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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进程与效果如何,的确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最终出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大计,不能掉以轻心。这也正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日益处于两难境地,难度越来越大的原因之所在。
坚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工业经济研究所卷

坚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1]

沈志渔 罗仲伟

进入21世纪,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的发展仍然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大局,但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环境与方式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实的问题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究竟如何,其自身是否具有生存能力乃至竞争能力。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运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清醒地认识和回答这些问题显得格外紧迫与重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进程与效果如何,的确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最终出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大计,不能掉以轻心。

应当强调的是,经济全球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不得不置于这种急剧变化着的环境中。顺应国有企业产业地位变化的世界潮流,以及市场竞争方式变化和全球企业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趋势,与坚持突出不同国情认识下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的特殊性,两者间如何协调、兼容,形成了巨大的战略性、制度性决策风险。这也正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日益处于两难境地,难度越来越大的原因之所在。总体而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给国有企业带来了空前的压力,也带来了必须的动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形成从外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契机,在极大程度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前进。

一、中国国有企业现状的宏观分析

正确分析国有企业的现状,是判断国有企业目前在国民经济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确定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向的基本前提之一。应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运行环境的变化,[2]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何种起点上调整战略,再次起步,应当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的道路,从微观经济的企业层面来讲,即通过不断放松对行业进入的管制,给非国有企业更多的经营机会和发展空间;通过不断改变政府职能和加强市场立法,使企业运行有更为公平和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通过下放经营自主权、政企分开和产权制度改革,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通过实施战略性改组、富余职工下岗分流、债转股、技改优惠等措施,解脱国有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随着这种渐进改革的深入,近年来国民经济的增长开始更多地依赖于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以在中国国民经济中仍占主要地位的工业为例,随着工业总产值以平均每年不低于10%的增长速度上升,国有工业企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却在逐年下降,其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份额从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77.6%逐年降低,至1993年为47.0%,首次低于50%。以后若采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统计口径,1999年工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所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为48.9%,2003年工业产值比2002年增长15.4%,所占份额继续下降3.3个百分点,为37.5%。而非公有的其他企业工业产值增长非常迅猛,2002年所占总产值份额超过50%,2003年工业产值比2002年增长29.5%,在总产值份额中增长5.3个百分点。

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有经济的绝对额仍在逐年增加,而国有经济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虽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在1996~1999年期间该比重始终未低于52.4%,下降速度相对缓慢,从2000年起下降速度开始加快。在2000~2003年的4年时间里,该比重分别为50.1%、47.3%、43.4%和39.0%;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仍然占据着近四成的增量社会资本。相应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用的工业资产仍然十分庞大,2000年为84014.94亿元,占当年工业总资产的65.93%,2003年为94519.79亿元,占当年工业总资产的56%。[3]

从统计资料分析中可以看出,2003年以前,相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所占有的资产份额,其所提供的税金份额大体相当或略高,而提供的利润份额却低于15个百分点左右。这表明国有工业企业的效率的确不高。但应注意的是,这些差距表现出逐步缩小的趋势,尤其是2003年,税金份额已大于资产份额5.25个百分点,而利润份额只小于资产份额12.35个百分点[4]这种变化趋势是否就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效率开始有了较大提高呢,恐怕还不能轻易得出这样的结论。

另据分析,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严重依赖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烟草制品,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六大行业。2003年这六大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总产值和资产总额合计,分别占国有企业总计的55.05%和53.73%,尤其是利润总额和税金总额合计,在国有企业总计中分别高达77.3%和73.86%,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在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中就占到29.98%,烟草制品在国有企业税金总额中就占到23.74%。而这六大行业中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烟草制品和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为国企高度垄断领域,石油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均为国有企业准垄断领域。由此可见,目前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仍然基本上依靠因行业保护而获得的垄断地位。因此,上述变化趋势并不能说明国有企业的效率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而只能反映近年来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的逐步退出,使垄断领域国有企业的地位日益突出,经济绩效指标有了一定提高。[5]这也间接证明了通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使国有经济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的必要性。

