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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探讨了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的本质之后,首先需要考察实践活动的“解剖”性结构,进一步从实践的基本要素方面揭示实践的双向对象化的本质,从而对实践的内容、结构、特性等,有一个更为完整、具体的了解。传统的实践要素观认为,实践活动是由目的、手段和结果这样三大基本要素构成的。但从实践活动的现实展开的过程来解剖,实践的基本结构是由主体、客体、手段和结果“四要素”组成的。

在探讨了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的本质之后,首先需要考察实践活动的“解剖”性结构,进一步从实践的基本要素方面揭示实践的双向对象化的本质,从而对实践的内容、结构、特性等,有一个更为完整、具体的了解。

传统的实践要素观认为,实践活动是由目的、手段和结果这样三大基本要素构成的。这有合理之处,但也缺乏准确性和全面性。其主要缺陷是:漏掉了实践客体;把实践主体只简化为“目的”;对实践目的、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的规定不够全面、具体,如只把实践目的视为对实践结果的超前反映,只把物质工具看作是实践手段,对实践结果也缺乏具体分析等。因此,传统的实践要素观明显存在着不足之处。

从完整的、双向对象化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实践的“解剖”性要素具有多级层次性。既然实践的总体性本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双向对象化的现实统一,那么,实践的最高层次、最为基本的要素就是主体和客体。当然,实践工具的使用和制造,是人的实践区别于动物的行为的根本标志之一。但是,任何一种劳动手段、实践工具都具有依附性、归属性,它们实质上是主体和客体相互结合的产物,因而可以分解、归属为主体和客体。不过,就现实形态的实践活动而言,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又可以分为主体、客体和手段三个方面。“三要素”是比“二要素”更为具体的实践的“解剖”结构。但从实践活动的现实展开的过程来解剖,实践的基本结构是由主体、客体、手段和结果“四要素”组成的。实践的要素是多层次的。从逻辑和现实相统一的角度讲,我们主张“二要素”和“四要素”的统一。因为,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作为主客体双向对象化的产物,它们最后都可还原为主体和客体的“二要素”。但是,我们却不能由此而轻视或无视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在现实社会实践中所具有的越来越大的独立性及其作用。

实践主体。主体是人,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主体。哲学上讲的“主体”,是指作为自己意志、行为和指向对象的自觉驾驭者、调控者的活动着的“人”;或说只有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主体”。人要成为“主体”,必须具备作为“主体”的诸多特性和条件。例如,必须有与主体相关的客体和手段;有主体的需求性;有主体的意识性;有主体的自觉性、自主性;有驾驭自身及行为、掌握外界客体的种种能力等。在不同的活动、不同的关系中,有不同类型的认本。实践主体是人的活动主体,但并非所有的活动主体都是实践主体。

实践客体。客体是主体之外的存在者,但不是所有的存在者都是客体。“物”可以成为客体,但不是一切客体都是“物”。客体是与主体相关的、互为对应的存在者。实践的客体也不是一般的客体。实践客体是被实践主体所直接作用着的、掌握着的和改变着的对象,或者说是同实践主体直接而又现实地发生相互作用、相互创造着的对象性存在者。实践客体的主要类型有:自在的实践客体(天然的)、自为的实践客体(人造的)、自觉的实践客体(作为目的而超前把握的理想客体)等等。

实践手段。把实践手段只理解为实践的物质工具,显然是狭隘、片面的。从广泛的意义上讲,实践手段指的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一切中介条件。实践手段主要有:各种物质工具、各种技术和方法、社会的组织形式和社会环境条件、自然环境条件、社会历史文化等等。没有充分的实践手段(条件),当然也就不会有现实的实践活动。

实践结果。实践结果就是人们实践活动的直接产物,是实践活动所引起的周围世界的直接变化。有实践活动必然有实践结果,不管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实践活动。实践结果作为实践的一个基本要素,存在于实践活动整个过程的始终。实践结果既是前一个实践活动的“终点”,又是后一个实践活动的“起点”,它是实践活动整个过程链条上的“纽结”,起着承前启后的“中介”作用。

对实践活动要素的把握,必须用符合实践本性的观点和方法。这就是用主体和客体的双向对象化的原则和方法去审视实践要素。无论是主体、客体还是手段、结果,其实它们都是实践本身所造就的,都是主体和客体的双向对象化的产物,因而都有双向对象化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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