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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的思路和建议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是城镇化的规划者,但不是建设资金的最终提供者。对公益性业务,由财政予以补贴。网络交给个别企业特许经营,并由政府部门对其成本、价格、利润进行严格监管。对网络建设和经营性业务,向各类投资主体开放。开辟新的城镇化建设长期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融资机制。四是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是城镇化的规划者,但不是建设资金的最终提供者。为了保障城镇建设、运营的可持续性,应当深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公共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投资收益可预见,满足不同类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资金需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推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提高投融资市场化程度。对城市网络状垄断行业,如水、电、气、地铁等,进行主辅分离、网运分开、公益性与竞争性分离的改革。竞争性业务完全交给市场。对公益性业务,由财政予以补贴。网络交给个别企业特许经营,并由政府部门对其成本、价格、利润进行严格监管。对网络建设和经营性业务,向各类投资主体开放。从事网络业务的企业,政府可以通过定价保障其收益。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打破目前以省为单位的中央财政代发代偿模式,开展规范的市政债券发行试点,待条件完全具备和时机成熟后再在全国推开。稳步扩大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的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手段。开辟新的城镇化建设长期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融资机制。

三是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在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在一些热点城市与准备充分的二、三线城市继续进行改革试点,并随着条件完备和时机成熟,稳妥、审慎地将房产税在全国推开,以扩大财产税税基,增加财产税收入。

四是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今后凡是市场无法做、政府力所不及的公共服务项目,都可以交由社会组织去承担。近期可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包括,养老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社区服务、环保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公共政策咨询服务等。

2013年11月12日

(马衍伟 财政部

张焕波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闫 妍 中国科学院

蔡翼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

王云平 国家发改委宏观

李秋淮 安徽省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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