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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的基本含义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规律是客观的,作为事物本身的固有属性而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规律又是特定的,特定的规律支配特定的对象,且不以任何客观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作用对象。
规律的基本含义_生命文化要义

规律本身属于客观范畴,而人们对规律的认识则明显属于主观方面的范畴。客观存在着的规律,不论人们对其认识与否、理解与否,除非特定规律的承载体灭失,否则它都会执著地以特有的方式在特定的领域不懈而永恒地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且它的存在和运动永远不可能因人的主观意志而发生任何转移。主观范畴内的“规律”,仅仅是人们的意识对客观规律某种程度的反映,它会随着环境,以及人们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变化,因此人们的意识对“规律”的反映可能是准确的,也可能是不准确的,甚至有可能是完全与客观规律风马牛不相及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认识准确的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三大规律的认识,认识不准确的如早期由于对光的运动规律理解偏差而形成的微粒说,主观认识与客观规律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如古人对心脏承担思维功能的牵强理解等。由此可见,规律的客观存在是一回事,而人们对规律的主观认识则是另一回事,两者有可能实现趋近或统一,但也有可能根本就是彼此违离、互不相干的。

(一)规律的含义及作用特征

一般认为,规律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固有的必然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地重复出现,在一定的条件下恒常地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方向。规律和本质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只不过规律更注重事物的发展过程,而本质更注重事物的内部联系;规律是同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相对静止的内容,而本质则主要反映事物的内部矛盾。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规律是客观的,作为事物本身的固有属性而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规律又是特定的,特定的规律支配特定的对象,且不以任何客观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作用对象。比如在哲学领域最高层面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它们的客观性不会因为某人好恶或是否理解而转变为其他规律,而它们的特定性也不会因为环境的改变或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为其他什么东西。但是也要看到,规律的客观性和特定性还表现在与具体事物相联系的针对性上,比如用哲学最高层面的三大规律去解释或指导如衣食住行、鸡毛蒜皮这样的具体事物,或许可以牵强附会地建立一些与解释有关的联系,然而却并不一定准确和科学。相反,如果运用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鸡毛蒜皮之类的具体事物之具体规律,去解释和指导处理哲学最高层次的问题,则肯定生犟错讹、桀骜不驯。这番道理告诉我们,人们主观方面对规律的理解或许可能是真理,但肯定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如火势炎上反映了火的运动规律,水势趋下反映了水的运动规律,如果将两种客观事物相互对应调换一下位置,其结果将如何?肯定不会反映出水势炎上、火势趋下的规律吧!

(二)规律之本质特性的内在根据

前面我们曾经说过,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反映的是事物运动最本质的基本规律,这是否意味着除此之外还有什么非本质的规律?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一切事物的运动莫不受规律的支配,且支配事物运动的规律成千累万、无穷无尽,其中有的规律是本质规律,有的则并非是本质规律,如反映水分子运动的排斥力与吸引力对立统一规律与反映自然界水循环“趋势而下流”的运动规律,前者即为本质规律,后者即属于非本质规律。

或许有某君会提出诘问,作为以必然性、普遍性、客观性、永恒性为主要特征的规律,不言之义本来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所有规律都应该是事物本质的客观反映,怎么会有本质规律与非本质规律的区别呢?

应该肯定,这样的诘问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在理论上,关于“本质规律”与“非本质规律”的说法也是成立的。这是因为,所有规律都是事物内在的、必然的、稳定的本质联系,不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确实是不存在的;然而,所有事物都具有不同的结构层次,有不同的结构层次便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内部规定性。至少说吧,所有事物的存在与运动都有现象与本质的区别,相应地,事物的现象与本质都是在规律支配下的存在状态或表现形式。在客观自然条件下,有的规律主要作用于现象,而有的规律则主要作用于本质,这些主要作用于现象的规律与主要作用于本质的规律必然导致规律表现出本质与非本质区别。

如前所述的事例,反映水分子运动的排斥力与吸引力对立统一规律更倾向于揭示水这种物质的运动本质,因为不论是固态的水、液态的水,还是气态的水,只要有水分子的存在与运动,就一定存在着水分子之间排斥力与吸引力的对立统一;而自然界水循环所表现的“趋势而下流”则更倾向于反映水这种物质的运动现象,因为在晴朗的夜幕下,受大气压力作用的水也是会自动循着稻秧或草叶向上流动且直到叶尖而形成露珠的。在这里,前者表现的是水运动的本质规律,而后者表现的是水运动的非本质规律。上述分析说明,由于事物是有层次的,由此导致规律也是有层次的,规律的这种层次性不仅表现在水的运动,其他事物的运动也概莫能外,对水的运动规律的这种认识也同样适用于理解生命运动,后面即将展开的关于生命运动基本规律的讨论即有可能涉及不同层次的规律,当然,在生命文化语境下的生命运动基本规律更倾向于揭示本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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