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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体和标的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情况下,买方即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教学目标作为合同主体的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除明确合同主体资格外,还必须就合同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等主要交易条件谈妥,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第四章 合同的主体和标的

√案例导入

中国某外贸公司曾代国内某用户向某外商购买一套榨菜籽油的设备,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主要设备在瑞士、德国、奥地利、瑞典及其他卖方选择的国家制造”。“卖方保证供应的设备都是新的和现代化的,以及在植物油工业中都具有先进技术标准的。卖方保证供应的设备能够达到国际标准。”“保证期限将限于开工后12个月或设备装运后20个月,哪一个发生在先,便以哪一个为准”。合同还规定:“设备运到后,买方应请求中国商品检验局作初步检验,若买方提出索赔,卖方有权自费指派(国外商检机构)SGS检验员证实有关索赔。检验员的检验结果为最终的,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后来,购进的该项设备经过安装、调试和试车,部分设备始终不能正常运转,以致出现设备质量保证期已过而不能正常开工的被动局面。在此情况下,买方即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由于合同中的品质检验条款和索赔条款规定极不合理,对买方极为不利,故虽经多次对外交涉,均未成功,致使买方遭受了无法补救的经济损失。

√启 示

上述案例表明在对外签订买卖合同时,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订好各项合同条款,不仅关系到交易双方在经济上的利害与得失,而且在法律和实践方面也有重要的意义。

√教学目标

作为合同主体的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除明确合同主体资格外,还必须就合同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等主要交易条件谈妥,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员了解明确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订好成交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与包装条款的重要性,并掌握这些条款的基本内容和约定时的注意事项,以利合理约定合同条款和顺利履行进出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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