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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经验复制推广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探索,向更广阔地区延展。

1.国务院印发通知全面部署:上海自贸试验区28项改革全国推广

2015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明确,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五方面的改革事项28项。

其中,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在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在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以及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等。

此外,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以及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2.上海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推广到浦东新区

2015年4月24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披露,首批8项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创新制度已经在浦东新区全区复制推广,惠及企业2300多家,今年拟推出的11项自贸试验区新政策已得到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同意。下一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聚焦“三重、两新、一大”(即重点地区、重要产业、重大项目;新业态、新模式;大型企业),不断加深和浦东新区政府的合作互动。

3.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8个最佳实践案例

2015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8个最佳实践案例。商务部指出,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半年多来,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贸易便利化、投资体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的做法。经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效较为突出的8个案例,编撰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借鉴。在8个案例中,上海自贸试验区提供了2个案例(见表25.1)。

表25.1 自贸试验区8个最佳实践案例(商务部,2015年11月)

4.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一周年,24项检验制度创新将被推广

2016年4月27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披露,将在申城复制推广24项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这批拟复制推广的24项制度,包括进口食品“空检海放”便捷化监管措施在内的分类监管制度、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正面清单制度、“先进区后报检”制度、进出口化学试剂类商品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等。这批制度包括“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对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促进产业发展均有明显的成效。

5.国家新设12个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确定六大任务

2016年5月1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浦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城市、区域,被列为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地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探索,向更广阔地区延展。

此次试点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不超过两年时间的试点试验,在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拓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为“十三五”时期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全方位开放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12个试点地区要重点完成六项试点任务:一是探索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二是探索形成各类开发区(园区)协同开放新机制;三是探索推进国际合作新方式;四是探索质量效益导向的外贸促进新体系;五是探索金融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举措;六是探索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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