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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主义自由与平等观念的批判

时间:2022-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追求自由与平等是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欧洲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哲学的最为鲜明的政治理念。受欧洲近代人道主义传统的深刻影响,马克思同欧洲近代所有进步的思想家一样,把人的自由本性作为自己的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点。[134]基于上述理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和平等作了深入的分析,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事实上或实质上的不平等、不自由的客观必然性。

六、对资本主义自由与平等观念的批判

追求自由与平等是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欧洲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哲学的最为鲜明的政治理念。欧洲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也都是以在自由平等的旗帜下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度为基本特征的,并把实现启蒙运动关于人的自由与平等的承诺作为资本主义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的根据。然而,启蒙运动中形成的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含义是丰富的,同时也是比较抽象的,它寄寓着人们对人性自由和平等的热望,但缺乏现实的规定性。而在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以后,资本的统治在客观上就将人类对自由和平等的理解纳入到私有财产制度和交换价值生产的狭小范围内。因而,一方面是形式上的、法律上的自由和平等的全面实现,而另一方面则是实质上的、事实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的不断深化和扩展。前者,决定了传统奴役制度的瓦解,后者则意味着另一种奴役制度的产生。因而资产阶级的统治并没有真正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实现启蒙运动以来的人道主义目标。

受欧洲近代人道主义传统的深刻影响,马克思同欧洲近代所有进步的思想家一样,把人的自由本性作为自己的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点。不过,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本性”和“自由的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概念。人的自由本性,这是一个有关人的存在的抽象规定,作为单纯意义上的本性,自由对于人来说尚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现实性;只是一种自在的自由,而不是自为的自由。要使人的自由真正成为现实的自为的自由,就必须置身于以自由为目的的现实的活动或劳动中。但是,由于人的活动或劳动是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进行的,这些社会条件规定劳动的具体方式,也决定了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否真正是他的自我实现的方式。这就是说,自由的人是一个社会概念。当劳动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于劳动者来说不是他自我提出的目的,而仅仅是服从于他人的意志,他在这种劳动中就不是一个自由的人。尽管他在本性上是自由的,但他的现实存在却是不自由的,而是受奴役的,他的本质和它的存在相脱离。正因为如此,他的自由本性才会与现实的社会条件发生冲突,显示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深刻矛盾。所以,马克思认为,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这表明,“一方面是这种对立的劳动;另一方面与此有关,是这样的劳动,这种劳动还没有为自己创造出(或者同牧人等等的状况相比,是丧失了)这样一些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134]基于上述理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和平等作了深入的分析,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事实上或实质上的不平等、不自由的客观必然性。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只要这种生产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所必需的,是生产力发展的适当形式,这种生产“在纯粹资本范围内的个人运动”就表现为“个人的自由”,或个人之间的自由竞争。因此,“自由竞争是资本的现实发展。它使符合资本本性,符合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符合资本概念的东西,表现为单个资本的外在必然性。各资本在竞争中相互之间施加的、以及资本对劳动等等施加的那种相互强制(工人之间的竞争仅仅是各资本竞争的另一种形式),就是作为资本的财富得到的自由的同时也是现实的发展”。[135]这表明,资本的统治是自由竞争的前提,自由竞争越发展,资本运动的形式就表现得越纯粹。因此,从根本上说,自由竞争不过是个别资本的自由运动,在这个运动中,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

以资本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就是交换价值的生产,相应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平等与自由,也就是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平等与自由。对此,马克思指出:“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136]

这种在交换价值基础上形成的平等和自由具有彻底的利己主义性质。因为在交换价值的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做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每个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做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也就是说,这个人只有为自己而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那个人而存在,而那个人只有为自己而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这个人而存在。马克思强调,商品交换者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它作为交换的自然条件是交换的前提。但是,“这种相互关联本身,对交换主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他们毫不关心的,只有就这种相互关联把他们的利益当作排斥他人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而加以满足这一点来说,才和他有利害关系”。这样,人们在这种交换关系中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每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137]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同时也承认他人的独立性,承认他人与自己是同样的人,因而在这种交换关系中,没有任何等级和特权,“人们只承认竞争的权威,而不承认其他任何权威”。同时,“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也“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即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它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从交换的动因和交换者之间的关系来看,也就是从人的需求和欲望之类的自然动因来看,当然也具有某种强制性,“但是,这种关系,从一方面来看,本身只是表示另一个人对我的需要本身毫无关系,对我的自然个性毫无关系,也就是表示他同我平等和他有自由,但是他的自由同样也是我的自由的前提;另一方面,就我受到我的需要的决定和强制来说,对我实施强制的,不是异己的东西,只是作为需要和欲望的总体的我自己的自然(或者说,处在普遍的反思形式上的我的利益)。但使我能强制另一个人,驱使他进入交换制度的,也正是这一方面”。[138]但交换行为和交换关系归根到底“是自私利益,并没有更高的东西要去实现。”

