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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的评价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中,行政型中介机构表现为自上而下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技术推广体系。教育科研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依托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农村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民间自助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农民技术合作社、农民实用技术推广站等,由于专业性强、与农民零距离接触等特点,在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扩散过程中显示出不可比拟的优势。

5.3 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的评价

5.3.1 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的发展现状

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农业科技面向农业、农村经济、加快成果转化,催生了一批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新型农业科技中介机构(陈志兴和楼洪兴,2004),加快了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扩散。但总体来看,农业科技中介机构以政府推动为主,且农业技术中介机构的发展呈现数量多、规模小、资金少、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抵御市场风险和生产风险的能力弱的特点。

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中,行政型中介机构表现为自上而下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技术推广体系。据对30个省区市(西藏区未列入)的统计调查,截至2007年底,全国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和经营管理五个系统,共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2.6万个,实有农技人员85.05万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队伍保持了基本稳定,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程度有所提高。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截至2010年9月,68.7%的县(市、区)完成了改革任务。但困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管理体制不顺、队伍素质不高、设施条件落后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已经成为连接专家与农户的主要载体,大部分在进行技术扩散的同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得产前、产中和产后联系更为紧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截至2009年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已经达到8.97万家,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得益于龙头企业的迅速发展,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形成了强烈的追求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从而形成了较大的农业技术推广动力,使得企业的科技要素集聚速度明显加快,从整体上提高了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农业技术的再创新能力。企业通过农业技术扩散提高了经济效益,为企业以更大的投入去执行农业技术扩散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循环往复,拓展了企业中介机构技术扩散的广度和深度。

教育科研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依托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农村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教育科研型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研发优势和公众较高的信赖度,通过科技市场流通过程,逐渐市场化和企业化,如建立孵化公司和科技运营公司等独立于教育科研主体的机构等,从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配套销售各方面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扩散。以大学为依托的科技园区建设,以及科研机构的特派员制度,都为农业技术的扩散注入了活力。

民间自助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在农产品商品率逐渐提高、农民市场经济意识逐渐增强的背景下不断涌现,优先出现在农业专业化生产强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城乡联系多的大城市郊区地区,并渐渐向中西部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扩展。民间自助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农民技术合作社、农民实用技术推广站等,由于专业性强、与农民零距离接触等特点,在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扩散过程中显示出不可比拟的优势。然而,这类地方性自愿组织起来的中介机构在管理制度上不及企业型中介机构、在资金实力上不及政府举办的行政型中介机构、在技术深度上不及教育科研中介机构,因此,民间自助型中介机构的农户覆盖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差。

由于受到软环境和硬环境的共同限制,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缺乏一整套的政策扶持机制,包括从信贷、税收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缺乏功能强大、反映灵敏、组织严密、传输快捷、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网络的支撑,中介机构难以及时向农户传输权威、准确的技术和市场信息;部分中介机构由于受到政府部门职能的限制,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中介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竞争和约束机制,使得中介机构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缺乏农业技术扩散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基层技术人员缺乏等,不利于技术中介机构的发展。

5.3.2 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不同类型中介机构的优缺点

5.3.2.1 行政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的优缺点

在农业大国的大环境下,政府对农业的重视使得农业技术扩散队伍十分庞大,并在不断的发展中,形成了完整的网络体系,覆盖面广、组织有序,便于宏观管理。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得到国家的直接投入,在人员和物质设备方面较为完备,经费不足虽然是长期以来的普遍现象,但至少经费来源比较稳定。此外,行政型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政府信用的优势,与追逐利润的盈利性中介机构形成鲜明对比,农户为了避免交易风险,往往会选择行政型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进行交易,来满足对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需求。

基于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公共产品特性,通过市场机制和盈利机构进行传播和扩散,往往会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而政府的公益性能够保证技术的充分供给,使得人人都有机会应用此项技术。若政府不能保证充分供给,也可以通过税收等政策,使技术需求者根据对技术需求程度的不同,承担使用这类技术时产生的成本。

