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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分类及其基本含义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本法即是宪法,也称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近代民主政治出现以前,宪法不可能产生,即使有使用“宪法”名义的法律也不能称为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从一国法律体系而言,宪法处于整个法律体系的统领地位,在宪法统领之下的所有法律部类、法律部门均为普通法。世界各国宪法在存在形式上有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之分。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划分对于成文宪法的国家很重要,对于不成文国家的宪法却不那么重要。

根据法的地位、内容、效力以及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即是宪法,也称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内容看,宪法规定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职能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从宪法的本质属性看,宪法是对民主施政规则的确认,是对各阶级政治地位的确认,依存于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说,宪法的本质属性表现为民主形式、民主内容、民主根源三个内在统一的层次。从宪法的历史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与近代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相联系,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在近代民主政治出现以前,宪法不可能产生,即使有使用“宪法”名义的法律也不能称为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从宪法的作用看,宪法以保障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以及相应的经济制度为基本目标,它与人治和专制相对立,以限制权力为核心。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从一国法律体系而言,宪法处于整个法律体系的统领地位,在宪法统领之下的所有法律部类、法律部门均为普通法。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普通法是相对于根本法而言的,既不同于英国法中与衡平法相对应的普通法,也不同于欧洲一些大陆国家中与地方习惯相应的普通法。此外,还要注意,在一些法学论著中,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称为普通法与特别法。显然,这种分类中的普通法是相对于特别法而言的,实际上指的是一般法,而非与根本法对应的普通法。

世界各国宪法在存在形式上有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之分。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划分对于成文宪法的国家很重要,对于不成文国家的宪法却不那么重要。例如在英国,英国通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制定的法律被认为是最高的。(21)但是,从一般意义或总体上来看,无论是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的地位和效力是一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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