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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保护的行政措施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旅游资源保护的行政措施加强行政管理是促进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方面。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规划通则》,将旅游规划分为两大类,即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

二、旅游资源保护的行政措施

加强行政管理是促进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方面。行政管理不善,必然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最终导致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被破坏。加强旅游业行政管理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实施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措施的施行来实现的。所谓行政措施,是指各级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依靠行政组织,运用行政力量,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的方法。旅游资源保护行政措施的施行,通常是依靠各级行政机关或企业行政组织的权威,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如下命令、发指示、定指标等办法,对旅游资源实行行政系统管理。

行政措施与法律、法规措施是有区别的。法律、法规措施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特点是具有稳定性、固定性、强制性;而行政措施是由地方政府或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它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

采取行政措施是为了引导和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旅游资源保护,监督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对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相关保护管理部门之间、个人与保护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和关系,以便更好地实施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

1.行政命令、决定、通知、通告等

行政命令、决定、通知、通告等,主要由旅游资源与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独发布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涉及全国或区域范围的由国家有关部、局、办单独或联合发布,涉及省、市、县的则由地方厅局等单独或联合发布,地方主管部门也可转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决定、通知、通告等。其主要目的是针对旅游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资源保护和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若干原则要求与具体对策,为游人和旅游经营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经营环境。例如,为加强我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等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接着浙江省环保局、旅游局、建设厅、林业局、文物局转发了该通知,并根据本省情况,提出了6点具体实施意见。

2.政策、倡议、信息等

旅游资源保护政策通常为地方政府针对某方面问题制定的禁止、限制、鼓励等规定。例如,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为了限制汽车对城市旅游环境的影响,制定了减少汽车停车泊位、禁止汽车在某些街道行使、增加收费停车场及延长停车收费时间,同时向市民提供廉价自行车出租等有关政策,使骑自行车出行成为时尚,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的环境卫生状况。奥地利的萨尔茨堡是奥地利国际旅游最发达、对外国旅游者最有吸引力的目的地之一,为解决旅游带来的严重环境问题,当地州政府制定了限制性旅游发展原则和“绿色市场营销规划”等政策,减少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控制各类旅游设施的扩建,支持和鼓励具有环境意识的行为,严格限制和控制不利于当地旅游资源保护的旅游行为。

3.政府举办有利于旅游资源保护的评选活动

由国家旅游局倡导和组织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目标,努力在我国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安全卫生、秩序井然、服务周到、受海内外旅游者欢迎的旅游城市,为旅游者创造良好旅游环境。创建活动自1994年正式提出,1996年正式开展,目前已在全国100多个城市中实质性地展开,2006年又开展全国优秀旅游示范城市评选活动,将该创建活动推向新的阶段。

4.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的集中性专项或综合治理

专项治理是指有关部门对严重影响旅游人文社会环境的问题进行专门的集中整顿治理。而综合治理是指旅游、园林、公安、建设、工商、交通、物价等若干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重点在宾馆、车站、码头、景点、购物点等处,制止旅游经营活动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这些措施是创建良好旅游环境的基础性工作。

5.旅游规划

旅游规划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科学的规划可以很好地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规划通则》,将旅游规划分为两大类,即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

(1)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业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州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2)旅游区规划 旅游区规划是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旅游区规划层次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具体规定了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包括的八项内容,其中第二、四、五、六项直接与旅游资源及其环境保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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