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与作为普通法的其他部门法,均属于法的范畴,因而两者都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如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等。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司法化将最终有助于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来行使,而普通法的解释权不仅由立法机关自身行使,而且最高司法机关以及最高行政机关也有权解释。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与作为普通法的其他部门法,均属于法的范畴,因而两者都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如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等。而且,由于一国的法律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一个国家内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在社会基础、阶级本质、法律价值以及功能与作用等方面也是统一的。但是,根本法与普通法仍然存在着各自的特点,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基本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国体,即国家的性质,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明确主权的归属问题;②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表明统治阶级如何去组织政权以及处理各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③国家结构形式,即统治阶级根据什么样的原则和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织处理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的目标;⑤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以及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宪法的最高权威。正是因为宪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广泛性和全面性,凡是一个国家的重大社会关系均有宪法的相应的调整,所以宪法称为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2)而且,它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和社会法,更不能归属为一个部门法,它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普通法则不同,它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领域问题,调整的是某一类社会关系,如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刑法只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内容,因此它不具有根本法的内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于宪法本身的高度抽象性及较强的政治性色彩,虽然宪法是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原则和精神所在,但在我国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宪法通常并不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导读材料案例2是我国宪法司法化过程的一个缩影,而宪法的司法化始于齐玉苓受教育权一案。宪法的司法化将最终有助于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宪法作为根本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①它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母法”,是其他所有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讲普通法是“子法”。而且,任何普通法律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抵触者一律无效,这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保障。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权机关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任何国家机关以及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否则将承担违宪的法律责任。

第三,制定、修改和解释程序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制定和修改宪法必须特别慎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保障宪法的权威,都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定了不同于普通法的程序,这一区别主要表现为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更加严格。

首先,宪法的制定程序不同于普通法。从制定机关看,普通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而宪法由专门制定机构来制定。作为民主政治产物的宪法,人民主权的原则必然要求制宪权只能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专门机构来进行。普通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本身来自于宪法,所以它当然无法制定宪法。从宪法的制定程序看,普通法的制定一般由立法机关相对多数票即过半数通过,宪法草案在有的国家要求以2/3以上多数通过,有的国家要求3/4以上多数通过,有的国家甚至要求全民公决通过后才能生效。

其次,宪法的修改程序也不同于普通法。从修宪的提案主体看,修宪的提案主体有特别的限制。普通法律的修改提案,一般由议会中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提出。而修宪的提案主体完全不同,有的国家规定由议会的绝对多数提出,有的国家规定由总统提出,有的国家甚至规定只要达到法定人数的公民也有提案权。我国宪法规定,修宪提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从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程序看,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要求以立法机关的绝对多数或特定方式通过,比普通法修改案的通过要严格得多。在我国,宪法修改案须经全国人大以全体2/3以上多数通过。从修宪的内容看,修宪的内容一般要受到限制,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得成为修宪的内容。

此外,宪法的解释程序与普通法的解释程序也不相同。宪法的解释权一般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行使,而普通法律的解释权一般与立法机关相一致,甚至级别更低。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来行使,而普通法的解释权不仅由立法机关自身行使,而且最高司法机关以及最高行政机关也有权解释。

第四,监督方式和程序不同。宪法的监督权由特定机关来行使,有的国家规定由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关行使,有的国家规定由特定的司法机构来行使,有的国家则规定由专门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来行使。普通法的监督权,除了由立法机关享有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法律监督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