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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社的平等原则与资本主义平均利润率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农村公社的平等原则与资本主义平均利润率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充分展开的条件下,由价值和剩余价值转化而成的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是资产阶级的共产主义。可见,资本平均利润率是农村公社平等原则的体现。

4.农村公社的平等原则与资本主义平均利润率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充分展开的条件下,由价值和剩余价值转化而成的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是资产阶级的共产主义。因为平均利润就是资产阶级“共”剩余价值之“产”。根据平均利润的实质,马克思指出:“每100预付资本,不管它的构成怎样,每年或在任何期间得到的利润,就是作为总资本一个部分的100在这个期间所得的利润。就利润来说,不同的资本家在这里彼此只是作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股东发生关系,在这个公司中,按每100资本均衡地分配一份利润。”[14]在这里,每100资本就等于一个农村公社成员的权利,资本按比例分配到的利润,就等于公社成员按权利分配到的份地。可见,资本平均利润率是农村公社平等原则的体现。

恩格斯发挥了马克思的思想。他指出,相等的利润率,在其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本来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后结果之一,而这里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上却表明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出发点,甚至是马尔克公社直接生出的幼枝。

恩格斯从中世纪的商业开始分析。他说:“中世纪的商人决不是个人主义者;他像他的所有同时代人一样,本质上是共同体(即公社———引者)的成员。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是在原始共产主义基础上成长起来的马尔克公社。……每个农民都有同样大小的份地,其中包括面积相等的各种质量的土地,并且每个人在公共马尔克中也相应地享有同样大小的权利。”他还说:“自从马尔克公社变成闭关自守的组织,没有新的土地可以分配以来,份地由于继承遗产等等原因而发生了再分割,与此相适应,马尔克的权利也发生了再分割;但是,由于仍旧以每份份地作为一个单位,结果产生了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的份地,以及相应地在公共马尔克中分享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的权利。以后的一切同业公会(手工业行会和商业行会———引者),都是按照马尔克公社的样子建立起来的,首先就是城市的行会,它的规章制度不过是马尔克的规章制度在享有特权的手工业上而不是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的应用。”他还指出:“以上所说也完全适用于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公会。”[15]这就是:每个民族都在各自的商场建立完整的商业公会;它们主要是为了对付竞争者和顾客;按照相互商定的价格来出售商品;商品都有一定的质量,要经过公开的检验并且往往盖上印记作保证;还共同规定了向当地居民购买产品时支付的价格等等。就是说,商人有意识地和自觉地使这个利润率对所有参加者都是均等的。对大贸易公司来说,利润要按投资的大小来分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像马尔克的权利要按份地的大小来分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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