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有企业改革的纵深推进阶段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纵深推进阶段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国家虽发布了较为全面的制度规范,但是部分企业并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再者,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非市场化,没有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从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中央、省、市三级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基本已经到位,国有企业改革持续向纵深发展推进,国有企业的经营水平持续提高,大型国有企业的合并整合取得了重要进展,一部分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行列,国有经济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经过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绝对数进一步减少。但从资产总量和质量上看,国有经济得到了加强,对经济社会的贡献进一步加大,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提高,真正发挥了主导作用。

同时,国有企业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国有企业借助于国家有意无意的产业支持,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在国内攻城略地,某些行业的垄断继续扩大,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国进民退”“国有企业到底该干什么”等等,持续成为各界议论的热点

第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国家虽发布了较为全面的制度规范,但是部分企业并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在企业的治理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涉及企业产权分配问题,部分管理者未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使企业治理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责任淡化、群体腐败等严重问题。另外,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在资产评估上,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制度,透明度低,部分企业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漏洞对其改革发展具有严重的消极阻碍作用,部分企业改革行为还严重损害利益相关者,甚至政府及民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相关法律制度必须完善,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各方行为,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管理制度,查漏补缺,有效健全企业管理机制。

第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指向混合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但在整体经济布局上,整个经济发展竞争当中,无论在资产上还是市场占有率上,国有企业都占有重大的优势。但是,尽管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国家民生和非营利性领域中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在整体的控制与战略性规划中, 国有企业并未体现出应有的价值与意义。此外,国有企业虽占有绝对的资产与数量优势,但其资产流动性较低,使得非公有制的权利未能呈现。在产业结构上,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使企业的产业结构有了较大的调整,但产业的资金运作模式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未能有效衔接与整合,这个困境也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一定障碍

第三,国有资本支持力量有限。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行业分化逐步细化,国有资本的运营出现困境。传统资本条块为应对迅速扩张的优势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直接融资的支持,同时对在竞争中失败的劣势企业越来越难以在自己的实力范围内予以消化。另外,国有资本的有限,无法为吸引与培养激烈竞争中的优秀企业家人才提供支持,这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与行业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上,都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短缺”。面对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规模发展的矛盾,需开拓与创新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来源多元化,通过股权结构的开放和流动吸引资本,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人才吸引与培养提供有效保障。

第四,我国现有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问题,“新三会”“老三会”并存。我国国有企业有较大的股份制覆盖面,到2011年年底,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面为72.3%,但是在“顶层”国有企业并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的股份化只是形式上的股份化,并不是建立在国有资产资本化基础上的股份制,因而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没有分开。现有的国有企业大多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大多建立了现代化的治理结构,创建了现代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以及职业经理团队,但是在集团母公司中大多仍保留着党委会、工会、职代会(“老三会”),许多企业存在着国有企业“老三会”与现代企业“新三会”并存的双层治理情况,这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渐进式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各方力量的博弈所出现的独特的情况,但是却使国有企业的治理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第五,国有企业经理团队的选聘非市场化。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委托经理人管理国有企业,但是在这样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国资委作为我国重要的政府部门,并不能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代表,而又由于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乏,使国资委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经理选聘的可能性不大。现实中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是行政任命,国有企业老总的身份介于行政官员和职业经理之间。由于国有企业老总身份的不确定,致使他们行政官员的角色浓重,能上不能下。也使通过契约解决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缺乏现实基础。

再者,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非市场化,没有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业绩的考核不够且难以客观,比如有些企业实现的利润是该企业所处的垄断地位带来的,功劳不应记在企业经营者头上。现有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国有企业的流动性不足、经营政策不够灵活。国有企业虽然历经多年的重组,行业布局及结构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是现有的传统观的过剩产能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国有企业,政府的政策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业性质,难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转型,难以在提高国有资本整体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形成正常的产品、企业生命周期。国有企业的行为需要经过政府的层层审批,对市场的反应缓慢,机制僵化、创新不足,难以很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对我国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每年政府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各类补贴,尤其是亏损企业,2010年国有企业的亏损企业占比35.0%,每年政府需要对亏损企业拨款维持期正常运营,并且还存在大量的以政府补贴等形式发放的资金,尤其是在我国政府税收增速下降、正在加强社会保障性支出的背景下,形成了财政支出的一大负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