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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平等原则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论辩中,不管论辩者社会地位高低,各方都应当是平等的。不管论辩者在政治、经济、伦理上是否平等,一旦在一起论辩,在人格上就不应有高贵卑贱之分,也不应有论资排辈之举,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的论辩。一方面全力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证明其正确;另一方面竭力反驳对方的观点,以证明其错误。这就需要双方都有平等的辩护和反驳的权利。论辩中,论辩各方都有发现真理、追求真理、掌握真理、捍卫真理的平等权利。

6.2.3 相互平等原则

在论辩中,不管论辩者社会地位高低,各方都应当是平等的。这正如罗曼·罗兰所说的:“在争论中是不分高贵卑贱,也不管称号姓氏的,重要的只是真理,在它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人格平等

没有人格上的平等是不可能有正确的论辩的。不管论辩者在政治、经济、伦理上是否平等,一旦在一起论辩,在人格上就不应有高贵卑贱之分,也不应有论资排辈之举,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的论辩。

2)辩护和反驳的权利平等

论辩的过程就是不断辩护和反驳的过程。一方面全力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证明其正确;另一方面竭力反驳对方的观点,以证明其错误。这就需要双方都有平等的辩护和反驳的权利。如果一方失去这种权利,不能为己方观点辩护,或不能反驳对方的观点,那么论辩就无法开展下去。

3)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论辩中,论辩各方都有发现真理、追求真理、掌握真理、捍卫真理的平等权利。无论是身居要位的手握重权之人,还是普通平民百姓;无论是学识渊博的伟人,还是才疏学浅的无名之辈;无论是德高望重的长者,还是刚进社会的“初生牛犊”,在论辩中都有发现、捍卫真理的权利,都应服从真理。大家面对的是所论辩的问题,追求的是真理,因此不存在谁服从谁、谁听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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