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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的加快和迅速完成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52年底,随着国民经济快速恢复,国内外局势出现了有利于中国建设的局面。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使得以消灭私有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上议事日程,列入“一五”计划。随着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将工业化置于首位。

1952年底,随着国民经济快速恢复,国内外局势出现了有利于中国建设的局面。在国家即将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时候,毛泽东开始重新考虑经济发展的有关设想。毛泽东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自1952年9月提出,到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公布,历时一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使得以消灭私有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上议事日程,列入“一五”计划。而在具体的改造实践中,由于主观因素的作用,改造进程时间表不断缩短,最终在1956年底,就基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国家行将展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时候,既面临着有利的新形势,又要面对出现的许多新问题,这需要中国共产党对此做出回答。毛泽东经过慎重考虑,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一、向社会主义过渡构想的变化及其背景

民主革命胜利前夕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新中国成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并没有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对此作了说明:“因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1]当时的考虑是“建国后继续搞一段时间的新民主主义,使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在迅速恢复的基础上得以发展,使新民主主义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逐步增加,一俟条件基本成熟,即向社会主义转变。这中间,要有一个过渡时期。至于过渡时期的时间,当时毛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的估计是一致的,大约需要有10年、15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2]

但是,到1952年这种构想发生了变化。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一次会上讲到,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刘少奇于10月20日在给斯大林的信中也反映出这种思想,即估计在10年多一些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1953年2月,毛泽东在中央的一次会议上,讲了他在湖北视察时同孝感地委负责人谈话的内容。他说: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我给他们用扳手指头的办法解释,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10年到15年走完。我让他们把这话传到县委书记、县长。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水到渠成,防止急躁情绪。这种新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构想,薄一波的概括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需要采取逐渐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政策,一步一步地向前过渡,即使社会主义因素一年一年地增加,争取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完成这一过渡。而不是等到10年到15年以后,才采取社会主义政策,实行向资产阶级全线进攻的突变。”[4]

这种新的过渡构想的提出是新中国成立后客观形势发展的产物。“经过三年的奋斗,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形势也发生了变化,为我们采取社会主义改造的实际步骤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和时机。”[5]主要表现在:

第一,中国人民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工业化目标,不仅仅是一种必然选择,也有着现实的基础。

自鸦片战争以来的100多年间,中国因经济落后受尽帝国主义列强欺凌,尽快实现工业化是几代中国志士仁人的共识。随着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将工业化置于首位。而20世纪50年代初的中国外受帝国主义国家的军事威胁和封锁禁运,内则因重工业极为落后和布局非常不合理,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鉴于此,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

3年的经济恢复也为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基础。经过这3年,我国国民经济基本上治愈了战争的创伤。同时,通过这3年的没收官僚资本、土地改革、统一财经、统制外贸等重大经济改革,在完成民主革命任务的同时,也使社会主义经济因素大大增长,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加强,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非常巩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比重上升的速度也非常快。这非常有利于以国家为主导的工业化建设的展开。

第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已经具备了必要的基础,而且也是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和积累的一些新矛盾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相继展开的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民主改革和社会政治斗争,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政治基础。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国营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又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已经积累了利用和限制私有工商业、在农村中开展互助合作的许多经验,这些实际上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

在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农村,主要是土改以后农民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难以满足城市和工业对粮食和农产原料的不断增长的需要,而贫富分化开始出现又是共产党人不能不去考虑个体经济究竟向哪个方向发展的问题。在城市,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同资产阶级之间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已经经历几大回合,斗争并未结束而是时起时伏,对国家经济生活有很大影响。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引起这些矛盾的加剧,使党不能不考虑加紧和扩大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和城市限制资本的措施。这就不可避免地把对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6]这实际上反映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第三,国际形势的影响。国际形势不仅影响我国工业化发展道路的选择,也制约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当时世界两大阵营的存在和尖锐对立,要求我国提出自己社会制度发展的明确目标。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就宣布未来新中国的对外政策是实行政治上的“一边倒”,即坚决站在以苏联为首的世界民主阵营一方;同时又宣布在经济上采取灵活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发展经济关系。但是1950年6月爆发的朝鲜战争和中国的抗美援朝,造成了中国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世界的严重对立,在西方的军事威胁和经济封锁下,中国与苏联及东欧民主国家的关系更为亲密。中国更为需要苏联的支持。

