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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能源企业改革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改革方向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国有能源企业改革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改革方向1.垄断型企业改革步伐相对滞后我国石油与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在过去的改革中虽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整体上看,能源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转变仍然相对滞后。导致这种相对滞后性的原因是石油与电力工业市场化进程的相对滞后。

四、国有能源企业改革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改革方向

1.垄断型企业改革步伐相对滞后

我国石油与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在过去的改革中虽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整体上看,能源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转变仍然相对滞后。这种相对滞后性既表现为相对于其他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石油和电力工业几大企业(集团)的市场化改革及其管理体制转变相对滞后;也表现为相对于石油和电力市场化进程及市场经济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几大企业(集团)内部管理体制转变的步伐相对滞后。

导致这种相对滞后性的原因是石油与电力工业市场化进程的相对滞后。我们知道,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是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转变的最有效的因素。而石油和电力工业几大企业(集团)所置身其中的市场具有明显的市场进入壁垒高、受国家政策管制多的特点,由此造成的行业内已有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缺乏实质性的竞争压力,是这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难以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所在。

2.行政性重组与行政化的管理体制

能源企业的重组,都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来实现的。无论是石油工业企业间或单个企业内部的重组,还是电力工业企业间或单个企业内部的重组,都是以中央政府、国家层面对垄断性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总体部署为背景的,具有“微观层面改革内生的被动性”的特点,致使当前我国石油与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转变的步伐仍然相对滞后。

3.国有能源企业改革仍没有彻底打破行业和区域界限

已有的历次石油和电力企业重组都采取了划地域而治、划产业链上下游环节而治、部分导入市场机制的方案。煤炭企业改组也基本上是在原行政管理体制下进行,仍具有明显的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倾向,国有资产没有最有效地发挥作用,也不利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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