从具体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来看,自1999年以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和流动资产周转次数等经济效益指标的变动趋势与全国平均水平高度一致,但总资产贡献率和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上述效率分析完全一致,而资产负债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国有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从2000年起开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表明减员增效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另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是社会就业。从总在岗职工人数看,1996~2003年,这一数字在逐年下降,7年共减少4353万,其中,城镇集体单位下降幅度最大,每年下降约为2个百分点,共减少2003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虽然也在逐年下降,但一直在总数中占有65%以上的比重。1996年在国有单位就业的人数约为1.1亿,2003年为0.66亿,平均每年减少约600万人,7年共减少4328万人,在占总在岗职工人数的份额中共下降约8.2个百分点。而在同一时期,在非公有单位在岗的职工人数却增长很快,7年共增加了约2000万,在总就业人数中的份额平均每年上升近3个百分点。但是,由于非公有单位在岗职工基数不大,尽管增长速度快,2003年也仅达到2920万,这一数字在逐年下降的总就业职工人数中仍占不到28%的比重。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对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2003年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的基本状况做出下列判断:

首先,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在提高,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并没有被削弱。国有资产在总量上仍在继续增长,尽管其增长速度以及在整个国民资产总量上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下降速度非常缓慢,没有人们直观感觉上的幅度那样大。从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上看,后一指标低于2个百分点。1998~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减少了40%,但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14.9万亿元增加到19.7万亿元,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8.36万亿元。[6]

其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在缩小,但相对容纳的劳动力而言,效率有所提高。以工业为例,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有68.8%的工业资产总量,54.5%的工业职工人数,仅提供了48.9%的工业总产值,相对总量庞大的国有资产及劳动力资源,其产出极不相称。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有56%的工业资产总量,37.6%的工业职工人数,[7]却提供了37.5%的工业总产值。可见,国有经济的相对效率,尤其是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其他经济效益指标来看,国有工业企业与全国平均水平在变动趋势上基本保持一致,向提高方向发展,但在数值上均弱于全国平均水平。

再次,国有经济在支撑国家财政收入方面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和税金总额分别为4951.2亿元和8104.5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30.8%和16.7%,均占全国工商企业的1/2;[8]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和税金总额分别为3836.2亿元和4615.44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的43.64%和61.24%。目前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仍然基本上依靠因行业保护而获得的垄断地位或准垄断地位。

最后,国有单位目前仍然是社会就业的绝对吸纳者。在短期内难以创造大量的社会就业机会,以容纳日益增长的就业和再就业需求的情况下,国有单位将对稳定社会就业、确保社会安定起到毋庸置疑的作用。换言之,国有企业仍在继续承受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保障制度未能最终建立健全之前,国有企业就不可能彻底改变人员富余状况。

总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的业绩和效率从整体上看有所提高,但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不断减弱,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从经济总量上看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仍然很庞大。从发展的角度看,今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无疑会更多地来自非公有经济,但是从国情出发,无论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要求,还是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整体角度,以及近期一段时间内维护社会持续稳定的需要来认识,国有经济的制度性、政策性地位不可能有根本的转变。这就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表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重要性这一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而这也充分表明,仅仅用效率或竞争的尺度来要求国有企业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是不公平的。只要肩负着这样的制度性、政策性重任,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参与竞争就当然处于不平等地位。

二、进入21世纪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环境的变化

深入思考与分析,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并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相对而言,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会更为激烈,生存危机问题会更为突出。一是由国有企业基本功能所决定的国有企业制度性、政策性重任不仅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取消,而且在某些方面还要有所加强,而来自政府的一般保护性、补偿性政策又将逐步减少;二是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尤其是在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在市场环境下有效运作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三是在传统体制下多年养成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管理模式需要继续予以改变、调整。而一般非国有企业通常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可以把大量的注意力放在市场拓展方面。[9]简言之,在进入21世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环境下,国有企业的政策保护环境发生变化,使国有企业可能面临生存危机,国有企业必须在加快改革步伐,以新的运行机制承担起制度性、政策性重担的同时,又能很好地应对市场全面开放后的激烈竞争。