然而,行政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完善的网络体系形成了一个高度分权的庞大组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容易产生职能缺失、重复和错位等现象,影响了农业推广体系的整体效率。再者,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下,上层机构工作较为宏观、任务少,但人数多、学历高,下层机构工作细、直接面对技术需求者,任务多,但往往出现资金链和人才链断裂的趋势,使得我国农业生产各级推广机构的职能和能力不协调。

行政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除了承担政府部门的技术推广任务外,还同时承担行政执法、经营性服务创收等多项任务,这种职能互相冲突的局面会造成对其他经营者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技术推广市场的有序发展,并且,容易使农业推广人员过于关注经营性收入,阻碍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强的农业技术的扩散。

在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扩散过程中,行政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形式比较单一,多数采用培训班、介绍会、定期发布信息等方法,很少进行田间指导和实地示范,当农民或农业企业知识结构较为单薄时,对农民或农业企业接受和采纳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形成障碍

另外,《农业技术推广法》对行政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要求偏低——“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使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门槛低,降低了整体技术扩散队伍的素质。农业技术相对于其他知识来说,更新换代较快,当没有扎实的功底和后续的学习,很难跟上技术的发展,行政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的用人机制和考核制度都需要进行改革,才能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5.3.2.2 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的优缺点

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为了控制原料市场,有较强的动力主动连接农户,为其提供产销各环节的技术服务。同时,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的扩散活动是围绕自身盈利而开展的,以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动力,这样使得技术服务是高效率的。近几年陆续兴起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和民营科技公司已成为我国农业技术扩散的主要力量,有超赶政府主办行政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的趋势,他们在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开发、产品技术营销等方面具备了相当规模的带动能力。

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要求“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逐步使有条件的科技机构,如从事种子、化肥、花卉、饲料、农药和农产品加工等技术开发的机构,整体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佟屏亚,2008),使得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之间的技术服务竞争更加激烈,大量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汇集在一起,壮大了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的队伍,提升了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的素质,使得其参与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的积极性更高、动力更强。

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作为盈利性较强的机构,其私利性是难免的,若企业存在短期的投机心理,而不是将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在第一位,往往难以平衡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会大大影响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的效果。当前,农业技术市场尚不发达,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与分散的农户进行合作时,由于农户的风险识别能力较差,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的违约风险较高,致使骗取合同定金、推销不适宜的技术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不能满足农民的实用技术需求,还损害了农民利益。

当前,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普遍松散,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农户进行生产指导,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农产品贸易企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通过技术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和培训等方式安排生产。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获得稳定的农产品供应为回报。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企业可能违约,当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农户可能违约,因此,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面临企业和农户双重违约的风险。

在以市场导向的原则下,部分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是在市场的压力下,围绕产品销售被动进行科技扩散工作,而不是建立在解决农民的根本技术问题基础上,使得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作用偏离其自身价值。另外,企业的模仿性较强,在找到适销对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后,对其进行全程复制,利用别人的经验积累促使自身的技术扩散工作以低成本状态进入回报阶段,使得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感,技术推广往往表现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方式的创新。

5.3.2.3 教育科研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的优缺点

教育科研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具有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在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农业高校学科专业齐全、人力资源丰富,容易把握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前沿。通过实行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将成熟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推广并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将学校所创造的知识、技术等成果转移到农业生产中,通过技术转移和应用实现技术的市场价值,从而服务于社会。此外,农业高校通过设立农业推广专业,为农业技术扩散源源不断输送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农业技术扩散培养了充足的后备力量。

相对于企业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拥有丰富的市场和生产信息,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扩散中介靠近技术创新源,拥有技术创新的信息优势,并且中间环节少,技术扩散的时效性强,有利于保证农户的利益。通过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农科所和农技站,以其强大的网络和覆盖面,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烈的科技支撑。除此外,农业科研院所还拥有规模性的科技研发中心、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教学科研基地,在“科教兴农”的战略指导下,可实现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具有明显的技术转移和农业科技项目推广的优势和经验(潘文华,2009)。