世界两大阵营的对峙和中国别无选择地站在苏联一方,自然要影响到中国社会制度的选择和变化。当时我国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只是被视为过渡形态。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苏联不会容忍我国长期保持这种不符合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苏联模式的社会制度。

因此,当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变化时,尤其是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中国共产党自然要把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从理论和政策上对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形成及内容

过渡时期总路线从开始酝酿到正式提出,大约经历了一年左右的时间。1952 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的一次会上首次公开提出新的过渡思想。1953年6 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7]

1953年8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央财经会议结论时,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8]至此,过渡时期总路线最终形成。同年9月24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三周年的口号将其公之于世。[9]

为了向全党和全国人民解释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还审定修改了《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以下简称《宣传提纲》)。该提纲于1953年12月公开出版,广为发行,成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权威解释。由此在全国掀起了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热潮。

根据《宣传提纲》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表述和解释,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重新解释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关系,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就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在此之前,中国共产党在理论和宣传上都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与社会主义革命开始之间,有一个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的发展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阶段。

第二,全面吸收苏联共产党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即列宁1921年以前的思想和斯大林思想)。1955年3月毛泽东回顾说:“中央委员会根据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将要结束的时候,即1952年,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10]

第三,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11]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四,为社会主义工业化而斗争。《宣传提纲》首次明确提出中国要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并解释了其含义,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具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将发展重工业作为工业化的中心环节;二是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并逐步实现对其他经济成分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比重不断增长。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关系的认识发生重大转变,不再把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看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制度,而是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时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以逐步消灭私有制为目的。而实际的改造进程要比预期的大大加速。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指导思想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民家庭生产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是普遍缺少生产资料和资金,而这个问题在短期内是政府和农民自己都无法解决的。因此,过去在解放区和战争年代曾经行之有效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作为解决家庭生产困难的较好办法和集体经济的萌芽,得到提倡。1951年9月,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召开。会后,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该决议既将农业生产互助组织作为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又提出要注意保护农民从事家庭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初步设计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框架,要求党组织在农村积极领导群众,首先广泛建立季节性的简单互助组,然后有步骤地发展常年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定了互助合作运动中自愿互利原则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这一农业合作化的方针和步骤是得当的,也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951年底,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共2100.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9.2%。这些农户中,参加互助组的为2100万户,共组成467.75万个互助组;参加初级社的为1588户,共组成129个初级社;高级社仅有一个,共有30户农民。到1952年底,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发展到4542.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9.95%,但是其中绝大部分是参加互助组,参加初级社的农户仅为57188户,共组成3634个初级社,合作社在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中所占比重仍然很低。[12]

1952年冬和1953年春,农村掀起了第一次互助合作运动的热潮,许多地方发生了急躁冒进倾向,不顾条件地去发展初级社,引起群众的思想混乱,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鉴于这种情况,1953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对农村互助合作运动进行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仍停留在重点试办阶段。中央肯定并批转了华北局提出的“当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应以发展和巩固互助组为中心环节”。[13]据1953年11月的统计,当时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虽然已经达到479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但其中绝大多数仍然是参加互助组,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仅27.3万户,约占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农户的0.57%。[14]

这个时期的农业合作化是以互助组为主体,农民既有是否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选择权,也有参加哪种互助组织的选择权。而互助组是在自愿互利、不打破家庭经营核算原则下,实行平等互利的有偿互助,再加上组织规模小、自由结合、互助方式灵活等特点,因此受到广大缺乏生产资料或劳动力的农户的欢迎,它使农村的人力、畜力、物力和土地都能得到比较充分合理的利用。这个时期为数不多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尚处于重点试办、典型示范阶段,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并且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扶助,生产投入一般比个体农户和互助组有较大幅度增加,因而其增产效果也很明显,一般建社的第一年,其平均亩产即能比当地的互助组增加10%以上。总之,1950~1953年的互助合作运动,由于有助于解决长期战乱后农民家庭经营困难,也由于政府的方针政策比较得当、形式灵活多样,因此在当时农村生产资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确实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而这种优越性又对1953年后中共中央有关经济发展的决策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步伐的加快

