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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接触信息的权力

时间:2022-05-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1 董事接触信息的权力7.1.1 导言为什么提出董事接触信息的问题?董事会是企业政策推动的机构。从这个事实出发,董事会成员必须拥有真实的信息,而且尽可能完整、提前,以便董事能够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定。董事长应该将信息传达给董事会,他负责信息的合法性。信息应该是互动的:根据董事接受的负担,“信息不仅是一种权力,还是董事的一种责任”。信息根据讨论的情况或在会议期间或会后可以被补充。

7.1 董事接触信息的权力

7.1.1 导言

为什么提出董事接触信息的问题?

董事会是企业政策推动的机构。它还应该监督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行为。此外,董事负责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不再是象征性的(参见前文)。从这个事实出发,董事会成员必须拥有真实的信息,而且尽可能完整、提前,以便董事能够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信息变成了一个董事会觉醒的关键因素;这是管理的工具。此外,不能既想让董事承担责任,又不给他们有效做决定的手段。

7.1.2 法律原则

■法律上,信息的提供者是董事长(第225-51条)。董事长应该将信息传达给董事会,他负责信息的合法性。如若重要和紧急事件,他有权随时召开董事会。但是董事长的义务不能超过董事的义务,后者可以要求不要的信息;可以不参与管理,但是会向董事长提问,因为他们有权注意并警惕。

信息应该是互动的:

根据董事接受的负担,“信息不仅是一种权力,还是董事的一种责任”。

■但是董事的信息权力是有限的,他们不能以滥用的方式获得各种文件信息,不能增加关于次要问题的信息要求(1996年6月11日凡尔赛法律)。

此外,审计师应该保守职业机密,2001年5月15日法律在这方面没有做任何的明确规定。但审计师接受任务须通知管理机关。

信息可以在会上给出,当会议涉及日常管理的时候或者情况要求这样做时;但是,提前的信息必须在“足够的”期限内提供,如果董事会准备要求这样做。信息根据讨论的情况或在会议期间或会后可以被补充。

7.1.3 处罚

没有信息和信息缺少时——可以导致董事会决定的无效(上述法院的判例,巴黎,1995年1月16日,1996.76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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