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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有待加强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大多数国家,原产地证明的签证管理工作一般由海关或外贸部等政府机构负责。只有符合相关原产地标准的出口货物,签证机构才能为其签发原产地证书。签发任何自由贸易区下的原产地证书都要求签证人员对有关原产地标准和规则有深入的了解。

在大多数国家,原产地证明的签证管理工作一般由海关或外贸部等政府机构负责。这主要缘于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涉及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原产地规则等三大海关专业技术。由海关等具有专门技术的部门来负责更易于保障证书签发的准确性。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在我国加入WTO时由海关总署划拨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而贸促会仍然受海关总署监督。因而,我国的原产地签证和管理形成了质检机构和海关分治的状况。

(一)签证机构需要向主管机构借鉴专业技术经验

海关是原产地规则的制定部门,质检总局和贸促会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发证机构需要根据具体规定执行出口货物的证书签发工作。只有符合相关原产地标准的出口货物,签证机构才能为其签发原产地证书。随着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越来越多,不同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也不断开始适用。签发任何自由贸易区下的原产地证书都要求签证人员对有关原产地标准和规则有深入的了解。不同协定中的签证时效、补发重发证书要求、证书格式与填制规范等操作规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这都要求签证人员必须区分掌握。

签证人员在签证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在适用增值百分比、税则归类改变、加工工序等原产地标准时,通常都需要依据产品的商品归类和估价方面的专业技能,才能对货物是否满足原产地标准作出正确判断,而这些归类、估价技术恰恰都是海关技术,签证人员若要掌握这些专业技术需要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时了解不断更新的政策。若签证人员因缺乏归类知识,不慎误签或错签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则可能导致企业在国外通关时受阻。企业将面临被对方海关要求重新签发证书、接受货物查验、被拒绝提供关税优惠的被动结果。这不仅会削弱我国出口货物的通关便利度,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会影响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意愿。

(二)海关与签证机构的联系配合有待加强

作为国家原产地职能主管部门,海关应该担负起对签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及时对签证人员就原产地规则的理解和运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同时,为掌控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和受惠整体情况,海关应加强与签证机构的沟通联络,建立海关与签证机构的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系统。但是,原产地证书信息联网系统至今仅限于贸促会与海关之间,在质检机构和海关之间一直无法建立。这主要因为海关和质检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在原产地职责分工上存在分歧。质检机构并不情愿受同一级别的海关部门领导甚至干涉内部事务,更不愿配合将签证的具体信息及时地向海关传递。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海关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无法了解我国出口货物到底有多少申领了优惠原产地证书,到底有多少证书被接受,对方拒绝给予优惠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因此,海关作为主管机构也就不能及时有效开展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效果的监控分析,无法快速做出调整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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