通过上述分析,马克思对于这种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平等和自由作出了概括:“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139]

基于对交换价值的生产的批判性分析,马克思进而揭示出交换价值基础上的平等和自由的不彻底性和表面性。他指出:“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140]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深处的”、“完全不同的另一些过程”显然是指决定其表面特征的那些内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机制和规律。这些客观机制和规律决定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在本质上的不自由,亦即“交换价值作为整个生产制度的客观基础这一前提,从一开始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141]。这是因为,在普遍的商品交换中,“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142]这样一来,个人之间的全面的相互依赖性使物化的社会关系成为外在于每一个个人的异己的力量。个人能否获得自己的生存条件和他所期望的社会地位,不取决于他个人的意图和目的,而是取决于他的活动和结果能否成为商品同他人进行交换。也正是这个决定性的环节把个人置于无法控制的异己力量之中。对此,马克思指出:“这一运动的整体虽然表现为社会过程,这一运动的各个因素虽然产生于个人的自觉意志和特殊目的,然而过程的总体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尽管来自自觉个人的相互作用,但既不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之中,作为总体也不受他们支配。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他人的社会权力……个人相互间的社会联系作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独立权力,不论被想象为自然的权力,偶然现象,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东西,都是下述状况的必然结果,这就是:这里的出发点不是自由的社会的个人。”[143]

从上述分析出发,马克思既肯定了交换价值基础上的自由和平等这一事实,同时又指出了这种自由和平等在现实中的悖论。他针对法国社会主义认为“交换、交换价值等最初或者按其概念是普遍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被货币、资本等歪曲了”这一观点指出:“对于这些社会主义者必须这样回答:交换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平等和自由的制度,而在这个制度更详尽的发展中对平等和自由起干扰作用的,是这个制度所固有的干扰,这正好是平等和自由的实现,这种平等和自由证明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144]他也对当时“把自由竞争看成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认为否定自由竞争就等于否定个人自由,等于否定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生产”这一自由主义政治观念作出明确的反驳,指出:自由竞争中的自由不过是“在资本统治的基础上的自由发展。因此,这种个人自由同时也是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而使个性完全屈从于这样的社会条件,这些社会条件采取物的权力形式,而且是极其强大的物,离开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本身而独立的物。”[145]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基础上的自由之所以是一个悖论,一个资本主义现代社会中的深刻矛盾,其奥秘就在于这种“自由竞争”的本性。他说:“揭示什么是自由竞争,这是对于中产阶级先知们赞美自由竞争或对于社会主义者们诅咒自由竞争所作的唯一合理的回答。如果说,在自由竞争的范围内,个人通过单纯追求他们的私人利益而实现公共利益,或更确切些说,实现普遍的利益,那么,这只是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下它们相互压榨,因而他们的相互冲突本身也只不过是这种相互作用所依据的条件的再创造。不过,一旦把竞争看作自由个性的所谓绝对形式这种幻想消失了,那么这种情况就证明,竞争的条件,即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条件,已经被人们当作限制而感觉到和考虑到了,因而这些条件已经成为而且越来越成为这样的限制了。断言自由竞争等于生产力发展的终极形式,因而也就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形式,这无非是说中产阶级的统治就是世界历史的终结——对前天的暴发户们来说这当然是一个愉快的想法。”[146]

“自由”、“平等”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中人文主义的强烈呼声,也是启蒙运动的政治理性的基本追求。然而,尽管从抽象的意义上说,自由和平等作为普遍的政治理念可能存在于人类历史的任何一个发展阶段中,始终是推进社会文明和历史进步的精神动力,但在欧洲近代社会中,作为支撑着这种普遍理念的现实基础的是在封建社会母体中孕育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它赋予自由与平等的抽象观念以现实的规定性,也就是说它是同解除封建主义制度对商业自由的束缚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现今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范围内,所谓自由只不过意味着贸易的自由,买卖的自由。”[147]这种自由仅仅对于不自由的买卖来说,对于中世纪被奴役的市民来说,才是有意义的。交换价值的生产就是以这种自由和平等为前提的,即便是精神领域中的信仰自由也是如此,“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思想,不过表明自由竞争在知识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罢了”。[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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