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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产资料市场的目标模式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中国生产资料市场的目标模式基于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基本事实,我们认为,我国的生产资料市场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由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交换方式组合而成的全国统一的生产资料市场。

第四节 中国生产资料市场的目标模式

基于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基本事实,我们认为,我国的生产资料市场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由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交换方式组合而成的全国统一的生产资料市场。这个生产资料市场的具体构想包括:

一、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组织

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中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组织,这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组织是指:在经营生产资料的流通企业中,除了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外,还应当有相当数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一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或联户)。它们的经营范围,可以根据其不同的企业性质,分别加以确定。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关系国计民生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大批量的购销业务;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一般生产资料(包括地产地销的生产资料)的购销业务;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或联户)主要经营地产地销和一部分一般生产资料的零售业务。

二、多层次和多方位的流通渠道

所谓多层次和多方位的流通渠道,是指在组织生产资料流通的主体中,既有中央主管部门所属的流通企业,又有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所属的流通企业;既有专门从事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部门所属的流通企业,又有从事工业生产的管理部门所属的流通企业;既有专门经营生产资料的流通企业,又有生产生产资料产品的企业。它们的职责范围,可以根据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分别加以确定。如重要的原材料和重要的通用机电设备,由专门从事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级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组织经营;专业性强和使用面窄的机电设备,由生产该产品的主管部门(或主要的使用部门)所属的各级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组织经营;一般的生产资料和地产地销、自产自销的生产资料,由地方的生产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或生产各该生产资料产品的生产企业)组织经营;在完成国家计划(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地组织部分重要生产资料产品的经营。尽管有这些按产品、按部门的适当分工,但经营机制应建立在市场运行的基础上,避免造成新的行政分割。

三、多种方式的产需衔接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产需衔接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一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重要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计划(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的方式组织产需衔接外,其余大量的生产资料和一般的生产建设项目的产需衔接,则由供需双方在不受计划(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约束的情况下,自主地组织实现。具体地说,这些不同的产需衔接的方式是:

1.通过成套供应的方式衔接产需。对列入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所需的机电设备,可采取间接计划的方式,即通过招标投标的途径,由专门的机械设备成套供应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按照其设计要求和建设进度,分步骤地组织成套供应。

2.通过定点供应的方式衔接产需。对生产和需求都比较稳定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可采取间接计划的方式,即通过各有关的生产资料流通的主管部门,组织产需双方签订较长期限的供需协议,并按此定时、定量、均衡地组织定点供应。

3.通过计划分配的方式衔接产需。对列入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所需的重要建筑材料,以及某些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生产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可采取直接计划的方式,即由各有关的生产资料流通的主管部门,通过指令性分配的途径组织计划供应。

4.通过定向供应的方式衔接产需。对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工业的生产和建设,以及其他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生产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中的计划分配不足的部分,可采取非计划(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的方式,即通过各有关的生产资料流通的主管部门所属的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优先组织定向供应。

5.通过门市供应的方式衔接产需。对一般的生产资料,以及一般的生产建设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可采取非计划(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的方式,即通过各有关的生产资料流通的主管部门所属的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按需组织门市供应。

6.通过企业自销的方式衔接产需。对完成国家计划(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后多余或超产的生产资料产品,可采取非计划(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的方式,即由各生产该生产资料产品的生产企业,自主地组织经营。

四、多种形式和内容的购销活动

在组织生产资料的购销活动中,无论是在计划内(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还是在计划外,其形式和内容应当是多种多样的,如:现货交易、期货贸易、合同供货、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租赁,等等。其中,所谓期货贸易,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定期合同供货是很不相同的,尽管在我国也习惯地将这种定期合同供货称之为期货贸易(它只是相对于现货贸易而言的)。在当今世界,期货贸易的形式已被众多的国家,特别是被许多发达国家所广泛地采用。在我国,由于受目前的资源状况、商业的基础设施,以及从业人员的经营素质等种种条件的限制,因此,暂时还没有期货贸易这种购销活动的形式。从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生产资料市场,我们应当积极地研究和探索有生产者、消费者和预期买卖者共同参与的用统一的标准化合同进行购销活动的这种期货贸易的形式在我国实现的有效途径,并尽快地为之创造条件,以便稳妥地、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五、调控适度的价格机制

实践证明,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确实存在着很多弊端。改革的目标,就是废除双轨制,实行单轨制,以确保价格的同一性。具体的做法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原材料,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制;对重要的机电设备,实行国家统一限价制;对一般的生产资料,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制。当然,在确定任何一种生产资料产品的价格时,都不能是主观随意性的,只有经过对各类相关的生产资料产品(一定数量的)的投入和产出的情况(这里系指相关的生产部门之间的产品互换关系)进行分析比较和周密的测算以后,才能作出比较科学和合乎实际的选择。当前,在最终废除双轨制以前,我们应当首先做到这样几点:一是,要理顺上下游产品的价格,不能同样是计划内的产品,而只准上游涨价,下游则自行消化;二是,要理顺生产计划内的产品所需的燃料、动力和原材料的价格,不能一方面让企业生产计划内的平价产品,而另一方面,却又配以高价的煤、电和原材料;三是,要理顺企业内部不同产品之间的比价,不能让费时、费工的产品与省时、省工的产品之间出现价格倒挂的现象。

六、布局合理的流通组织体系

如前所述,在生产资料的交换过程中,由于它们各自在衔接产需的方式上存在着差异,因此,我们在设置生产资料市场的经营网络时,必须据此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划。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我国生产资料市场的经营网络的合理布局应当是:

