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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的方式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集团管控的方式了解集团管控的方式首先要清楚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这是集团管控顺利实施的前提。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与“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集团企业在管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两个方面。

四、集团管控的方式

了解集团管控的方式首先要清楚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这是集团管控顺利实施的前提。

(一)子公司独立法人人格

企业集团公司化就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企业集团中的成员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这是构成企业集团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失去了这个前提条件,就不可能形成企业集团,因此集团管控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子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独立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在集团企业中,企业法人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则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集团管控的底线不能违反法规赋予的子公司独立法人的权利。

如何充分体现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是集团管控的核心问题。

(二)“揭开公司的面纱

“揭开公司的面纱”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意为具体案例中忽视公司的法人人格,责令背后的股东或公司的内部人员对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直接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20条有关“揭开公司的面纱”的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一个子公司权益受到损失而能够给整个控股集团带来利益,这无疑是对这家子公司的其他小股东权益造成了损害。在集团企业中,控股股东通过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获利损害小股东利益之类的事件层出不穷,因此“揭开公司的面纱”也随势而生。在集团企业中,控股股东权力滥用就需要“揭开公司的面纱”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股东权力滥用是控股股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使成员企业或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公司中的大股东独断专行,忽视、排斥小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力还表现在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滥用其表决权。

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与“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集团企业在管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两个方面。

(三)集团管控是间接管理方式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清楚地说明集团管控应该是母公司的政策管控而不是职权范围的管控,也就是说,母公司不具有直接在子公司层面行使具体管理职权的权利,所有的管控行为都是母公司建立政策指引通过子公司内部的决策机制实现。三种典型的管控模式代表的是一种集权和分权的思想,其职权的行使主体并不是母公司,而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通过有效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完成,母公司职能部门无权直接管理子公司职能部门,必须通过子公司内部的决策机制来完成,这就意味着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更多的是政策上的管控,通过制定管控政策,把母公司对成员企业的管理意图传递下去。例如,母公司派遣一名总经理到成员企业,这名总经理必须经过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才能正式入职,否则其履职期间的失职行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样,母公司的职能部门派遣一名员工到子公司相应的职能部门任职,如果是部门负责人之类的中层职位,只能通过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经过总经理审批,履行正式入职手续后才能到岗,否则不能承担在岗期间的责任。此外,在集团企业内部,子公司经理人继任计划是集团总部的重点工作内容,但这项职责归属权却是在子公司董事会,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只能是集团企业制订和推行人才培养计划,由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计划。

正是由于母公司在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直接管理权,所以母公司必须对管控原则进行约定,这就是集团管控的真正意图所在,通过制定各种管控政策,而这些政策是经过子公司认同的,经过子公司董事会认可正式通过的。子公司董事会通过以后,就成了公司的一种原则,遇到类似的事件,公司按照原则处理就行了,避免了母子公司之间频繁一事一议的情况,提高了母、子公司之间的运营效率。

有关子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将在第五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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