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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真的一劳永逸了吗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它们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规定,即在前两个阶段共取消33%的进口总量的配额限制,实在是高明之极。反倾销作为目前最有威力的贸易保护措施,纺织品服装也是其重点对象之一。

纺织品服装协议》,真的一劳永逸了吗

《多种纤维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害是十分显著的,作为除了出卖自然资源之外少有的几种能够赚取外汇的工业产品,纺织品服装出口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而对发达国家来说,纺织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基本上是微不足道的,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发达国家却抛开了平日鼓吹的自由贸易原则,对来自穷国的产品横加阻挡。

发展中国家的斗争从未停止,而到了乌拉圭回合,这种斗争终于赢得了胜利的结果。经过异常艰苦的谈判以及发展中国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问题上的让步,《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终于得以达成,这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最有价值的谈判成果。

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将从1995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以《多种纤维协定》(MFA)项下的双边协议为基础,分四个阶段,逐步取消《多种纤维协定》(MFA)体制下的数量限制。1995年1月1日,各方至少取消对1990年纺织品与服装进口总量的16%产品的配额管制,1998年1月1日,取消另外的17%,2002年1月1日,取消另外的18%,而到2005年1月1日,取消剩余的49%,所有《多种纤维协定》(MFA)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配额限制全部取消,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完全纳入GATT。同时,在这十年的过渡期中,仍然保留的配额应不断提高增长率,即原有协议下的配额如果尚未取消,就应该不断追加增长率,从而使配额能够更快地增长,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机会。

由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并且规定不得延长,使人们对《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了很大的期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希望藉此彻底打破对纺织品服装贸易的限制。然而现实并不如想像的那样完美。作为发达国家来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它们被迫接受的一个结果,内心是抵触的,其国内保护纺织工业的压力也并不因此而减少,因此,期望它们能不折不扣、心甘情愿地执行协议本身就是不理智的,而事实也是如此。

从已经过去的两个阶段来看,美国、欧盟、加拿大、挪威等主要进口方想尽办法拖延协议的执行。它们应付WTO的办法确实很多,比如在第一阶段,美欧等国将许多原来就不受限制的产品(MFA并不对所有纺织品服装实行数量限制)加入到清单中滥竽充数,这样就可以加大基数,把许多本来就不受限的产品当作受限产品。表面上看来,它们取消对许多产品的数量限制,但实际上其中大多数本来就没有配额限制。事实上,在整个第一阶段,除了加拿大放开了劳保手套一项原受限产品外,美国、欧盟根本没有任何实际行动,也就是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在前三年中几乎没有生效。第二阶段的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从1995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这整整七年中,美国750种原受配额限制的产品中仅有2种取消了配额限制,欧盟219种设限产品中只取消了14种,加拿大295种设限产品取消了28种,挪威53种设限产品种一个也没有取消。然而,它们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规定,即在前两个阶段共取消33%的进口总量的配额限制,实在是高明之极。更高明的是,由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没有规定这一比例是数量还是金额(这是发展中国家缺乏WTO法律人才的后果),发达国家都可以自由地理解,当然它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数量,也就是说,它们可以多选择一些不值钱的产品来放开限制。结果,尽管看起来有33%的产品取消了数量限制,但实际上被放开的产品在金额上的比例要小得多,美国为18.48%,欧盟为21.88%,加拿大为29.24%,挪威为23.88%。大家会发现,叫喊自由贸易声音最响亮的美国再次甘为人后。

虽然这样的数字叫人有些沮丧,但或许还可以作为最后安慰的是,不管美国它们怎么折腾,到2005年1月1日,它们不还都得乖乖就范,撤消所有它们现在藏着掖着的这些配额限制。其实,看着发达国家磨磨蹭蹭的样子,已经有人担心《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会不会泡汤。因为在2005年1月1日前只有51%的产品取消数量限制(当然事实上根本做不到),而剩下的49%在一夜之间要全部取消,实在有些不敢相信,印象中美国从来没有干过这样痛快的事情。其实,笔者以为这一点可能是多虑了,美国也不至于冒那么大的风险,何况也没有必要。

配额只是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贸易保护的一种手段,虽然是最重要的,但也绝不是全部。首先,纺织品服装产品仍然有较高的关税,事实上在许多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的关税都是各大类产品中最高的,比如美国的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为8.9%,加拿大为12.4%,澳大利亚为28.8%,新西兰为21.9%,挪威为8.5%,日本和欧盟稍好一些,也是位居第二,欧盟为7.9%,日本为6.8%。和关税比起来,其他的一些措施可能更加有效,比如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反倾销作为目前最有威力的贸易保护措施,纺织品服装也是其重点对象之一。即使在配额限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1990年-1999年,针对纺织品服装的反倾销也达到了197次,位居金属产品(钢铁)、化学产品和塑料之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纺织品服装贸易同样具有杀伤性,生活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开始倡导所谓生态纺织品,对纺织品与服装使用的原料、染料和其他辅助材料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比如欧盟首先推出的OKO-TEX100标准规定要检测的项目和有害物质包括:PH值、甲醛、重金属、杀虫剂、五氯苯酚、禁用染料、色牢度、有机氯载体及挥发性物质释放,同时规定产品不得有发霉、高沸点汽油、鱼腥、芳香烃和香水等特殊气味,而达不到这些标准的纺织品服装就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标准也不在其下。发达国家之所以制定这样严格、复杂的技术标准,固然一方面是出于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安全,但另一方面隐藏的目的在于提高纺织品服装的技术含量,削弱发展中国家纺织品服装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护本国成本较高、但技术较好的纺织工业。可以想像,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这样的标准不要说全部达到,即使连看明白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有这样高不可攀的壁垒做候补,美国、欧盟不会担心达不到保护国内纺织工业的目的,只要它们铁了心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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