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2011年9月16日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其核心内容是户籍制度改革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嘉峪关市认为,全市“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并轨进行。

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2011年9月16日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其核心内容是户籍制度改革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目前全市农村的原有农业人口,经相关部门确认职业身份后,在职业栏内标注“农业劳动者”,继续享受农村惠农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学生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一)深入调研,审慎推进

嘉峪关市根据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案,深入研究户籍制度改革对全市相关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并多方调查了解了外省市在推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了相关改革方案,起草了《关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的报告》,指出了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管理问题。嘉峪关市认为,全市“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并轨进行。因此,应首先剥离或改革附加在城乡户籍制度上的土地流转、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管理差别,实现公民就医、就学、就业、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利益平等;之后再一次性推行城乡一体的“一元化”户籍制度,这样才能避免盲目的户口性质改变可能带来的制度衔接问题和城市人口突然增减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使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考察讨论,制定方案

为了使户籍制度改革更加稳妥,嘉峪关市及时派出考察组,赴四川、重庆等户籍制度改革的先行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借鉴其成功经验。之后,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改革步骤,报送市政府审批。2011年9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该《意见》,自此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三)入户调查,有序推进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由公安局牵头,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具体负责,会同民政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周密组织人员调查摸底、核实农业人口底数、农业人口户数、农业占地情况、农业劳动者身份等信息。特别是把户口仍在农村,但已被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分离出来,对其职业身份进行了更新,最终确定了“农业劳动者”具体人员名单。各镇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的镇户籍改革领导小组,由派出所民警、大学生村官、村委会干部组成摸底工作小组。各派出所积极主动和镇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召开了户籍改革联系会议,以会代训,对派出所辖区民警和村民委员会干部、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全市的农业人口摸底调查工作,确认农业劳动者身份19911人,派出所户籍民警全部完成人口系统职业栏添加“农业劳动者”信息。从2011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为全市居民变更户口性质,于12月25日前完成了三镇6338户居民的新户口本换发工作,确保了户籍制度改革各项配套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因地制宜,稳步实施

为了使城乡户籍一体化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嘉峪关市成立了城乡户籍一体化管理服务中心,着力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具体实施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实施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集体户口”;对目前全市农村的原有农业人口,经相关部门确认职业身份后,在职业栏内标注“农业劳动者”,继续享受农村惠农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学生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原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需要登记为“农业劳动者”职业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审批,在职业栏内标注“农业劳动者”,享受“农业劳动者”相关待遇;原籍为本市农村户口,现仍在农村务农的具有非农业集体户口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经审批,在职业栏内标注“农业劳动者”,户口可迁回原籍,享受“农业劳动者”待遇;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移民到嘉峪关市农村实际居住的人口,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区上审批后,按相应职业由公安机关予以落户;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农村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不得享受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在全省尚未实现“一元化”户籍制度前,相关部门在需要按照户口性质上报农业人口,争取和享受国家及省级相关惠农政策和各类补贴时,对“农业劳动者”仍按照农业人口统计,并执行农业政策。

(五)外来落户,适度放宽

在实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嘉峪关市按照具有合法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基本要求,适当放宽外来人员落户的准入条件。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况:第一,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人均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达到我市基本住房保障标准以上),并有合法稳定收入的外来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凭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办理本人、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第二,在本市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连续缴纳税费3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凭纳税证明、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手续,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本人、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第三,在本市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外来人员,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手续,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亲属住所地办理本人、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第四,在本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本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第五,在本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人员,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发票及复印件、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本人、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另外,外来人员在嘉峪关市取得户籍后,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体现了户籍制度的亲情化和柔性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