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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海关监管的法律依据由于我国海关管理任务艰巨,日常管理事务庞杂,涉及面广,管理手段多样,管理技术性强,而海关管理又要求把一切管理活动均纳入法制轨道,因而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海关法律规范。海关行政规章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公布。海关总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或执行的,应当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但不得设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第三节 海关监管的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海关管理任务艰巨,日常管理事务庞杂,涉及面广,管理手段多样,管理技术性强,而海关管理又要求把一切管理活动均纳入法制轨道,因而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海关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仅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较难符合实际需要。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海关法采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这种海关法律体系在结构上形成了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的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海关法》于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对《海关法》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改,修正后的《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目前在海关管理方面主要的行政法规有《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下简称《原产地条例》)等。

三、海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海关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主要是由海关总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是海关日常工作中引用数量最多、内容最广、操作性最强的法律依据,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海关行政规章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公布。

规范性文件,是指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海关总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或执行的,应当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但不得设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直属海关在限定范围内制定的关于本关区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关系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应当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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