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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董事会自我评价结果或报告完成后,应上报股东(大)会或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同时广泛听取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党委(党组)成员、职工代表的意见,综合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向董事会和董事反馈。

一、对于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

对于董事会实行年度评价,对于董事则分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

(一)董事会年度评价

董事会应首先进行自我评价。定期进行的自我评价已经成为董事会改进自身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建立和完善一套由董事会仔细设计并严格执行的自我评价制度有助于强化董事们对其角色的理解,提高董事会的凝聚力,改善工作业绩。

董事会年度评价的主要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基本职责的履行、会议决策的成效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等。在董事会自我评价指标的选择方面,每一位董事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董事长应该集思广益,进行总结归纳。评价方法可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填写书面问卷表或当面访谈等形式来完成。业绩不佳的公司的董事会还可以考虑聘请外部咨询、顾问机构协助董事会发现问题,完成自我评价。

董事会自我评价结果或报告完成后,应上报股东(大)会或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同时广泛听取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党委(党组)成员、职工代表的意见,综合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向董事会和董事反馈。

中央试点企业对于董事会评价的结果,分为运行良好、需要改进、需要改组三个等次。

(二)董事的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

董事的年度评价首先采取董事自我评价与董事相互评价的方法形成初步评价结果。评价的重点是董事的德、能、勤、绩、廉,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内容。

初步评价结果或报告完成后,应上报股东(大)会或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同时广泛听取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党委(党组)成员、职工代表的意见,综合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向董事本人反馈。

中央试点企业对于董事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山东省试点企业对于董事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董事的任期评价首先由董事本人在任期届满前一定时间(如一个月)向股东(大)会或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提交个人任期工作报告,然后可以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年度评价结果,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围绕德、能、勤、绩、廉方面综合形成董事任期评价结果。

董事的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对董事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在今后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选举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争取连选连任时可作为重要的参考材料。评价结果甚至可以考虑与董事个人的薪酬挂钩。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应至少每一年度接受一次公司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董事的述职报告和考评结果应妥善归档。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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