1953年是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第一年,因基本建设投资增加过快而引起的农副产品供应紧张,如何加快农业的发展,成为中央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期间,毛泽东两次召集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指出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不相适应,提出各级党的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件大事,县区干部的工作重点要逐步转到农业合作化方面来。与此同时,毛泽东也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的条件,“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同年底,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总结出初级社的十大优点,提出“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适当的物资援助”。“决议”还要求到1954年秋,合作社应由1953年的1.4万个发展到3.58万个,即翻一番半。[15]这个决议标志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已由发展巩固互助组转变为发展巩固初级社。虽然如此,上述合作社发展计划还没有违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还是比较适当的。但是由于中央实际上鼓励“多多益善”,再加上1953年底开始大张旗鼓地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遂使不顾条件、急于求成的“冒进”倾向在基层干部中再次滋长蔓延。1954年春,合作社已经增加到10万个,1954年秋收前,又新建立12万个合作社,结果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大大突破了原定计划。

1954年4月,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根据1954年春合作社发展情况,拟订1955年合作社发展计划为30万个或35万个,这个计划得到中央批准。但是到1954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时,由于春季前建立的10万个合作社基本巩固,并有90%以上的合作社获得不同程度的增产,再加上中央制订“一五”计划八人小组向中央提出加快合作化以使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建议,这次会议遂提出到1955年春耕前,将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的目标。1954 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上述计划。于是在1954年冬和1955年春,全国农村掀起了建社浪潮。到1955年3月,全国初级社发展到67万个,经过整顿减为65万个。[16]

由于农业合作社数量在这个阶段增加太快(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由1.4万个增加到65万个),其中许多合作社的建社条件并不成熟,结果造成不少新社在经营管理方面遇到很大困难,存在较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三个:帮助合作社建社整社的干部严重短缺;称职的财会人员严重缺乏;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针对合作社存在的上述问题,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决定整个运动转向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通知发出后,虽然合作社的数量还在增加,但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工作重心已转回整顿、巩固现有合作社,其重点是协助河北、浙江、山东等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搞好整顿工作。

毛泽东是同意对合作社进行整顿的。“停、缩、发”方针就是他在1955年3月总结时提出的,即当时议定:浙江、河北两省收缩一些,东北、华北地区一般停止发展,其他地区(主要是新解放区)适当发展一些。同年四五月间,毛泽东外出视察,并于5月17日在杭州召开了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在此期间,毛泽东发现不少地方干部对合作化是积极的,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大家认为农业社“好得很”,农业生产形势也不像原来听说的那样严重。这就使毛泽东感到中央农村工作部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反映不够真实。与此同时,1954年水灾和粮食统购较多造成的农村粮食紧张,也被地方证明为许多喊缺粮的农民并不是真缺粮(毛泽东将其概括为:“所谓缺粮,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地主富农以及富裕中农的叫嚣”)。上述毛泽东对农村形势估计的变化,使他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合作化方针及整顿工作都产生了不同看法。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并经过反复思考,终于在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在回顾和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合作化方针和实践结果后,对邓子恢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在合作化问题上,邓子恢及有些人像小脚女人一样,已经落在了群众运动后面。毛泽东提出:农业合作化目前不是“下马”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邓子恢在毛泽东批评后发言,表示拥护毛泽东的批评。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17]

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实际上改变了农业合作化发展方针和进程。1955年8月1日,毛泽东说:现在证明合作社在新区能发展,今冬明春明夏可大发展。准备工作加巩固工作就不会冒险。准备工作的第一项就是批判错误思想。8月26日,毛泽东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毛泽东开始亲自主管农业合作化运动。从8月13日到10 月2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开幕前夕,毛泽东亲自起草中央批语,连续批转了湖北、安徽、山西、河南、浙江等10个省委学习《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批判右倾保守思想、重新部署合作社发展计划、加快发展速度等方面的报告。[18]

1955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以扩大农业合作化为主要议题的七届六中全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该决议除了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方针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外,还对合作化速度作了如下大致规划:在互助合作运动比较先进的地方,到1957年春季以前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即农民基本上都加入初级社;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在1958年春季前,先后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

