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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5.1 多渠道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一)增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技术的市场导向性,改变科技成果大量闲置的状况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进程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在平等友好、互利互惠、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指导下,充分利用自身的智力资源优势,大力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事业,在产学研的紧密合作中,培育企业为真正的市场创新主体。

4.5.1 多渠道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

(一)增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技术的市场导向性,改变科技成果大量闲置的状况

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进程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在平等友好、互利互惠、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指导下,充分利用自身的智力资源优势,大力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事业,在产学研的紧密合作中,培育企业为真正的市场创新主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鼓励甚至规定从事科研的特定领域的教师积极为相关企业服务,以一定比例的为企业提供咨询或其他服务的时间作为工作考核内容;

二是在现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校企之间的人员交流,如在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定点实习协议,为大学研究者转行到企业工作提供便利,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任教传授实务经验等,人员交流的过程必将带来市场信息和研发技术的传递;

三是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中心、研发联盟或产业联合项目,促使校企联合攻关,以市场为导向,确定研发的方向和重点,不仅帮助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紧迫课题,而且同企业研发机构一起开展技术储备性的研发工作,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二)探索科学的项目评估机制,逐步形成正确的科研管理导向

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当在评估体系中加大对横向项目的重视,制定不同标准对科研人员职称的晋升和科研成果进行评价,以鼓励项目选择和人员配置有更明确的市场导向,对在从事技术转移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人予以一定倾斜。

对于实用技术项目的验收可以是否产业化为合格标准,可在立法中规定属于公共机构投资的项目,在项目验收时若未提出商业计划或未实行技术转让即有权收回等类似的条款。政府还可介入公共财政,通过招标等方式来引导、鼓励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实行转化,并辅以一定的优惠财税政策。

(三)积极探索科研院所转制的成功模式,在市场化的同时适当扶持

以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为例,院所在低压电器方面与企业通过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进行合作,研发实力不强的企业付费享用院所提供的研发成果,这样的运作方式对双方都有利。问题在于目前院所可以受益于享用原来的基础支撑,但今后几年已经没有资金实力来追加这笔投入,对于行业共性技术的开发更是无人愿意买单,在利润和生存驱使下很容易像其他院所那样向“短、平、快”的方向发展。长此以往,在行业内的地位势必下降,这对院所、整个行业和国家都将是极大损失。

所以,对于经历了改制大潮依然坚挺、对业内共性技术和行业标准投入较多、贡献较大、业内地位较高的院所,建议政府考虑区别对待、适当扶持,以中介身份为院所和企业牵线搭桥,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循环,并为真空阶段的投入提供支持,以免这些在艰难条件下成功转型的院所再度陷入困境。这些院所的行业领军地位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

(四)调整高校专业设置,培养大量区域发展急需的创新人才

近几年来,伴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各地制造业超常规的强劲增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涌动和现行人才培养体系与市场需求严重脱离的矛盾使长江三角洲地区整体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技工荒,各类高素质劳动力的奇缺直接影响到企业技术进步和城市的产业升级,大学生回技校“回炉”的现象值得深省。

长江三角洲地区应充分利用高密度的科技、教育资源,为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通过老工业区的资源重组做大做强,培育熟练技术工人;

二是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有针对性地拓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进一步通过各类高中级市场紧缺人才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的形式,进行跨地区技术咨询、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弥补区内科技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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