国有企业如何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的确是一种生存考验,需要充分的信心、顽强的意志和艰苦的努力。当然,强调国有企业的制度性、政策性重任,并不意味着把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适应市场的发展割裂开来。改革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而得到发展,市场的竞争、拓展也必然要求对国有企业的传统体制进行变革,促使其加快改革的步伐。改革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改革的目标。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并不是简单的产权改革或放下历史包袱,而是通过剥离政策性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转换经营机制,来保障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实现基本功能,促进其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国有企业的一切改革都应当围绕这样的目标来进行,首先满足国有企业控制、带动和影响功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性安排的实现;其次尽可能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为提高国有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服务。

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仅有国内市场运作的经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市场运作国际化,使国有企业即使突出强调自己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特殊地位和控制特征,也仍然不得不考虑在全球市场层面上的接轨和竞争,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会国际化运作方式,参与全球分工,进行跨国经营,或者成为国际产业供应链上的一环。同时,改革开放后,已经有大批跨国公司先后进入国内市场,在受到限制的市场范围内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这些跨国公司深谋远虑,有明确而成熟的全球战略,凭借其明显的技术优势、持续的研发能力、雄厚的资本实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精明的营销策划,一步步争夺、蚕食国内的市场。在市场进一步开放之后,国有企业面临的这个问题更为严峻。

在清醒地认识国有企业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的同时,还应当意识到,21世纪初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给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加速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动力。

(一)制度环境的改变

随着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运行的制度环境得以改善,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少,对资源的控制和对产业的垄断也大大减弱,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国有企业的对外自主权和对内决策权增加,使之能进一步按照市场规律和规则,通过改制和改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为摆脱政府的直接控制,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条件。

另外,政府在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逐步取消对国有企业的各种保护的同时,也在加大力度推动自身的改革,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直至解除国有企业的大部分政策性负担,基本完成对国有企业历史欠账的补偿,使大多数国有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那些只有依靠体制的庇护才能得以存在的国有企业将失去生存的理由和可能,那些被体制束缚的国有企业则突破禁锢,其真实竞争力得到解放。实践证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体制改革动力,正促使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市场加快成熟的步伐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稳步提高,促使中国市场快速发育成长和与国际接轨。在日益成熟的市场上,市场通过对资源的效率整合和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了对企业的筛选,竞争更为规范,市场更为透明,信用更为可靠,真正具有竞争意识和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将因此而受益。事实证明,由于存在着既得利益者,仅仅靠体制内部的力量并不能完全满足深化改革的要求,只有在内部改革动力与来自市场的强大外部压力相结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使命。

(三)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世界贸易组织对国内法律体系总的要求与建立市场经济的总目标是相一致的。在市场开放的环境下,我国亟待建立健全和完善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民法、商法经济法体系。例如,要制定民法典,制定新的破产法,出台商业登记法,修订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管理法、商标法等,以及加快反倾销反补贴法律的制定,防止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阻碍竞争。同时,要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建立相应的产业保障机制。即依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手段,通过确定合理的幼稚产业范围和合理的保护期限,采取适宜的和有效的保护措施,建立对国内幼稚产业保护的法律。并且确定一套包括政府采购法和产业认证法等在内的产业保护法律和法定的程序,形成科学有效的产业保障机制。

