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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型契约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市场型契约情景下,集群品牌、质量标准、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共同促销、共建销售网络等公共产品,是无法由单个成员来提供的,必须由第三方提供。

二、市场型契约——权威机制——第三方治理模式

产业集群成员之间关系主要是合作竞争关系,存在着大量贸易关系,从而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市场型契约是产业集群契约属性之一。市场型契约难以通过双边协调,必须通过第三方来协调。在市场型契约情景下,集群品牌、质量标准、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共同促销、共建销售网络等公共产品,是无法由单个成员来提供的,必须由第三方提供。第三方作为中心协调方制定法律、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正式制度与规范协调集群中各成员的行为。在国内外集群实践中,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核心企业等都扮演了第三方角色。例如在美国,网络经纪人已经非常流行,他们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主要定位在协调网络并产生网络服务的需求,一方面把企业组织到一起,举行关于产业标准和创意等问题的讲座和座谈会,以及制定策略,同时帮助产生对诸如培训课程、出口项目和研究协作活动共同项目的需求。在英国,地方政府与区域发展中介机构、培训和企业理事会、小企业服务机构等与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共同促进集群的发展(王缉慈,2002)。第三方治理具体模式可分为三种。

1.地方政府治理模式

由政府干预集群发展并提供所必需的公共产品,以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为中心,在区域规划、产业选择、资源分配、公共设施、企业准入制度、企业重组、市场拓展等方面促进或调整集群的发展。地方政府的干预力度有必要应环境而改弦更张(姚海琳,2003)。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的初级阶段,集群内某些民间组织尚未出现或实力弱小,协调能力差,地方政府的干预力度就应比较强,并要替代民间中介组织,发挥促进集群成员之间合作以及为成员服务的功能;而随着约束条件的转化,即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确立、民间中介组织力量的逐步强大,地方政府的干预措施应由强变弱,并将促进成员间合作和直接为产业服务的功能交由民间组织执行,主要应由民间组织承担起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的干预措施只应在民间组织不能单独协调的领域与其一同发挥作用,如投资本地“高级”生产要素、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促进社会自主型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等。政府治理模式优势在于:政府有权威、号召力强大、拥有大量公共资源、有巨大影响力、对外信用度高、治理效率较高等。其局限为:制定的集群战略较官僚,往往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行业内企业的利益要求;治理成本高昂,因为行业种类纷繁复杂,若由政府成立专门的管制机构来供给行业公共品,则将使得政府的行业管制机构过于庞大,管制成本过大,从而导致公共品供给不足。

2.行业协会治理模式

以行业协会为中心,行业协会承担治理的一系列功能,如规范市场、企业理性行为培育、国内外市场的联合开发、信息与知识扩散、集体诉讼、集群营销等。产业集群内企业之间所具有的基于利益、文化、习俗、血缘关系所构筑的合作关系,为行业协会组建和良好运作提供平台。行业协会正是企业在依靠关系型契约无法再增进收益的情况下,为推进集体选择,实现制度化合作,增进整体利益而产生的。行业协会作为企业间的制度化合作机制,既能自发地采取集体行动,提供企业通过市场机制不能提供的集体性服务和产品,又能通过向政府游说或获得政府授权来提供政府所不能提供的公共品和基础设施,成为沟通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包括:影响政府政策、争取政策支持、制定共同遵守的制度与规范、化解纠纷、维权、监督、开拓国内外市场、主动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等。行业协会治理绩效主要取决于其社会合法性、组织化程度、制度建设状况、治理的民主化程度和职能的发挥等。

3.核心企业治理模式

在卫星式产业集群中,一个或几个核心企业占据价值链中的战略环节,凭借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承担了治理的主要角色和功能。核心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如技术难度大、资金投入大、附加值高的产品设计以及新产品开发等环节,而将标准化的、附加值较低的零部件和半成品的生产分包给集群中的其他产业。在关键技术与产品开发、标准制定、价值链的利益分配、与外部市场关系处理等方面,核心企业具有绝对的非正式组织式的权威。可分为两种类型:生产者驱动型和订户驱动型。一般资本和技术密集型集群,如汽车、飞机制造等大多属于生产者驱动型;而劳动密集型集群,如服装、鞋业、农产品等,大多属于订户驱动型。该治理模式的治理绩效主要取决于少数核心企业的号召力和治理能力。核心企业独立承担治理成本,接受来自成员的资源贡献,缺陷在于核心企业有自己的经营目标,其支配地位可能导致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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