从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后,在全国范围内很快就掀起了一场农业合作化高潮,其势头之猛、速度之快,甚至超过了七届六中全会的规划。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的数量即由年中的65万个增加到190多万个,入社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左右。1956年1月,毛泽东主编并亲自写了两篇序言和大量按语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公开出版,进一步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1956年3月,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年底则达到97%。农业合作化速度之快,甚至超过了毛泽东的估计。[19]

初级社发展的辉煌成果,又诱发人们加快高级社的发展速度。1956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强调“对于一切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应当分批分期地使它们转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要求合作基础较好并且已经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其余地区……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20]于是1956年春全国农村又掀起了建立高级社的高潮。在1955年7月农业合作化高潮前,全国参加高级社的农民仅4万户,到1956年3月,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已达6000万户,年底则达到1074.2万户,占入社农户总数的90%以上。[21]至此,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原来计划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事情,现在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提前完成了。

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过渡,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一个带有本质性的重要变化。因为初级社是私有制基础上的劳动人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可以作为股份参加分红,社员入退社自由,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和积累归公,初级社的规模也不大,1956年以前平均每社20余户农民。这种股份制形式的经济组织,虽然在当时被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但它与当时农村的部分经济发展要求还能适应,这也是1951~1954年初级社能够不断增加并巩固的根本原因。但是即使是初级社,它的普及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而高级社与初级社相比,不仅公有化程度高了,即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产权模糊了;而且规模也扩大了,平均每社拥有200户农民,相当于后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这种公有化程度高和组织规模过大,对于基本上仍然处于传统农业水平的农村和农民来说,经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之多是可想而知的。

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既不像农业合作化那样汹涌澎湃,也不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那样震天动地,而是在前两者所形成的社会氛围的刺激和影响下,快步跟进,也快速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

一、个体手工业改造形式的确定和初步进展

我国现代工业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以后,手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1952年的统计,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为736.4万人,加上兼营手工业生产的农民,约为2000万人,其产值为73.17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1.36%,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84%。我国的手工业就其与农业分离的程度和与现代工业的关系来说,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从属于家庭农业的家庭手工业;二是作为农民家庭兼业的手工业;三是独立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四是雇工经营的工场手工业。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主要是指第三种,前两种则纳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范畴,第四种纳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范畴。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就曾建立和积极发展过手工业合作社。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在积极恢复手工业生产的同时,重视通过合作组织来促进手工业走向现代化和集体化。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在提交会议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城乡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刘少奇在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手工业合作社“主要是供给原料,推销成品,尽量不采取开设工厂的方式”。[22]朱德的讲话也强调先不要改变所有制形式。

1951年6月,全国合作总社召开全国合作社第一次手工业生产会议。当时,手工业合作社还没有多大进展,据1950年底的统计,全国有1326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26万人,股金151万元,县以上合作社总社附设加工工厂651个,估计基层社附设加工工厂约4000个左右,另外合作社通过供销业务也带动了一些手工业和副业生产。针对社会上存在的手工业无前途,将被大工业所取代,不愿意搞手工业合作社的认识,会议阐明了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批评了忽视手工业生产的观点。同时,总结了组织生产合作社的经验,拟订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这次会议推动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个体手工业的合作化还处于重点试办、典型示范阶段。在此期间,只对同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棉织、针织、铁木工具等行业,重点试办手工业合作社,数量不多。对于一般行业,则从供销入手,通过供给原料,收购成品,组织生产合作小组。这种形式在当时是主要的。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600多个,社员达到25.7万人,年产值将近3976万元。

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我国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普遍发展阶段,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遂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形式。

1953年11月,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对于推动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的经验,明确提出了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即在原料采购、产品推销和接洽加工订货方面实行统一安排,而生产和核算则是独立的,其规模比较小;二是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即在生产上虽然仍保持原来生产方式和独立核算,但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面已实行合作制,其成员实际上已经成为合作社的来料加工者;三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即实行“平股平权”、按劳分配为主,生产集中,统一核算。这种形式也被视为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高级形式,在管理体制上,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像供销合作社一样,各合作社必须参加政府控制的合作社组织,并作为基层社,受上级组织的领导。这次会议明确了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强调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生产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会议还确定手工业合作化的对象是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家庭手工业者、手工业工人;手工业合作化的重点应是手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和集镇。