三、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紧迫性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在经济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效率却有所提高。国有经济从过去对经济的绝对垄断逐步转向对经济的带动、影响和控制。但是,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不断完善,因利益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国有企业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要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由于政企不分、经营机制不活和历史包袱沉重,传统国有企业在运行中大多数缺乏效率,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强大竞争时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国有资产在不能顺畅流动的停滞中逐渐磨损、消失。国有企业的唯一出路只能是进行产权改革和结构调整,这是由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得出的宝贵经验,对此必须有坚定不移的认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关键。通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改革的实践表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实行的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富有成效的,国有企业迈出的每一个重大改革步伐,都使我们朝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前进一步。已经有实证研究表明,区域国有工业企业较早、较快实施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战略,使区域工业经济的绩效水平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工业经济绩效水平,国有工业的退出促成了国有工业与非国有工业的“双赢”发展。[10]但同时也要看到,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还没有出现脱胎换骨的变化,国有经济整体上仍然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效率,在运行后果上显示为低效益,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上述改革总体目标还有相当距离。换言之,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完全取得预定的成效,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国有大中型企业只是初步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的变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才刚刚起步。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国有企业面对着因市场义务性国际化产生的生存挤压,在企业运行方面以竞争为核心体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更显突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就根本谈不上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要充分意识到,全球产业分工和技术进步的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而迅速的变化,跨国公司纷纷在进行新一轮战略性调整,国际市场的结构在重新组合、重心在发生转移,竞争的态势在发生变化。这就表明,必须抓紧时间、抓住机遇尽快地推进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发展,对此一定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正处在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党中央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导向、国民经济持续以较高速度增长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宏观环境。改革开放基本方针深入人心、市场经济观念全面普及、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和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为国企改革创造了更为便利的微观基础。从国有企业自身来说,前一段改革和发展中得到的倾斜政策和脱困措施还在发挥效力,企业改革成功的经验也日益丰富,国有企业因改革在整体上效益和效率得到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者对改革的信心不断增强。此外,随着对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中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入,对国有企业制度性和政策性重任日益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及目标也就日益清晰。

总之,目前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国际环境都为系统推进和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有利时机。因此,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和敏锐的改革主动性,排除一切干扰,抓住这一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和发展主动权,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调整和改革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实现国企改革总体目标,从而为全面发挥我国国有企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全面提升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为能够参与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创造良好条件。

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要进一步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义。

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作用。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微观经营基础,必须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以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和经济安全、支撑国民经济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简言之,我国国有企业所表现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主要是满足相应的制度性和政策性需要,是由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是实现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控制经济命脉的重要工具。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有企业的主要功能是体现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11]的主导作用,着眼于对整个经济的有效控制和调节,强调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而在竞争性领域以竞争求效益则不是国有企业的功能,至少不是主要功能。换句话说,仅仅从经济体制、运行效率的层面上考虑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在定位国有企业功能的基础上从国家政治体制、政府行政管理的层面入手,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归纳起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具体功能有四个方面:

一是安全与稳定功能。控制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构成保障国家基本制度和政治生活安全与稳定的微观基础。

二是调控与引导功能。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实施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的政策引导和产业引导作用;政府利用国有企业有限度地调节经济运行,最大限度地避免经济增长的大起大落;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适时的资金投入,或对濒临破产私有企业的国有化收购,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矛盾,缓和经济衰退,维持产业发展,稳定社会局势。

三是支撑与服务功能。国有经济要着眼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以及在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基础金融等众多公共服务方面,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

四是国家层面竞争力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要超越微观运行层面的效益要求和趋利目标,通过国家对资源的动员和配置力量,在国家的层面上体现出战略产业竞争力和高新技术领先性。

根据这样的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坚持贯彻党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国有经济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以及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针,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转换经营机制两方面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是2010年以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转换经营机制的关键在于实行现代公司制改造,以股份制的形式明晰产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运行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没有规范的现代公司。从总体上看,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是特殊的少数,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都要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吸收民资、互相参股等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而在国有资本控股的条件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发挥国有资本主导作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也是解决国有企业债务沉重和政企不分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它通过规范“委托—代理”机制,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实现出资人原始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经营权的“三权分离”。这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公司法定的形式对公司的行为和活动进行制衡,在保持公司决策独立性的同时,防止决策者或经营者滥用职权,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确保企业中大小股东、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的权责,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作用。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既不能由董事长说了算,也不是总经理说了算。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企业中的某个决策者或经营者可以随意开除企业职工。

