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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二)现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英国是最早确立立宪制度的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采取的是不成文宪法形式。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在政治解放的过程中逐步产生了。美国宪法的发展,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和创设宪法惯例等方式实现的。

(二)现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

英国是最早确立立宪制度的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采取的是不成文宪法形式。一般认为,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签订标志着英国法律发展和政治发展的转折,它被看作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在政治解放的过程中逐步产生了。1679年英国资产阶级迫使英王签署了《人身保护法》,主要用以维护资产阶级在司法活动中的人身基本权利。1688年“光荣革命”是资产阶级取得对封建势力全局性胜利的标志,它的结果是促成了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它以确认英国资产阶级权利和自由的方式,确立起英国现代君主立宪制政体,经过一系列反复和斗争,直到18世纪前期,英国最终完成了现代宪法基本格式,并产生了现代宪政制度。

20世纪以来,英国宪法在建构现代宪政制度的同时日益向公民权利和社会立法方向发展,1911年的《议会法》确立了下院对财政法案的专断权。1906年的《劳资争议法》赋予公民以罢工权。1946年的《国民保险法》将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化。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承认了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独立。1947年的《印度独立法》承认了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1937年的《国王的大臣法》和1963年的《贵族法》规范了国王、大臣和贵族的权利。1972年的《地方政府法》重新确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最近布莱尔政府的宪法改革中,分别于1998年通过了《人权法案》和2000年通过了《信息自由法案》。

法国

法国是受资本主义现代宪政思想洗礼比较彻底的国家,但由于其力求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绝对胜利,以及其国内缺少作为革命润滑剂的中间势力,所以它的立宪路径显得异常惨烈与悲壮。

以1789年8月26日法国《人权宣言》的通过为标志,法国开始了其漫长的资产阶级立宪之路。从1791年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的颁布开始的200余年里,法国历史上一共存在了15部宪法,并先后经历了3次君主立宪制、2次帝制和5次共和制。其中,单从1789年到1875年法国就出现了13部成文宪法,交替经历了15种不同政体,并发生了4次革命、2次政变和3次外国势力的干预。直到1825年宪法诞生,法国才得以获得一部稳定的宪法,这部宪法到处充满妥协的痕迹,但“就是由于它避开了抽象理论,而是根据经验和实际需要创立适当的权力机构,才使得它保持了较长的生命力”[1]。这部宪法一直存活到1940年法国被德国占领、维希政府成立。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又称“戴高乐宪法”,该部宪法原文文本除序言外共分15章,至今共经历了10次修正。它的制定具有以下一些重要特点:(1)宪法并非经由立法机关,而是经由人民直接投票批准通过的;(2)宪法突破了传统的议会制模式,扩大了传统权力;(3)宪法体现了民主传统和戴高乐式风格的混合。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宪法是现代立宪史上最为悠久的一部宪法。美国宪法的产生也是与美国资产阶级革命进程联系在一起的,但与欧洲国家不同,“美国的现代化进程一直是在现代力量领导下进行的”[2]。美国宪法的历史轨迹相对简单,大致经历了一个由发表《独立宣言》宣告美国独立,到大陆会议制定《邦联条例》,再到制宪会议制定美国联邦宪法的历史过程。但这种简单同时也透着它的成熟与稳定。

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是一部以现代立宪政治思想为内涵的典型资本主义宪法,它由序言和7条正文构成,确立了权力与制衡基础上的联邦共和制。它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三权互相分立,又保持一定的制衡关系。美国宪法的发展,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和创设宪法惯例等方式实现的。从初创至今,美国一共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其中于1791年通过的10条修正案,由于内容都涉及公民权利,所以被称为《权利法案》,通过这种方式,美国得以在不改变宪法整体构架的条件下,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与资产阶级宪法一样,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也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它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宪政理论。

随着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类历史上崭新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在世界上出现了。1918年7月10日第五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1924年,为适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成立,又在全苏联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苏联宪法。在此之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建立,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逐渐成长壮大。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在国家制度方面,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的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2)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都明确规定维护和发展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都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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