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以后,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发展一批,整顿一批”的波浪式前进做法不同,手工业合作化逐渐被纳入了国家的计划指导,逐步和国营工业、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建立了供产销联系,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进行生产经营。手工业合作化发展很快,截至1954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小组达4.1万多个,比1953年增加8倍多;组织起来的社(组)员达113万多人,比1953年约增加2.7倍。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的总产值1954年为11.6亿元,比1953年增加1.1倍左右。[23]

手工业合作化的迅速发展,也暴露了一些新的矛盾,这主要是手工业和大工业、手工业和农副业、手工业合作社和手工个体户之间,在供、产、销方面的矛盾。同时,由于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导致经济进入紧运行状态,为缓解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供求矛盾,国家加强了计划管理,如对农产品统购统销,对大部分生产资料实行国家统购包销和计划供应,这样就使个体手工业在原料供应方面遇到较多困难。为及时妥善解决上述新情况与新问题,1954年12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总结了1954年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根据新的情况,确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会议决定1955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中心任务是:把手工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继续摸清楚,分别轻重缓急,按行业拟订供产销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安排计划,以便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改造;整顿、巩固和提高现有社(组),每一县(市)要分别总结出主要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整顿的系统的典型经验,为进一步开展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奠定基础。在上述两项工作的基础上,从供销入手,适当发展新社(组)。

1955年,对各种手工业合作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通过全面整顿,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基础得到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1955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达到6.46万个,比1954年增加了2.29万个,社(组)员达到220.6万人,比1954年增加了近100万人,合作组织的总产值达到20.16亿元,比1954年增长74%。[24]这时的生产合作社(组)80%以上是巩固的,其余也都能站住脚。绝大多数社(组)都有民主选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或组长),有一定的生产计划和管理制度,有公共积累,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社员收入有所增加,在不同程度上显示出了许多优越性。其中有不少先进社,党的领导强,社的规模大,集中生产,分工协作,产品产量高、质量好,公共积累多,按劳取酬,并举办了各项文化福利事业,其中有的社已进行了初步的技术改造,拥有一定的动力和机具设备,实现了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成为当时手工业合作化的旗帜。

通过统筹安排以及对手工业各种合作组织的全面整顿,全国手工业原来供、产、销不平衡的混乱情况,有了很大好转。一部分主要手工业产品开始纳入地方工业计划之内。

二、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在广大农村很快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从而带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高潮。形势逼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非加快速度不可了。

11月24日,陈云提出:“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有一个全面规划的方案,不能做的太慢。农业合作社发展很快,私营工商业改造速度也加快,手工业的改造要赶上。”12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座谈会,刘少奇传达毛泽东的指示,要求各条战线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加快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同时,批评手工业社会主义“不积极,太慢了”,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到1957年达到70%~80%。12月20日,刘少奇在听取中央手工业管理局负责人汇报时又指出,手工业改造不应比农业慢。与其害怕背供销包袱,还不如把供销包袱全部背起来好些。他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在1956年、1957两年搞完,说“时间拉长了,问题反多了”。

根据上述中央指示,1955年12月21~28日,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决定“必须在‘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下,坚决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加速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发展合作组织。要求组织起来的比重在1956年达到74%,1957年达到90%以上。同时,要求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社员,1957年达到社(组)员总数的80%以上,最迟在1958年把其余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组)全部过渡完毕”。中共中央很快批准了这次会议的报告,并在批示中指出:“加快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25]

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结束后,全国掀起了手工业合作化的高潮。据统计,截至1955年12月底,全国共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7万多个,社员200多万人,约占手工业从业人员785万人的25%强,而且这些都是条件比较好,便于组织的部分,其余75%要在两年内组织起来,速度已经是太快了。

1956年1月,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汇合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在全国兴起。首先是北京市,采取全市按行业一次批准合作化的办法,在1月11日、12日两天之内,有5.38万多个手工业者参加了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社,加上此前入社(组)的手工业者3.6万多人,全市手工业基本上完成了合作化。