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同样应当建立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要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制度,使董事会对重大决策能够做出独立的、客观的判断,并有效管理经理层。包括高级管理者在内的经理人员逐步过渡到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一时难以股权多元化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应逐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还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管理。对企业而言,加强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要以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推进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转变职工的全民身份,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建立起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三个机制”,带动整个企业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不断提高科技研发能力、核心技术产品竞争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如何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处于什么阶段,都要始终坚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同时,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快国有企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因此,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就成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对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战略意义。国有企业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资本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

由此确定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收缩战线,有退有进,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做大做强,发挥优势,立足于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具体操作上,应采取总体策划、分类指导,方式多样、个别实施、公开竞争的原则,着眼于提高竞争力,切勿简单地“一刀切”。

在上述总体思路指导下,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方式看,调整的程序应当是:

第一,要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现状进行评价。要花大力气摸清目前经营性国有资产家底,清理资产存量,评价资产质量,以及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所处的地位,如资本存量比重、市场占有率(集中度)、效益水平等。

第二,要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布局进行规划。国有经济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的控制程度、主导作用和战略性地位,在国家层面需要评价、论证和规划,需要精心设计,统一指导。而在各地方政府层面同样需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大胆创新。中国各个区域经济结构存在很大差异,发展也不平衡,不能简单地套用统一模式。

第三,以上述评价和规划为基础,设计和确定具体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调整方案。要以当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为背景,以着眼于全球市场上的竞争与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为出发点,设计和确定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现有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方案,明确主要调整途径,并及时组织实施。

第四,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通过重组调整使国有资本向相关行业和领域集中,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第五,顺应国际产业组织结构变化的趋势,改变产业链上的企业组织方式。结合企业战略转变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彻底抛弃过去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企业组织方式,例如国有企业在制造业中应立足于集成、总装、全面解决方案或总承包,在流通业中应着眼于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复合服务等。

第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常态机制。国有企业的基本功能和结构调整目标只有在国有资本流动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尤其是存量资产的流动和转让成为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和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关键一环。

第七,利用其他资本重组国有企业,实现国企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确定调整或退出的领域,进一步完善非国有企业购并国有股权的政策,欢迎外资、社会资本购并、重组国有企业,尤其是鼓励其他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整体性改制工作。还可以通过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的方式进行改制。

第八,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拆分(行政性、经济性),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较高市场集中度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逐步培育和增强它们的国际竞争力。

第九,建立企业破产清算机制。对无力偿债,经营无望的国有企业应坚决采用破产清算方式。应在国家财政基础上建立破产企业救济基金和企业破产保护基金。

这里需要明确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从上述国有企业的功能与作用来看,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应当是:

在需要控制的重要行业和领域中体现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例如,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关键领域,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和经济安全的行业和领域,如军事工业、核工业、特殊产品制造、战略性能源和原材料提供、稀缺资源提供等,为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满足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地缘政治需要,无论效率或盈利能力如何,都需要由国有经济予以完全控制,利用国有资产的独资经营、垄断经营来保证。以此保证国有经济的绝对控制力,体现国有企业的控制功能。

利用国有企业提供某些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大型水利设施、环保设施、城市公共设施等,以及金融和保险业中的一部分需要由国有经济提供,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和公民的某些需要。

电力网、铁路网、航空网、基础电信网、城市公用事业等都具有网络的性质。这种自然垄断性质决定了国有资本在这些行业和领域中要保持较强的控制地位,以便有利于国家对这些领域的管制和监控,最大限度地提供公平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具体方式应当是网络主体部分控制,其余部分向市场放开。既要保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体现国有企业的主导功能和调节功能,又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引入竞争机制。对网络主体的控制也要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式。

有助于保证在国家层面上的产业竞争力。例如,在国家确定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对重要的骨干企业,如大型航空航天工程、大型油田、大型矿山、大型石化、大型机械制造、大型电子等,实行国有控股经营甚至独资经营,以国有经济的资源动员力量和优势,保持和不断提高在国家层面上的产业竞争力和高新技术领先性。

