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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大以来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的探讨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十四大以来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的探讨在中国的一些论著中,“社会保障”一词常与“社会保险”混同使用、互相替代。社会保障存在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度内,它向公民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或津贴,用于弥补由于退休、失业、伤残、丧偶、生育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收入上的损失,并在他们患病期间向他们提供医疗服务。

一、十四大以来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的探讨

在中国的一些论著中,“社会保障”一词常与“社会保险”混同使用、互相替代。严格讲是混淆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前所述,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而非等同。

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的侧面,中国的研究人员对社会保障赋予的含义也不同:一些人把社会保障概括为政府运用再分配的手段对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制度;一些人说社会保障是政府和社会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劳动与生活基本需求所提供的实际帮助;还有一些人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立法对社会成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提供救助和补贴的总称等。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对社会保障的含义界定也有所不同,并且一直在发展变化中,联合国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概括社会保障的含义为:“对生活采取一系列保护性措施,以帮助人们渡过由于失业、年老、疾病、生育、工伤死亡而造成工资或收入损失的难关。”国际劳工组织在《21世纪社会保障展望》中指出:“社会保障的目标不应限于防止或减轻贫困,应该更为广泛。它反映着一种最广义的社会保障意愿。它的根本宗旨是使个人和家庭相信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会尽可能不受任何社会和经济上的不测事件的大的影响。这就不仅是在不测事件中或已出现不测事件时去解决困难,而且也要防患于未然,帮助个人和家庭在面临未能避免或不可避免的伤残和损失时,尽可能做到妥善安排,因此,社会保障需要的不仅是现金,而且还有广泛的医疗和社会服务。”

北京大学的王思斌教授认为,社会保障制度随提出的背景不同而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社会保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是社会的稳定器,是人们基本生活的保护者。

于学军博士的见解是,“社会保障”指的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为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项目总和,而不是某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社会保障存在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度内,它向公民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或津贴,用于弥补由于退休、失业、伤残、丧偶、生育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收入上的损失,并在他们患病期间向他们提供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包括的具体项目有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援助以及部分社会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这实际上包含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李铁映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文中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在其一生中都会面临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而这些风险仅靠个人和家庭力量是难以抗拒和承担的。所以客观上要求建立起在个人责任基础上的社会互济保障制度”。依照这种说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个人和家庭遇到难于独自承担的风险时提供的社会互济,这种社会互济是建立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即国家在个人遇到较大风险时只能负起有限的责任。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吸取国际经验,又不能照搬外国的模式,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中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了基本框架。《决定》指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按资金筹集方式、保障目标分类,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大致由三大块构成,含13个项目。一块是主要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一块是由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六项,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还有一块是遵循自愿原则,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项目,包括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三项,这是社会保险的最主要的补充。

从基金的管理和支付上可以把社会保障分为三类:

一是现收现付制,就是以当年所有进款用于需要者并予支付。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实际获得的保障水平将随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缺点在于它要求人口增长的相对稳定,即每年进入和退出劳动大军的人员数目大致相当。对于全球目前面临的老龄化问题,这种方式的前途令人忧虑。

二是完全积累制,这是指投保人从劳动生涯开始时就为自己的医疗、事故、失业和养老逐月存储一定数量的资金。这种模式的自我保障激励机制强,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有足够的基金,不存在支付危机,也不会引起代际转嫁负担的社会矛盾,国家、资方负担较小,而且不受年龄结构变动的影响。同时,它有利于国家积累资金,成为国家调控中、长期宏观经济的又一手段。但它的缺点是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且基金投资和管理的难度大。

三是部分积累制,它介于现收现付社会统筹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之间,即在现收现付社会统筹模式的基础上,在国家、企业和个人支付能力范围内,比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多征集一部分金额作为积累基金,使收大于支,从而积累一部分基金,以适应人口结构变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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