北京市的手工业改造高潮,迅速带动了全国。为了适应高潮到来的新形势,指导全国手工业合作化工作,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联社筹委会派出大批干部,到北京市调查研究,总结了手工业全行业合作化的主要经验和做法。随后,在全国掀起了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仅1956年1~2月份,全国新发展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员即达200多万人,等于新中国成立后几年来发展的社(组)员的总数。到6月底,全国组织起来的合作社(组)已超过10万个,社(组)员470余万人。合作化比重已达手工业总人数的80%左右,大大超过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组织任务。高潮中全国有144个大中城市(占当时全国161个大中城市的90%)、882个县、市(占当时全国2150个县、市总数的41%)的手工业全部或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到1956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社(组)经过调整变为9.91万个,社(组)员也达到509.1万人,占归口手工业部门改造人员的比重达到92%。[26]至此,中国手工业基本上实现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改造,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集体工业经济。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是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

一、私人资本开始向国家资本主义发展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对私人资本利用、限制政策下,已经开始通过多种形式把私人资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最早的形式是向私人资本加工、订货和收购产品。主要是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生产经营上的困难;同时,国家为了掌握货源,稳定市场,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也要向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加工、订货和收购它们的产品。据统计,1952年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的产值从1949年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1.88%上升为56.04%,即私营工业的一半以上已经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27]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工业中也出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即公私合营。当时的公私合营,主要来源有三:一是对有官僚资本投资和有敌伪财产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改组而成的;二是“五反”运动以后,将资本家违法所得转为公股实行合营的;三是一部分财务发生困难的大工厂,由于要求国家投资,也实行了公私合营,如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这一时期,国家对工商企业的公私合营是采取慎重发展方针的,主要工作是对现有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中财委专门为此发出指示,提出国家投资私营企业与之合营,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二是私营企业主完全自愿;三是企业有发展前途,投资效益高。1952年,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有997户,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5%,但其资本额已占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全部资本的24.5%。[28]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还实现了私营金融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私营银行、钱庄,一方面,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限制其投机活动;另一方面,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疏导其资金,使之用于正当工商业的放款,并且逐步组织他们联合放款、联合经营业务。1952年“三反”、“五反”以后,私营银行、钱庄普遍经营困难,资本家纷纷要求把银行、钱庄交给国家实行全行业的联合管理。适应这一情况,国家于1952年12月对私营银行、钱庄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组成公私合营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经营业务。私营金融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资本家交出了经营、财务、人事权,国家定期发给他们股息;对其代表人物,在政治上给予适当安排,物质上给予某些照顾;对一般私方人员和高级职员,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予以留用。对于全体职工,则采取包下来的政策。这样,就基本上完成了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公私合营的扩展

1.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方式的确定

1952年底至1953年春,毛泽东和中央开始考虑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1953年5月27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提交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的公私关系问题”给中央并主席的报告》,提出公私合营是私营工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有利形式。报告同时提出,对有利于国计民生和有发展前途的私营大工厂实行合营,在步骤上必须照顾需要、干部、资金、资本家自愿和政治影响等问题,有计划地进行,并设有一定的批准程序。李维汉的上述报告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并将其提交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得到会议的赞同。

李维汉提出公私合营是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好办法,并被中央所接受,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毛泽东和中央正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迫切需要寻找一种适合中国国情(主要指统一战线)而不同于苏联、东欧没收方式的渐进改造方式,而公私合营恰好满足了这个要求;二是企业内部,由于“五反”运动,资本家已不敢管理,而工人也不服从其管理,为国家通过参股接管企业创造了条件;三是从外部看,国家已经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原料、资金短缺,由国家统筹安排必不可少,公私合营,即从内部控制企业,比加工、订货等从外部调控更有效,更易于将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达到均衡生产。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集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毛泽东在会上谈了他对资本主义改造的如下设想:第一,“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第二,“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三年至五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第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的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29]

2.私营工业的公私合营

按照上述设想,中央财经委员会于1953年12月召开了全国扩展公私合营企业计划会议。会后,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将资本主义工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的意见》,这个汇报提纲提出在两个五年计划内基本上完成对雇佣10个工人以上私营工厂的公私合营。中央批准了这个提纲。1954年国家发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计划即是按照这个设想制订的。