把由国有企业持有的国有资产作为调控、稳定国民经济的政策手段。利用证券市场上资本流动和资源配置的规律对经济进行调控,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政府采用经济方式干预经济运行的常用政策手段之一。通过对证券市场中一定规模国有股的增持或减持,可以明显地调节市场资本流量和流向,从而起到稳定宏观经济形势、激发微观经济的创新活力和投资热情的作用。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和主导地位,其实质并不是某种在特殊时期内暂时的应急性改革措施,而是要作为一种调控经济的政策手段加以长期应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有所作“为”,就是要着眼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推进国有企业资产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大企业合理集中、流动和重组,使国有资本的功能得以放大,优势不断增强,效率稳定提高,形成国有经济在动态上的数量、素质和布局优势,最终实现国有企业持续保持主导地位、产业竞争力乃至国家竞争力得以不断提高的战略目标。

在其他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尤其是在地方,大多数国有资本应加快有序退出,产权和资产全部转让,回收的资本投向其他需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行业和领域,或用于建立、补充专项社会保障基金。强调加快,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变革不宜久拖下去,在环境剧烈变动的形势下,留给国有企业调整和改革的时间和空间日益局促,成本日益增大。时不我待,对此要有生死存亡的紧迫感。[12]突出有序是因为庞大的国有资产的广泛退出,必然会涉及社会的稳定和市场的波动,也意味着国有资产的大规模和大范围转移,影响面甚广。因此,要以不影响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保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为主线,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基本前提,以不引起人员不稳定和资本市场波动为出发点,尽快完成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

六、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国有企业加快了股份制改革步伐。来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表明,截至2003年底,全国4223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有2514家通过多种形式改制成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近60%。[13]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是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之策。

从整体上看,我国近年来进行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主流是好的、是健康的,各地区各行业在改革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些比较成熟的国有资产处置方法,能较好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较好地处理债权债务和职工利益问题、较好地将企业产权变革与职工的国有身份转换结合起来。但毋庸讳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同时也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干扰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对国有产权转让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及其带来的不良后果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并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固然要反对不规范的甚至恶意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造成的国有资产“交易性”流失,但也不能“因噎废食”,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存在某些问题而否定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取得的成效,就此放弃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企业改制,丧失难得的国企改制机会,听任国有企业在困境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国有资产因不能流动、缺乏效率而逐渐贬值的“体制性”流失。这里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国有资产流转的有序。

目前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产权交易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肥了少数人呢?细致分析,可以发现出现严重问题的那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是采取场外协议定价交易方式,由此必然会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一是场外交易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二是场外交易在转让过程中协议定价,没有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三是大量的场外交易还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不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出现以多种方式侵蚀国有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随着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产权有序流转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办发[2003]96号文件,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紧接着,12月31日国资委、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是为产权交易各方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提供了一项制度保障,同时为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奠定了前提和基础;二是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了统一的工作原则和操作规范,从而有利于在促进国有产权流转的同时,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产权流转方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行为依据。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的指导思想。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场所。实现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就要强调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必须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实践证明,通过双方一对一的谈判确定转让价格的场外交易方式存在着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在交易中出现了许多暗箱操作、私相授受、低估贱卖等行为。因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到交易市场(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形成市场竞价机制。

第二,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其中的关键在于转让价格应以合规合理的资产评估为基础通过上述交易方式确定。

第三,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程序。要对产权交易的各个关键环节,从程序上进行规范,通过统一规范的程序约束,来实现国有产权的规范交易和有序流转。

第四,要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责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决不能草率行事。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一旦违反《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有权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

第五,在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中注意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未按照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中,如果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决杜绝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和流转,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资转让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处理与职工劳动关系以及担保、拍卖等问题,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

七、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保障国企职工的合法权益

应当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难点之一是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置换和再就业安置。这又涉及国有企业职工思想观念转变和筹措因职工身份置换所需付出的改革成本两大难题。