但是,与教学科研岗位相比,农业院校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的专职人员偏少,更没有形成强大的推广团队,且大部分在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无法调动新技术推广的积极性。高校虽然有科技处等职能机构,但大多受到日常事务性工作的牵绊,使得农业技术扩散工作难以深入进行。农业高校的科研工作大部分集中在承担上级科技部门的项目,实施年度一般为3-5年,跨度较长,使得中间成果不能及时转化和扩散,而且农业技术受到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容易带来资源的浪费。

农业院校和农业院所等教育科研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具有靠近科技创新源的优势,这也意味着他们与农民和农业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有一定的距离,因而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尤其是在学科较分散、联系不紧密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农业技术诉求于技术传播之间的障碍。因此,需要对不同地区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需求做具体调查研究,并注重对农村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及反馈,掌握技术需求市场动态,更好地配合教育科研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进行技术传播。

此外,教育科研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对技术的扩散往往建立在机构现阶段的任务和成果上,农业技术扩散的内容通常具有局限性。农业技术在扩散过程中较为综合和宽泛,缺少针对性。对于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来说,如果教育科研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没有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项目,就不会对各地资源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进而制定适宜的技术扩散措施。

5.3.2.4 民间自助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机构的优缺点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均采用开放式大田管理模式,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保密性较差,因此,如果农民向市场购买科技服务,会因信息不对称而增加谈判成本,并且消费过程中的非排他性易使农民私人品投资迅速公共化。民间自助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通过成员之间的合作来解决他们共同面对的农业科技等公共事物问题。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由农村中的能人和大户牵头成立,聚集了知识结构丰富的人才,它的出现,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于其不断引进、开发新技术和快速而有效扩散技术的运行机制,适应众多农户的要求,加快了利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步伐(李维生,2007)。

民间自助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往往是农民的基层组织,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需求意愿有着更加深入的了解,能够了解农户真实的技术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并向农业技术创新方做出准确的反馈,实现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供求双方有效及时的沟通。同时,具有组织性的中介提高了农户在技术市场上的地位,增强了农户的谈判能力,大大减少了农户进入农业技术市场的交易次数,节约了市场交易成本。此外,民间自助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通过技术能人或农业大户的技术示范辐射作用,促进规模经营的实现,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创造了条件。当农户尝到新技术所带来的甜头是,会自发地主动追寻其他新技术,通过集约化生产方式获得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

由于民间自助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机构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广泛存在,容易造成重大项目上决策不民主现象。若民间自助型农业技术扩散中介给农户带来了实际的好处,就会较容易获得农户的信赖,一旦出现决策失误或利益损失现象,则会在内部产生较大的分歧,加之许多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意共享利益,不愿意共担风险,使得“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例子并不鲜见。

在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技术合作组织中,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又因为城镇化现象所带来经济增长和兼业化现象比较普遍,农户进行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的机会成本增加,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留下妇女、儿童和老人组成农村“三六九”部队,由于观念陈旧,无法引起其对资源和环境的重视,致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扩散受阻,限制了整体农业技术扩散质量的提高。

5.3.3 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需要构建多元化中介体系

任何单一的农业技术扩散中介都存在各自的局限性,在现代农业发展速度加快的今天,资源约束使得农户和农业企业对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产生了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因此,多元化的农业技术中介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有利于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和技术的高效率扩散。

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技术中介体系,必须要涵盖创新、培训、试验、示范等多功能机构,以及专业协会、农业企业等多层次机构,形成技术服务型、示范推广型、效益带动型和协会合作型四种互相独立,又互相影响的农业技术扩散中介模式(见图5-9),每一种模式均可执行“研发——推广——应用”的整套农业技术扩散工作,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成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传播和扩散。

图5-9 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多元化中介体系

Fig.5-9 Diversi fied intermediary system of resource-saving technology

要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得到更好地扩散,除了建立多元化的中介体系外,配套设施也需要进行多元化改革。如技术扩散投入的多元化,由于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公益性较强、投入较大,政府财政投入不到位的情况下,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应用很难实现。但是,因为资源环境是关系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培育具有社会责任心的经营主体背景下,应积极鼓励企业型技术扩散机构的加入。此外,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为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扩散提供较强的资金支持,并通过保险等途径,有效分散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中的技术风险、交易风险、市场风险和违约风险,从而保证多元化农业技术扩散体系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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