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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的董事或董事会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财团董事或董事会的权限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可以分为对外的代表权与对内的事务执行权。就日本、台湾地区的立法例来看,法律规定每一个董事都有代表权。财团的董事负以谨慎与节俭方式管理财团的义务。财团的董事的代表权会受到法律或者捐助章程的限制,或者规定须董事会多数人同意或者全体董事同意的特别决议事项。董事违反捐助章程的行为,法院得因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行为无效。

二、财团法人董事或董事会

财团法人的董事或董事会负责财团业务的执行,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实现财团的目的有关的事业的执行;二是对财团财产的管理以获得从事公益事业所需要的资金。财团董事或董事会的权限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可以分为对外的代表权与对内的事务执行权。在财团仅有一个董事的情况下,该独任董事一人负责财团对内的事务执行与对外的业务代表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在财团有多名董事组建董事会时,是全体董事均有代表权呢还是仅仅特定的某一个董事有代表权?就日本、台湾地区的立法例来看,法律规定每一个董事都有代表权。

董事的业务执行对财团目的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关法律通常都规定董事的义务。财团的董事负以谨慎与节俭方式管理财团的义务。如果董事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其义务,应该就财团因此所受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数名机关成员共同造成,则该数名董事负连带责任。(德国《巴伐利亚州财团法》第40条)

财团的董事的代表权会受到法律或者捐助章程的限制,或者规定须董事会多数人同意或者全体董事同意的特别决议事项。但是,对于董事代表权所加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7条第三款)

董事违反捐助章程的行为,法院得因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行为无效。(台湾地区“民法典”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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