1.建立一个国家级的机械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机构。机械设备成套,是一项涉及全方位(包括各部门、各地方,生产、建设、流通,科研、经济、技术以及国内、国外等方面)和全过程(这里系指一个建设项目的始终)的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综合性的经济技术管理工作。鉴于它的这一特点,这项工作的管理机构,既不能放在某一个生产管理部门,也不能像目前那样隶属于流通管理部门。相反,它应当处在一个更为宏观的层次上,即建立起一个国家级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机械设备成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设置地方一级的机械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机构;组建经营机械设备成套业务的经济实体;协调各机械设备成套管理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全社会的机械设备成套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等等。在这个管理机构还没有正式到位之前,应先行废除迄今还存在的一部分指令性审卡制。同时,要切实加强该管理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各专业机械设备成套公司的自主经营的地位,并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开展竞争,以便将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所需的成套机械设备,间接地纳入国家的供应计划。

2.强化生产企业的营销组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这一经济活动逐渐从商品生产的领域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这已经形成了一种趋势。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国家的实践也不尽相同。这里,我们仅以钢材的销售为例:在日本,钢厂直接销售给用户的钢材,只占钢材总量的3%,它基本上限于在大生产厂家与大用户之间,如新日铁、川崎制铁等大钢厂对丰田、日产汽车厂等大用户,其余97%的钢材,都是通过商社销售给用户的(其中综合商社占75%,专业商社占25%)。在英国,钢厂直接销售给用户的钢材,大约占50%,其余50%的钢材,则通过批发商和分销商销售给用户。而在20世纪50年代,英国的钢材销售模式也和现在的日本一样,即:钢厂—批发商—分销商—用户。在原联邦德国,钢厂直接销售给用户的钢材,大约占80%,只有20%的钢材,才是通过中间商销售给用户的。以上的事实说明,在生产资料的交换活动中,是由生产企业直接与用户发生往来关系,还是由生产企业通过中间商间接与用户发生往来关系,这完全取决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绝不能一概而论。在我国,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还比较低,商流和物流的各种基础设施也比较落后,再加上地域又十分辽阔,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我们都不可能、也不应当将生产企业与用户之间业已存在的生产资料的交换关系,全都由经营生产资料的中间商来代替。相反,为了加速生产资料的流通,提高生产资料流通的经济效益,应当尊重生产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为此,一是要强化生产企业现有的营销组织;二是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形成各种类型的企业集团的联合营销组织,从而使它真正成为生产资料市场中的主体,成为联结生产与消费这一纽带中的重要一环。

3.重新组建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络。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络(这里所说的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络,是仅就专门从事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部门所属的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络而言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的效能。我们认为,以现有的生产资料贸易中心为基础,重新组建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络,是进一步提高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效能的有效途径。当然,从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状况来看,显然离我们所期望的目标还相差甚远。但是,只要我们对它进行一番认真的改造,那么,我们的预期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为此,我们应当明确以下几点:(1)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地位。从积极的意义上讲,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本意,并不是为了增设一批新的生产资料的经营网点,更不是单纯地为了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它的目的还在于变革现有的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络,使之由松散的混合体向紧密的有机体转化。基于这一点,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在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络中,理当处于主导的地位、中心的地位。而原有的其他各种生产资料的经营网点(包括以后新增的),则是围绕生产资料贸易中心所形成的支线和网络。否则的话,“中心”不起中心的作用,那就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2)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作用。由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在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络中的中心地位所决定。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在组织生产资料流通的过程中,无疑起着枢纽和辐射的作用。也就是说,它应当成为生产资料流通的集散中心和吞吐中心。一句话,它应当成为生产资料的流通中心。而原有的其他各种生产资料的经营网点(包括以后新增的),它们的功能则是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枢纽作用的分解和延伸。(3)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任务。基于上述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地位和作用,除成套机械设备的供应,以及生产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直接购销外,其他全部生产资料的经营业务,就理所当然地是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基本任务。这里所说的全部生产资料,包含着这样两层意思:一是,生产资料贸易中心既要经营计划内(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的生产资料,又要经营计划外的生产资料;二是,目前由各级专门从事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级生产资料专业公司经营的计划内(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和计划外的生产资料,都应纳入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经营范围。(4)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配置。在明确了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以后,我们在配置生产资料贸易中心时,就有了科学的依据。这个科学的依据就是: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的建立,必须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为此,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及其经营网络的配置原则应当是: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包括中央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各省、自治区的首府),可建立综合性的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和若干个专业性的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及其经营网络;在中等城市,可建立综合性的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及其经营网络;在小城市和不设区的城市(县城),可建立综合性的生产资料商场及其经营网络;在乡、镇,可建立综合性的生产资料供应站或门市部。鉴于生产资料贸易中心是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因此,在中央和省、自治区(不包括中央直辖市),以及地区一级,就没有必要再重复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既然前面已经提到现有的各级生产资料专业公司的经营职能已被生产资料贸易中心所替代,那么,目前那种在实际上仍然依附于各级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部门,即政企职责不分的各级生产资料专业公司的继续存在,无疑是不必要的了。

最后还要提及的是,在重新组建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经营网络的同时,为了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国和地区范围内的生产资料的流通,可设立中央和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两级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生产资料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法规;编制中长期的重要生产资料的供求发展规划;在搞好年度的生产资料的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组织全国和地区范围内的重要生产资料的资源调拨;组织和管理计划内(包括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这一部分生产资料的产需衔接工作(其中属于中转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的购销业务,统一由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和它的经营网络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机构所制定的计划组织经营)等。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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