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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为主体的基本活动要素及其作用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创新主体活动的基本要素一般包括创新行为的活动主体、创新行为主体的活动过程、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创新活动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创新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创新主体所处的环境主要由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组成。

第二节 创新行为主体的基本活动要素及其作用

一、创新行为主体活动的基本要素

创新过程是由一系列不同的活动过程所组成的,这些活动过程组成为创新主体的活动要素,它们在创新系统中发挥着特定的功能。这些不同的活动要素通过系统化的方式进行互相整合,从而达到实现创新的目的。由此可见,创新系统是一个由不同子系统构成的动态的大系统。创新主体活动的基本要素一般包括创新行为的活动主体、创新行为主体的活动过程、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创新活动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1.创新主体是指在创新过程中,具有创新需要和创新能力并借助于一定的中介变革创新客体的能动的活动者。创新系统是由一系列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创新活动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创新主体的创造性活动,它需要有创造性的思想和创造性的决策。因此,在创新过程中必须把创新主体放在首要的位置,把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提高创新主体的素质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创新行为活动的主体因创新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由企业、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构成。企业是研究开发、创新投入、产出及其收益的直接承担者;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为创新提供了开发应用新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技术和各种高素质人才;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发挥着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也是一个直接的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中企业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活动的投入、产出和收益都要通过企业而实现,因此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创新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这种创新能力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创新主体的认知能力;另一个是创新主体的实践能力。首先,创新主体必须学习和掌握创新项目的相关知识,如决策、管理、操作、预测等方面的知识,这些是创新主体从事创新活动的理论基础,在创新要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创新主体的知识储备是其创新能动性得以发挥的关键。其次,创新活动注重于行动,注重于操作的过程。因此,创新主体必须善于捕捉创新的机会,果断地进行决策,并有效地实施各项工作。总之,创新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创新实践能力,才能把自身的本质力量凝聚在创新的成果上,创新主体又可以在创新成果中反观自身、认识自身,并进而以此为新的出发点开展更高层次的创新。没有创新主体的参与就没有创新的整个过程。在创新系统中,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是一个积极的变量,它支配或决定着创新资源要素的输入和输出,而资源要素只是创新主体从事创新活动的影响因素。

2.创新行为主体的活动过程。创新的过程是指创新主体以一定的社会的、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手段为中介,使创新内容潜在的社会价值对象化、客观化,成为现实的、能够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的价值形态的过程,使创新客体成为合乎人们目的和需要的活动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创新主体的创新决策和创新实践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是创新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过程,是决定创新活动成功与失败的重要阶段。创新系统是由构成创新系统要素及其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组成的,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优化是实现创新活动的目的与成果的基础。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之间及其各要素之间实现良好的运行机制才能提高创新系统的运行效率,才能实现创新活动的最后目的。创新活动是多个阶段或环节一起起作用的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每一个具体的阶段与环节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偶然性。

3.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有效的联系和合作。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有效的联系和合作是创新系统良性运行的重要因素,创新资源在行为主体之间的高效流动,能够减少风险、减少创新成本、加快创新速度、提高经济效益,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提高创新系统的运行效率。创新过程是一项有众多的主体参与的群体活动,而不是单个主体的活动。这些不同的创新主体并不是游离于群体之外的孤立个体,他们以不同的方式成为创新主体中的一分子,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创造性作用,并在社会所提供的环境中协同合作,共同完成创新的整体性活动。创新活动是一种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探索性活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简单地加以利用,各个创新主体必须从创新活动的整体思路与总体目标出发,充分发挥创造性才能。在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中各创新主体都需要打破自身的界限,从创新整体的最大化效益出发。在形式上各创新主体是彼此分离的,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在内容上或在本质上又是彼此连接的,所有创新主体的活动目标是一致的。如果各创新主体不能互相合作,不从整体的创新过程从事创新活动,就不可能获得创新活动的高效率。

4.创新行为主体所处的环境。创新主体所处的环境主要由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组成。创新主体的制度环境是指能对创新活动产生影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总和。它们对创新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是创新活动的基本场所,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市场对创新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市场作用发挥得如何,能否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直接影响创新活动的开展与创新活动的结果。创新的环境直接影响着创新系统运行的效率,最有效的环境是政府与市场互补,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方面,就由市场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市场机制无效的领域和方面则通过政府干预进行补充。在创新体系中,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市场与政府、微观和宏观调控等等都是紧密相连、互相作用、共同发展的网络和整体。

二、创新行为主体的作用

1.企业的作用。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企业是创新活动的主体。企业的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必须是现代意义上的企业,他们具有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成为技术创新投入和收入的主体。企业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建立整个国家的创新系统。对企业来说,起主要支配作用的是市场。企业是创新系统中的骨干,处于创新系统的核心地位,但是企业的创新行为是在市场经济下的行为,企业行为也要符合市场的调节,而且市场也是推动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企业创新是为了赢利,因此企业的创新活动都是围绕市场的。创新不但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创新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企业虽然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开展创新活动。根据企业的技术能力,可以把企业分为高技术企业、中技术企业和低技术企业。由于企业的技术能力不同,不同企业的创新能力也不同。

