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一、中国金融市场目标模式的选择基准金融市场的发展固然与信用发达程度,金融专业知识、居民投资意识等相联系,但更重要的是由金融体系以外的经济制度和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所决定。所以,中国金融市场的目标模式必须与整个经济运行模式相吻合,必须适应和体现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发展中国金融市场,探讨其模式构想的重要基础和理论依据。

第三节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

一、中国金融市场目标模式的选择基准

金融市场的发展固然与信用发达程度,金融专业知识、居民投资意识等相联系,但更重要的是由金融体系以外的经济制度和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所决定。可以说,金融市场是以经济制度为依托、为基础的,它不能脱离经济体制环境而孤立发展。所以,中国金融市场的目标模式必须与整个经济运行模式相吻合,必须适应和体现经济发展的要求。众所周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标志着人们对经济改革与发展目标模式的总体设想和取向有了较明确而一致的认识。同时也是发展中国金融市场,探讨其模式构想的重要基础和理论依据。

二、金融市场发展模式比较

通观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格局,可供选择的金融市场发展模式大体可归结为三种:第一种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上,与纯粹的市场经济相联系的“自发型”金融市场。市场高度灵活且又剧烈波动,虽有较强的资金流动导向功能,但又存在着严重的盲目性,容易滋生金融危机。第二种是市场调节资金运行机制与计划引导资金流向机制有机结合的“兼容型”金融市场、市场既运转灵活又调控自如。第三种是与极度落后的商品经济状况相适应的“抑制型”金融市场。经济高度集权,利率受到人为限制,市场机制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发挥着微不足道的作用,缺乏内在活力。

很显然,第一种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高效率地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但是,一方面,这种模式的要求条件极为苛刻:一个充分竞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发达的通信网络,健全的法律制度,高度专业化、有经验的金融人才等;另一方面,这种模式有着天然的缺陷。因此,过分青睐于市场经济的体系结构,盲目崇拜市场经济国家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由”金融市场模式,是既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也不现实的。第三种模式显然也是不足取的,正是我们要改革的内容。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既发挥计划经济的优势,又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建立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在这个总的前提下,我国金融市场的目标模式选择,就应该而且只能是一种把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融为一体、有机结合的“兼容型”的金融市场,或者说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金融市场。

三、中国金融市场的目标模式构想

“兼容型”的金融市场模式溶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为一体,兼收并蓄,与我国经济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方向相吻合,充分体现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实质要求,即社会主义中国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必须运用计划手段(建立在对经济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运用之基础上)调整经济参数;对金融市场活动进行因势利导——协调市场关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市场信号、调节市场机制,从而形成金融市场的有序结构,保证其按照计划的目标要求运行,避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自发性造成的危害和震荡。

从总体上看,“兼容型”金融市场是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统一(而非分割)、完整(而非残缺)、竞争(而非垄断)、可控的金融市场。从市场主体上看,具有多元化特征,即一方面以银行特别是国家银行为主,同时允许、鼓励多种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竞争、制约、互补并且具有不同作用点的立体结构;另一方面,储蓄与投资的直接主体——政府、企业、个人的预算约束硬化,金融意识增强,成为名副其实的、平等的金融市场活动参与者。从市场客体上看,具备高流动性且面向社会发行的品种繁多、规格齐全的各种金融工具,并能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从市场机制来看,反应灵敏的利率机制、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硬性约束的风险—利益机制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促使金融市场按其内在规律正常运转。从市场组织来看。能够按照市场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对进入市场条件、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市场参数的选择和运用等提供规范性的行为准则。从市场结构上看,长期市场与短期市场、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补充和衔接。

“兼容型”金融市场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1)宏观金融调控的计划性。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有效的调控手段——公开市场业务、贴现政策、法定准备率等间接作用于并影响微观金融组织及企业的资金活动;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金融系列(主要是政策性金融业务部分)弥补金融市场的缺陷和不足,从而保证金融市场运行的有序和稳定。(2)微观金融组织的充分活力。各微观金融组织作为真正的经济实体,在计划机制的引导和调节下,独立地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任何方面的强制性行政干预,可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活力。(3)金融市场的高效率。一方面,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以及政策性较强的贷款等的资金需要,仍通过计划解决;另一方面,企业的流动资金、生产发展资金以及金融机构的日常营运资金等则通过市场解决。既最大限度地筹集资金,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又充分有效地融通资金、活化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