1954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户数已经达到1746户,职工人数为53.3万余人,产值51.1亿元,分别占全国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职工和总产值的23%和33%,实行公私合营的私营企业一般都是有发展前途并且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30]由于截至1954年底所实行的公私合营都是单个企业分别进行的,当时称之为“吃苹果”(全行业公私合营称为“吃葡萄”),所选择的企业一般都是发展有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大型企业,加上国家又注入资金,因此这些企业合营后的劳动生产率和利润一般都明显高于合营前。

3.对私营商业的改造

1953年由于上半年投资规模过大引起的市场紧张和农副产品供不应求,一方面使国家采取了对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另一方面也使党和政府认为私营批发商业不利于国家的计划管理,应首先予以改造。于是以1953年底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为契机,国家首先对粮油私营批发商进行了令其转业或淘汰的改造。进入1954年后,国家又通过对重要生产资料和工业原料实行国营商业控制的计划供应、禁止私商自营一般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又迫使一批私营大批发商转业或停业。私营大批发商被基本消灭后,从1954年下半年起,国家着手改造剩下的经营次要商品的较小批发商,即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些批发商采取“留、转、包”等不同的改造步骤和方式。“留”,就是继续保留一部分私营批发商,但是其业务则转变为受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委托而代其批发;“转”,就是对有转业条件的批发商,引导他们把资金和人员转入其他行业;“包”,就是国家将无法继续经营而又不能转业的批发商及职工包下来,逐步安排工作。经过上述改造,到1954年底,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继续存在的私营批发商虽然户数还不少,但是除经营零星商品的小户外,一般都成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代理机构。

三、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迅速实现

1954年,我国农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未能完成预定计划,从而使得1955年上半年工业因原料不足而不能完成计划。在农产品短缺而供给又掌握在国家手中的情况下,国家首先要保证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资金和原料供给,因此,私营工业,特别是那些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企业,遇到较大困难。

1954年底以来,私营企业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是原料缺乏,1955年除了农产品原料短缺外,工业产品原料因经济紧运行和国家加强计划供应,私营工业也得不到充分供应。据国家统计局1954年5~ 8月对10人以上私营工厂的调查,因原料不足,私营工业的设备利用率如下:日用橡胶业60%(重庆);棉织业60%(山东);针织业70%;缝纫业不到50%;木材加工业40%;面粉业25%;碾米业80%;机器榨油业80%;卷烟业25%;火柴业15%。而私营工业绝大部分属于轻工业。[31]另据1955年上半年对若干重点行业的调查,与正常开工情况下应达到的时间和产量对比,从设备利用率来看,机器制造业中的车床为66%,钻床、铣床为30%多,印染业卷染机为49%,针织业手摇织袜机为26%,木材加工业中圆锯为35%;从生产能力利用率来看,棉布生产为57%,食用植物油生产为51%,卷烟生产为37%,胶鞋、碾米、固本肥皂生产则为20%左右,裸铜线生产仅为6%,如按三班制计算,则设备利用率更低。[32]

二是资金不足。1952年底国家完成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短期资金市场即完全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实行了“以存定贷”的方针,即贷款额不得超过私营企业的存款。但是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地方政府)资金尚严重不足,实际上很难顾上私营工业。1953年人民银行的私营工商业存款比1952年增加8000余亿元(1955年币制改革前币值,下同),而贷款却比1952年减少19000亿元,减少近2/3,在人民银行贷款总额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2.6%降至0.7%。[33]据1954年5~8月份国家统计局对十人以上私营工厂的调查,私营工业资金缺乏,尤以中小户更严重。重庆市有十人以上私营工厂559个,其中资金充足的仅占13.5%,资金能勉强维持生产的占28.2%,资金较困难的占54.6%。多数企业是靠银行贷款、预收国家工缴费和订金来维持生产的。