2.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作用。科研机构和高校是重要的创新源和知识库,是创新系统中重要的子系统。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他们在知识生产中的优势可以转化为发展上的优势。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开发目标是具有较强公共性质的技术资源,科研机构主要承担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耗资大的项目。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科研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开发具有社会和经济意义的知识技术资源,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供给。国家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多属于战略性和基础性研究。对国家科研机构来说,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地方科研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从事开发和研究。企业的科研往往从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一般由企业自己的利益所决定。高校多从事与教学相关的基础研究。高等院校的主要作用是开发具备一定知识和创造能力的人力资源。同时,高等院校还从事大量的基础性研究,为一定的创新活动提供知识支持。高等院校的行为一般受政府决定。高等院校不但从事理论研究,很多院校还从事应用技术的开发与研究。

3.政府部门的作用。政府在创新系统的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在创新活动中不仅制定法律、法规、政策,为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且还协调创新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政府主要负责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资源配置。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支持创新活动。比如,政府直接资助,分担创新的风险;通过税收对创新活动进行鼓励;信贷支持,对于新产品与新服务的开发,政府采用信贷予以扶持和鼓励;产业政策,风险基金,技术转移,提供基础设施,等等。由于创新过程中的各要素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干预和引导,需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创新主体要主动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必要的知识基础设施,优化创新的支持体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创新是与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相适应的。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创新主体面临的问题是外部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创新主体处于不良竞争中,市场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强制性的规范,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以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

创新主体活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创新系统作为一个网络系统而存在的重要的基本条件。创新系统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加速了系统内的技术、信息、人才和资金流动。不同要素之间的联系形式和作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系、企业与政府的联系、政府与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等等。不同要素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方式不同,其活动结果也不同。

三、创新行为主体思维活动的特点

人的活动和动物的活动其本质区别在于,人能够自觉地认识客体,并按人的要求来改造和占有客体。同时,人在开始实际地改造客体之前,首先在观念中要把这个理想的客体凸现出来,也就是说在实践活动之前,经过比较、选择,然后确定如何改造客体才能最大地满足人的需要,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创新行为主体的思维活动就是这样一种观念性的超前性的反映活动。创新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并不是每一项创新活动都能够取得成功,因而创新主体超前性思维对创新活动的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创新行为主体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已有的创新活动进行必要的认识和了解,从中发现不同的创新活动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及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根据创新活动中暴露的问题,预见现实创新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并不断地加以解决。创新主体的思维的超前性并不排斥对已经产生的活动的经验的总结。总结已有经验是超前思维的基础,没有对已有经验的总结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对客体未来的发展可能性的预见。因为事物的未来,就是由事物的过去和现在发展而来的。忽视了对以往经验的总结就会重复已经犯过的错误。其次,创新行为主体要把创新客体自身发展的可能性同主体对它的发展要求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是建立在对创新客体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上的。创新行为主体应当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潜能,把创新客体发展的种种可能性和创新主体对它的价值要求结合起来考虑,从而在观念中形成创新主体所需要的理想的创新客体,并通过思维活动预演出实然客体应然化的方向和途径。创新活动中的超前性思维不同于一般的真理性认识活动,它是指向未来的创新实践活动的,表现为一种创新的实践理性,它不是以真理性为标准,而是要以创新主体的价值趋向为标准,是一种真理性和价值性相结合的特殊的认识活动。它是观念地存在着的创新实践活动,是创新主体的创新实践活动将要创新出来的实然客体的根据和原型。现实的创新实践活动就是这种实践理性的对象化、实然化。这种实践理性已经超越了创新认识的抽象的理论形态,成为具有现实感的实践意识,并直接向现实转化。创新主体的思维超前性就是这样决定和影响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决定着创新活动的成功和失败。

创新行为主体的思维活动不但具有超前性,而且也具有逻辑性和非逻辑性的特点。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是在对相关行业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由于创新内容和性质的差异,使得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不可能完全重复已有的创新模式,所以,创新活动在目标选择和具体的活动过程中都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难以总结出精确的一般化的操作程序。因此,创新活动具有很大的非程序化特点,而且,创新活动如果在操作手段上因循守旧,就会使创新活动误入歧途。美国施乐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的时候准备完成一项创新项目,在创新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力求按照操作程序准确无误地完成每一项工作环节,他们组织了一批高素质的MBA人员,严格地按照数百个变量组成的模型来评价创新产品的性能,并不断地提出了市场研究报告。然而,就在施乐公司按部就班地进行产品分析时,他们的竞争者却抢去了施乐公司一半的市场,施乐公司为了弥补这一损失,花了整整10年的时间。可见,创新活动虽然具有一定的程式,但是也存在很大的随机性。这时,创新行为主体的非逻辑性思维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创新活动中的这种随机性要求创新主体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敏锐的判断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把握创新活动中出现的种种不确定性因素,适时可行地调整创新活动中的各种要素。在思维类型上,直觉、想像、灵感等非逻辑性思维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们又都由逻辑性思维为其提供基本的、必需的理论前提和思维资料,在一定的程度上提供理论上的论证和支持。非逻辑性思维只是指创新主体对创新活动的操作不循章法,但是必须以所占有的资料和知识为基础。在创新活动中,创新行为主体的逻辑思维自始至终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创新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涉及许多相关要素,因此不可避免地要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等一系列逻辑思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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