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职工“国有”身份,既不符合市场经济中劳动要素在流动中配置、组合的基本特征和运行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因员工吃企业的“大锅饭”而缺乏效率、因企业办社会而背负沉重负担的根本原因之一。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企业能够通过制度变革和机制转换,摆脱劳动力不能流动和企业办社会的历史包袱,真正独立地走向市场参与竞争,自主地按照市场价格信号做出获取经济利益的资源配置决策。这就必然要经过改制分流,以及用工制度改革,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转换国有企业职工的“国有”身份,解除国有企业职工对国家和企业的依附,使劳动力得以自由流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要素之一,得以更为充分地分享企业经营的成果。否则,就不能说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业已完成,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就不可能落到实处。

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是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积极动员国有企业职工自觉投身于改革,自愿变更国有职工身份,实现身份置换。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打消职工在企业改制中产生的思想顾虑。

第一要让国有企业职工看到改制后企业的发展前景,使他们认识到自己企业的社会价值,从而对走向市场充满信心。第二要培养国有企业改制分流的发起人和骨干队伍,使他们成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推进改制的中坚力量。第三要保护改制分流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第四要千方百计开辟就业门路,主动帮助和引导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第五要发挥企业党团工会的作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开展讲形势、论出路、看前景的讨论活动,引导职工增强改制意识,提高承受能力,转变就业观念。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转换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不能简单地否认职工们对国有企业发展做出的历史贡献,更不能牺牲他们在过去为企业创造的资本收益中理应属于他们自己的部分。尽管这部分收益作为积累已经用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建设,但仍然构成职工的部分合法权益。因此,在国有企业职工转换身份时,国家应当从国有资产的积累中,将国有企业职工在为国有企业服务时理应得到的那部分资本收益,作为转换身份的补偿,以定量的方式转化为货币计入职工个人名下,或者转化为归职工个人所有的股权,由此成为职工安置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构成了国有企业最大的改革成本。

对于这部分改革成本的筹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一是中央政府从财政中补贴一块;二是由地方政府通过企业国有资产变现、国有企业净资产折抵、土地评估变现、采矿权等特殊经营权的拍卖等方式筹集一块;三是历史债务核销处理一块;四是所需成本支付可以延期逐年分摊支付等。

同样毋庸讳言的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和职工转换身份的过程中,由于具体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所处的地区不同,以及企业发展历程中必然存在的差异,对职工合法收益的补偿存在着差异,有时这种差异还非常明显。实事求是地说,国有企业改革的复杂性使这样的差异无法避免,做到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这就意味着部分职工的利益必然会遭受损失。应该说,是这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对改革做出的牺牲或奉献。对此,应当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心理适应,不能因为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怀疑改革的必要性,甚至怀疑党与工人阶级的关系。而是要从大局出发,面向未来,用发展和改革来逐步缩小和缓解这种差异。

必须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同维护国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国有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改革,包括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富余人员下岗分流,但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同时兼顾职工的合法权益,绝不可以将企业改革发展与职工权益的维护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而要防止和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的改革改制行为。让职工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下岗分流中有“发言权”,并确保这种权利的履行。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职业培训和技术教育。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就业岗位,满足国企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的需求。

八、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使国有企业尽快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推动政府转型,完善市场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继续推进计划体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计划管理职能和计划管理方式,把计划工作的重点从行政审批转移到中长期战略规划指导上来。充分发挥国家计划中的产业政策导向和综合协调作用,用产业政策等计划手段弥补市场缺陷。运用计划手段推动各项有助于市场健康发育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改进计划管理方式,主要依靠经济政策、经济杠杆和经济法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二)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是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制止各级地方政府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基金不断增多,收费规模日益膨胀,“费大于税”的现象,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继续保持足够的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从事研究与开发投资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发展高科技的军工产品和技术的投入。税制改革应抓住科技创新与企业技术进步这一关键环节,重点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改革。要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扫除障碍。

