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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产生历程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宪法的产生历程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一)我国宪法的产生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加上《共同纲领》总共制定了五部主要宪法性文件,分别代表了不同时期我国在宪法发展方面的探索。1954年宪法到1952年,我国国内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该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它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宪法的产生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加上《共同纲领》总共制定了五部主要宪法性文件,分别代表了不同时期我国在宪法发展方面的探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由普选产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第一章总纲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任务以及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和军事政策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了政权机关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规定了过渡措施;第三、四、五、六、七章则分别规定了新中国的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外交、民族等各项基本政策。《共同纲领》在保卫新生人民民主政权、推动和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

1954年宪法

到1952年,我国国内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抗美援朝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基层政权建设取得极大进展,这些条件使得我国当时具备了制定正式宪法的成熟条件。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经过长达近两年的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该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它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认我国的国家结构是单一制,及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实行区域自治。第二,它规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确立了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地位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第三,规定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法和步骤。第四,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并以根本法形式保障其不受侵犯。

1954年宪法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同时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对在当时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宪法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就不再发挥作用了。

1975年宪法

七五宪法是极“左”思潮泛滥化的产物,这部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文除序言外,共4章30条。它虽然确认了经济制度和国家制度方面的社会主义原则,但在具体条文上,不但力图以根本法的形式使极“左”思潮合法化,如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新形式”。而且内容大幅删减,使立法体系残缺不全,并使民主宪政遭到极大破坏,如它不但取消了国家主席和检察机关的建置,而且还缩小了公民权利自由的范围。所有这些都反映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对民主和法制的漠视与践踏。

1978年宪法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开始逐步清理“左”倾路线的危害,但在“两个凡是”的阴影下,未能完全摆脱“左”的束缚的恶果,故1978年宪法就是在当时那种新旧历史交替时期错综复杂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经过讨论和征求意见,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七八宪法”。该部宪法共4章60条,其结构与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基本相同。序言部分总结了我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和经验,规定了我国新时期的总任务。第一章总纲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了国家机构,并恢复了人民检察机关;第三章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由4条增加到16条,对公民的控告权和申诉权也作了专门规定。

总的来说,1978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但指导思想上“左”的倾向仍很明显,而且经济制度方面的进展也不大。

1982年宪法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同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是直接反映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的”[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我国当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宪法已经明显不适合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宪法已经愈加迫切。

1982年,经过全民讨论和反复修改,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2月4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

1982年的《宪法》共4章138条,其基本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确认“党必须守法”、维护宪法尊严原则以及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3]。在内容规定上,现行宪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宪法总结了历史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第二,宪法发展了民族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主要表现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复元;(2)国家主席职位的恢复;(3)政协地位和作用的重新确认;(4)国务院与总理职权的扩大;(5)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设立;(6)地方政权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加强。第三,宪法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本部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前面作为第二章;第四,宪法还确认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

总之,现行宪法是一部比较完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它的颁布与实施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和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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