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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经验表明,我国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需要追加近6万亿元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与需求相比,我国城镇化建设资金供给明显不足。从1995年至2012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预算内投资占比由3.64%提高到5.27%。当前社会资金供应充足,但对保值增值要求较高。城镇化建设中生产性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往往难以满足社会资金对收益的预期。

历史经验表明,我国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需要追加近6万亿元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市化率应该在60%左右,城镇人口大约为8.5亿,城镇化水平至少还应提高6.43个百分点,总共需要增加约38万亿元左右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加之目前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如果每人按照平均5万元的公共服务成本计算,还需支付10万亿元,这样一来,我国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在50万亿左右,每年需要7万多亿元,相当于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的60%。

与需求相比,我国城镇化建设资金供给明显不足。2012年,我国城镇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中,中央财政拨款占1.23%、地方财政拨款占33.72%、国内银行贷款占29.56%、债券占0.83%、外资占0.74%、自筹资金占25.75%、其他资金占8.17%。可以看到,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是最主要的来源,自筹资金占比逐年下降,利用外资和发行债券占比很低,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建设依靠财政、经营靠政府”的局面。

使用财政资金增长潜力有限。从1995年至2012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预算内投资占比由3.64%提高到5.27%。但在财政性资金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比为56%,财政专项拨款占比为16%,城市维护建设税占比为11%,这三项就占了83%,其他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有偿收费、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占比非常小。今后,随着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居民补偿水平提高,以及“三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力度的加大,单纯依靠土地出让金筹资的老路很难持续。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利用融资平台进行城镇建设融资形成了大量债务需要偿还。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政府不得不“过紧日子”,地方政府可用财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地方税主体税种尚未建立起来,财政直接用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

信贷资金难以适应城镇化大规模、长周期的需要。城镇基础设施融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慢、运营成本高、短期收益低的特点。目前银行短存长贷现象已很严重,如城镇化建设过多使用信贷资金,将加剧期限错配。

社会资金逐利性强,加之受进入门槛的限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当前社会资金供应充足,但对保值增值要求较高。城镇化建设中生产性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往往难以满足社会资金对收益的预期。很多行业和领域进入门槛高,存在“弹簧门”和“玻璃门”,使得社会资金无法在城镇化中得到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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