(三)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在商业银行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发展适合国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中西部开发、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鼓励出口等政策需要的政策性银行,形成适合大中小不同规模企业或不同政策需要的融资体系。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探索产融结合的方式和途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持股,设立投资银行,开拓资本市场等。在完善金融监管的基础上,增强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的能力。

(四)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

为适应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需要,对竞争性投资项目要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制,实行登记备案制,政府应从竞争性投资项目中逐步退出。在国有企业内部尽快建立投资风险责任制,将投资决策与投资责任、投资效益挂钩。改革现行的项目决策制度,强化项目法人决策风险约束,把“谁决策,谁投资,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国有企业必须建立正常的资本金注入和补充机制,应允许企业将拍卖、出租、转让等形式取得的收入用于补充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优化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

(五)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给国有企业以平等竞争的地位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化和解决旧体制的遗留问题,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应当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立法和相关制度,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积极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缺口,提高保险费征缴率,稳定职工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心理预期。二是尽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决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和回收挤占挪用资金。三是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监察力度,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运用,同时做好失业救济工作,保证失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四是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在全社会实施再就业工程,使企业富余人员尽快从企业安置为主转变为社会安置为主。五是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可考虑出售部分国有资产作为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主要资金来源,同时,还可以发行适当数量的长期国债,将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离退休养老金缺口及下岗职工生活补贴和再就业培训。

(六)调整外贸政策

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在还贷有保证的条件下,扩大进出口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规模,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开拓高风险市场。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对出口企业生产所用的技术改造设备的进口,免征进口环节增殖税,以加快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七)为国有企业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切实改善企业的经济运行环境。要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审查和检查行为,取消不必要的审查、检查项目,进一步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对合理的收费项目实行公开化,定期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简化企业购并的审批程序,减少企业规模扩张的行政性障碍。禁止政府部门直接参与竞争性领域的投融资行为,特别是风险投资领域。要建立约束机制,避免政府部门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滥用财权。建立全国性的地区协调发展基金、再就业基金等,支持老工业基地、困难地区发展经济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原载《21世纪初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

【注释】

[1]本文写作由“21世纪初中国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重点问题研究”课题组完成,课题负责人:沈志渔、罗仲伟,在转载时作者对原文进行了很大删节。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经过二十多年体制改革和3年脱困的国有企业再一次面临艰难的抉择。在国有企业改革仍未能最终取得成功,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正处于需要进一步寻找改革和发展的突破方向之际,却即刻面对着因市场义务性国际化所产生的生存挤压。

[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2)、(2003)、(2004)。

[4]另据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公布的相应数字,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分别为4951.2亿元和8104.5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30.8%和16.7%,均占全国工商企业的1/2。见《人民日报》2004年9月29日第六版文章,“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

[5]在这六大垄断或准垄断行业中,国有企业效率如何,可以与国外相应行业中的先进企业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例如,根据《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数据,2003年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之和,雇员人数是英国石油公司(BP)的18.12倍、美国埃克森美孚的21.28倍、英荷壳牌的15.79倍,资产是BP的0.93倍、埃克森美孚的0.95倍、壳牌的0.98倍,但营业收入为BP的47.92%、埃克森美孚的50%、壳牌的55.25%,利润为BP的52.59%,埃克森美孚的25.1%、壳牌的43.21%。

[6]《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人民日报》2004年9月29日。

[7]2003年全国工业全部从业职工人数为5748.57万,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人数为2162.87万,比重为37.6%。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4)》。

[8]《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人民日报》2004年9月29日。

[9]当然,非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进行机制的转换。例如,一些民营家族企业面临着如何适时从家族式经营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换问题。

[10]张大亮、杜健:《浙江国有工业企业退出绩效实证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第3期。

[1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些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应当是非竞争性的或弱竞争性的。

[12]当然,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制度变革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复杂过程,强调加快,意味着积极主动、不失时机,而不是简单地用“一刀切”式的行政命令予以推进,也不能简单地限定完成时间。

[13]《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人民日报》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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