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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市场开拓的建议和思路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价格双轨制模式与“市场社会主义”模式_“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国的价格双轨制模式是一种将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模式,它与由兰格和泰勒早期提出的一种市场社会主义的理想模式之间存在着可以比较的差异。其次,在兰格—泰勒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里,遇到一个严重的激励问题。实际上,兰格—泰勒模式只是一种假想的体制,现实中并没有存在这样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中国的价格双轨制模式是一种将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模式,它与由兰格和泰勒早期提出的一种市场社会主义的理想模式之间存在着可以比较的差异。据我掌握的资料来判断,澳大利亚的经济学家蒂斯坦尔(Tisdell,1992)首次研究了价格双轨制与兰格—泰勒模式的区别。他在1993年出版的著作《中国的经济发展:政策与分析》(Tisdell,1993)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这里我们从该书的中文版引录他的一般论述如下:

在由兰格、泰勒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体制与中国的双轨价格制之间存在若干的差异和共性。两种体制都是致力于使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相平衡,但是,兰格和泰勒模式要求由国家来模拟市场,双轨价格制则限定生产单位生产量的一定比例受计划当局的计划配额支配。在中国,计划配额之外的生产则不再受任何生产配额的支配,供给与需求可以通过市场上在买者和卖者之间直接沟通。因此,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中国的双轨价格制将比兰格和泰勒模式花费更少的成本。进一步来说,对于卖者而言,尽管价格双轨制在制定价格方面比兰格和泰勒模式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但是价格双轨制并不要求国家掌握缓冲存货或利用平衡资金来影响市场(蒂斯坦尔,中文版,1995,第148页)。

兰格—泰勒的市场社会主义理想模式是一种由国家(计划者)充当协调人和平衡器来模拟市场功能的理论设计,这个模式是以20世纪30年代“社会主义大争论”中由兰格对米塞斯的挑战所作出的回应为思想基础的。米塞斯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不可能找到一个能有效组织资源配置的途径。针对米塞斯的批评,兰格发展了他的理想的所谓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12]简单地说,兰格—泰勒的模式认为,即使没有生产资料的市场存在,也可以有类似完全竞争的体制。这个模式仍以消费者主权为前提,在此基础上,由计划者根据存货的变动来了解每种商品的供求信息,以此来模拟市场上的自由价格机制。因此,在兰格—泰勒的模式中,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是没有直接联系的,生产者不会收到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和需求量方面的反馈信息,唯一的监督来自于中央计划者对生产者的质量控制,这显然是不可靠的,也会增大监督的成本。

其次,在兰格—泰勒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里,遇到一个严重的激励问题。兰格模式对激励机制的要求实质上是,计划者给经理做出规定,而且对于整个经济组织来说,必须具有共同的目标函数,基层仅仅是被动地毫无自身利益地遵守上级的规定与指令。如果产业部门和经理的目标函数同计划者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那么就存在一个严重的“履约”问题:计划者有什么办法来保证每一次规定都能得到完全的执行?而在市场体制下,我们并不需要考虑这个前提(纽伯格和达菲等,中文版,1984,第97页)。与兰格—米塞斯模式相比,中国的价格双轨制模式则不受计划体制下的激励问题的困扰,相反,在价格双轨制下,由于生产者在边际上参与了市场的交易,他们的自我利益和对利润的追求动机更趋加强,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个双轨模式并不要求计划者与生产者具有共同一致的目标函数,它所要求的是计划配额成为经济当事者追逐自身目标的最低约束。

第三,正如蒂斯坦尔(Tisdell,1992)指出的,与兰格—泰勒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不同,中国的价格双轨制在修正垄断者的行为方面可能更有效率,价格双轨制能诱导垄断者生产出更大的产出量。这是因为,在价格双轨下,计划配额对垄断者同样适用,它构成垄断者为市场而生产的不变的数量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垄断者为市场生产的产出是在计划配额基础上的追加产出(正所谓“计划外”产出)。[13]

第四,更重要的是,兰格—泰勒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被设定成为一种理想的、稳定的和终极的制度模式,而中国的价格双轨制模式则是一种典型的过渡模式,也就是说,它不是一种理想的模式,而是一个能够向一个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中间形式。在过渡期内,计划配额仍然起作用,但是计划的配额所占的比例将会随着“计划外的增长”而不断下降,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最后实现“并轨”,完成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实际上,兰格—泰勒模式只是一种假想的体制,现实中并没有存在这样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但是,人们一般认为,苏联和东欧在60年代以后的20年所试图建立的经济体制仍然还有早期市场社会主义的色彩。[14]这里,我们可以结合科尔内对苏联、东欧经济体制的分类以及对改革的目标模式的建议再来评论一下中国的价格双轨体制。

在1985年的那次“巴山会议”上,科尔内从协调机制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以来的体制模式作了高度简化的分类并根据匈牙利等东欧国家的改革经验提出了新的见解。他把经济运行的协调机制划分成行政协调(Ⅰ)和市场协调(Ⅱ)。然后,每一类协调机制又再分成两种具体形式:直接的行政协调(ⅠA)和间接的行政协调(ⅠB);无控制的市场协调(ⅡA)和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ⅡB)(见表4.1)。

表4.1 改革的目标模式分类法(科尔内)

资料来源:根据科尔内的论文(1987)制作。

按照科尔内的解释,直接的行政协调,也就是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央计划协调,因此,ⅠA体制是对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概括;而ⅠB体制,也就是间接的行政协调是科尔内对60年代以后的20多年里前苏联、东欧(特别是匈牙利)改革后体制的一个概括,因此可以看成是对局部市场化改革以后所形成的市场社会主义的过渡模式的简单描述。ⅡA体制是没有政府调控的盲目的市场体制,而ⅡB则是有政府调控的市场体制。科尔内认为,改革的出发点是ⅠA,而改革的目标模式当选ⅡB;ⅡA和ⅠB都是不理想的体制模式,应予抛弃,特别是ⅠB体制,从匈牙利的改革经验来看,ⅠB并不是一种在实践上有可能成功的体制。这里,我们对匈牙利60年代的渐进改革稍作分析,从中看看匈牙利的改革方式与中国的双轨过渡模式有什么样的区别。

科尔内在谈到匈牙利的渐进式改革经验时指出,匈牙利自60年代以来的经济改革的重要结果之一是间接的行政控制(即ⅠB)占支配地位,直接的行政控制已大大减少,市场协调对国有部门的影响明显增强,但只起第二位的作用(科尔内,1987,第58页)。虽然匈牙利在改善价格体制方面也做出了很大努力,但终究没能产生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而只能是从一批随意性价格飘向另一批随意性价格。与中国的改革经验相比,匈牙利60年代以来的改革进程就其实质来说还仅仅是对计划方式和中央控制范围的改善与调整,似乎改革就意味着改变中央控制的范围、程度与方法,改革的措施主要是为了取消指令性的生产指标和投入定额,希望在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但是按照科尔内的说法,执行中却存在着相反的情况,上级部门仍在决定生产指标上进行干预,特别是在外贸部门。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在谈到匈牙利经济改革的启示时也指出,匈牙利的改革至今尚未能达到1969年改革起步时设想的目标模式,其中一个原因恐怕就在于改革的过渡模式有问题。他说,中国提出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要实现这个最佳的结合,如果仅仅取消指令性计划与实物分配,看来至多也只能达到匈牙利当前的体制,相对而言,中国的生产资料双轨价格制度倒可能是一个有益的发明,它是通向改革的目标模式的桥梁(布鲁斯,1987,第172,173页)。从比较的意义上说,这也表明了中国的价格双轨过渡模式在经济改革过程中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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