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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保护的经济措施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旅游资源保护的经济措施旅游资源保护问题是伴随着人们在旅游中产生的经济活动发生的。旅游资源保护的经济措施是指国家或主管部门,运用价格、工资、利润、信贷、利息、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杠杆和价值工具,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把企业的局部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制止损害旅游资源的活动,奖励保护旅游资源的活动。

三、旅游资源保护的经济措施

旅游资源保护问题是伴随着人们在旅游中产生的经济活动发生的。因此,从本质上讲,旅游资源保护的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要协调经济活动与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就必须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其中经济手段在调整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及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活动与资源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除了认识上、科技上的原因,更为主要的是经济利益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有些单位和个人只考虑到自己的内部经济性,而忽视了外部的不良影响。因此,从这一点上讲,采用经济手段来保护资源与环境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往往能比采用其他手段取得更好的效果。

旅游资源保护的经济措施是指国家或主管部门,运用价格、工资、利润、信贷、利息、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杠杆和价值工具,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把企业的局部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制止损害旅游资源的活动,奖励保护旅游资源的活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与旅游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一些常用经济措施。

1.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管理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与旅游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税收措施主要有:

(1)征收旅游税 征收旅游税,是为保护旅游资源提供稳定而有保障的资金。旅游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掌握、使用,重点投向旅游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如旅游区点的对外交通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通过有差别的旅游税税率,鼓励、扶持旅游温冷点地区的发展,调节游人的流向、流量,以减轻旅游热点地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压力。此外,国家还通过减免、增加有关部门或企业的税收,限制和禁止某些对旅游资源和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以鼓励和支持那些有利于旅游资源保护的建设项目。

(2)征收环境资源税 环境资源税以开发、使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包括“开采税”、“开发税”、“采伐税”、“土壤保护税”等。其纳税主体是开发、利用土地、森林、草地、水、矿产、地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2.生态补偿费

生态补偿费是开发建设活动利用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质量降低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费,是对生态环境质量降低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征收生态补偿费,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

3.排污收费

排污费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制排污单位对其已经或仍在继续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失或危害承担的经济责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费用。它包括排污费(即所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者都要缴费)和超标排污费(即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适当收费,如果未超过规定标准就不征收)。排污收费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2003年又新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收费制度已成为我国环保法规的一项重要制度,对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能源起到了重要作用。

4.产品收费

产品收费是指根据产品本身的污染特点(主要是指具有潜在的污染危害)而收取一定的费用。通过该项收费使产品成本上升,导致价格上涨,从而抑制有污染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又可筹集资金,用于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5.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政府对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保护旅游资源的活动和行为给予的资金补贴。通常情况下,这种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对控制污染的活动给予财政补贴,例如,丹麦政府补贴农民,使其停止向水体排放营养物质,极大地遏制了水体的富营养化;德国政府对老工厂的设备技术改造给予补贴,荷兰政府对清洁生产给予大量的资金支持等,对改善环境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6.保证金与押金

保证金与押金是指从事某项活动前向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按一定的比例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如果按要求完成,则该款项退还缴费单位,否则予以没收。我国现在已在很多行业实行了保证金制度,如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保证金、开矿保证金、矿产开采保证金等。押金与保证金性质类似。押金是指对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如香烟、包装袋等加收一份款项,当把这些潜在的污染物送回收集系统避免了污染时,即退还该款项。如在登山旅游中对游人收取押金,以促进其回收垃圾的措施。

7.物质奖励与罚金

物质奖励是指对环境资源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的奖励。罚金是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和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制裁。执行物质奖励和罚金制度的目的是对污染者提供一种附加经济刺激,使其遵守法律规定的环境要求,其最终目的和作用都是为了促进资源及其环境的保护。

8.污染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

在计算某功能水域或大气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将排污总量指标分配给各个污染源,并发给排污许可证。这是对污染源的排污权进行初始分配。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可能做到合理分配。

在排污权进行初始分配后,其中某企业(污染源)根据市场需求要扩大规模、增加排污总量,但又没有排污指标;或某新企业(污染源)要向此功能水域或大气环境功能区排污却没有排污指标,此时,解决的办法就是向有排放总量富余指标的企业购买排污指标。这就产生了排污交易权。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不但可使产品产量增加、产品品质提高,而且排污量下降,富余的排污总量指标(排污权)可以有偿转让(出售),并可只转让一定期限,到期收回。显然,实行排污权交易可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9.利润留成

它是我国环境管理中常用的鼓励措施之一,指企业为防治污染、开展综合利用所生产的产品5年内不上缴利润,将该款项留给企业继续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开发清洁生产工艺等。

10.其他经济措施

除以上列举的经济手段外,还有向使用者收费、污染赔款、信贷、环保市场交易、责任保险等经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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