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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传统与宪政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孟德斯鸠没有给出“强权与公理”的解决方案,这种温和的怀疑态度让人想起他对英国宪政的崇拜,但实际上,经过纽曼考察,我们会发现孟德斯鸠关于英国的分析与其自身实际观察的态度以及英国政治生活的客观事实相矛盾。

孟德斯鸠没有给出“强权与公理”的解决方案,这种温和的怀疑态度让人想起他对英国宪政的崇拜,但实际上,经过纽曼考察,我们会发现孟德斯鸠关于英国的分析与其自身实际观察的态度以及英国政治生活的客观事实相矛盾。一方面,孟德斯鸠赞扬英国的权力分立原则实现了政治自由的理想;另一方面他指出英国政治实际上是腐败的:

他说:“腐败已让自己无孔不入。钱在英国被主权般地看重,荣誉和美德却很少如此。英国人不再为他们的自由而感到骄傲,他们把自由卖给了国王,而如果国王把自由还给他们,他们将会再次把自由卖给他。”没有比这更刺耳的了——尽管《论法的精神》里没有这样的痕迹。[41]

无论孟德斯鸠如何看待英国政治,抑或英国政治实际上如何,有一点是非常明确,那就是英国被看作是普通法模式的代表,这一点在被波考克称为普通法精神“真正体现人物”的爱德华·柯克那里尤为明显,柯克认为普通法是英国司法的本质所在。[42]按照罗斯科·庞德的观点,盎格鲁——撒克逊人拒绝任何别的法律统治,相反,却能使他人受制于己。普通法具有强大的活力,这种力量来自于对具体争议的解决,而它的对手,现代罗马法的力量则在于抽象概念逻辑的发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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