三是原有供销渠道被打乱。由于大多数私营工厂生产规模很小,没有承担国家的加工订货任务,其原料在过去基本上都是从市场购买,产品也是靠私营商业渠道销售。1954年国家加强了私营商业改造,私营批发商大部分被改造后,商业渠道变化大,私营工业企业一下子失去原有的供销渠道,而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因这些小企业的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批量少,交易成本高,不愿意收购或推销其产品,因此1954年大多数私营工厂产品销售渠道不畅。

四是经过两年的“吃苹果”(即对单个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剩下的私营工业企业多是规模很小、技术落后或效益差的企业。据统计,1954年共有私营工业企业133962户,平均每个企业有职工13.40人,产值7.72万元;但是,在上述私营工厂中,职工在十人以上的企业只占总数的31.3%,而职工在50人以上的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3.74%。即使在这些十人以上的工厂中,仍有60%的企业使用手工工具,至于那些十人以下的小型工厂,绝大多数更是没有现代动力设备的手工业作坊,产品不能定型和按标准化大批量生产。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不仅在技术和生产规模上优于私营工业,而且在资金供给、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也优于私营工业,使得私营工业所具有的灵活性难以发挥作用,在竞争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据1955年上半年上海市对私营工业困难户的调查分析,因产品不合要求的占28%,因原料不足的占22%,因过去盲目发展而产品过剩的占20%,因主要行业发生困难而相应发生困难的占18%,因销路不畅发生困难的占12%。[34]

尽管1955年上半年中央要求各地统筹兼顾、适当照顾私营工商业,但是由于剩下未合营的私营企业规模小、设备落后,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和批量小,在原料缺乏、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国营商业机构,从经济的观点出发,都不会将原料和资金投向这些技术落后、产品标准化程度低、监督成本高的企业。由于私营企业并没有摆脱困境,而公私合营企业则可得到国家在原料、资金和销路方面的支持,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工人不用说了,即使企业主,也愿意合营,以求解脱。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55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和关于召开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应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这就是在合营过程中,应着眼于整个行业,采取以大企业带中小企业,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再进行公私合营。这种按行业对私营企业进行整体改造、统筹安排的设想,实际上是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开始。

1955年下半年,在毛泽东的推动下,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出现,一方面,消灭了广大农村的私有经济,使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更加孤立,使其感到社会主义已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也使党和政府产生了早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急躁心情。10月,毛泽东邀集全国工商联执委召开座谈会,希望私营工商业者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不久,在全国工商联会议上,陈云又对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随后会议通过了《告全国工商界书》,要求全国各地工商业者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1月,中共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座谈会和七届七中全会,会议确定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根据会议部署,从1956年1月起,全国又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1956年1 月1日,北京市的私营工商业者首先向政府提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要求政府批准。到1月10日,仅用了10天时间,北京市就实现了全市私营工商业的公私合营。紧接着,这种方式就在全国各个城市迅速推广。1956年1月底,私营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

总之,在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胜利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成为中国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国家机器的普遍设立以及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的确立,都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缺点,虽然遗留了许多历史问题,但它的胜利完成,促使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瑕不掩瑜,对此,我们应该给予公正和客观的评价。

思考题:

1.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如何提出的?

2.如何评价中国共产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97页。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2~213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

[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5页。

[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5页。

[6]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页。

[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01页。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00~ 701页。

[9]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301页。

[10]《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38页。

[1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05页。

[12]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页。

[13]国家农委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84页。

[14]同①,第273页。

[15]国家农委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215~ 227页。

[16]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75页。

[17]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77页。

[18]同①,第278页。

[19]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页。

[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7页。

[21]同①,第279页。

[22]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40页。

[23]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239页。

[24]季龙:《当代中国的集体工业》(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版,第186~187页。

[25]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62页。

[26]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手工业合作化后的主要任务》,财政经济出版社,1958年版,第5页。

[27]苏星:《新中国经济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

[28]苏星:《新中国经济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版,第166页。

[29]《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24~326页。

[30]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建设统计资料汇编》,1956年版,第59页。

[31]国家统计局:《十个职工以上的私营工业调查报告》,1955年2月22日。

[32]国家统计局:《十个职工以上的私营工业调查报告》,1955年2月22日。

[33]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关于人民银行工作检查的总结报告》,1954年4月7日。

[34]国家统计局:《一九五五年上半年私营工业生产情况报告》,195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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