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更新了监护理念

更新了监护理念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直以来,旧的监护制度侧重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及秩序,而忽视了个人自由意愿的表达,只在《执行民法通则意见》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被监护人意愿有所体现,但也仅限定在监护人选任这一事项上。《民法总则》在这方面实现了突破,明确确立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在恢复监护人资格上,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以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为前提。

一直以来,旧的监护制度侧重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及秩序,而忽视了个人自由意愿的表达,只在《执行民法通则意见》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被监护人意愿有所体现,但也仅限定在监护人选任这一事项上。《民法总则》在这方面实现了突破,明确确立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具体表现在:(1)在监护人的确定上,规定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30条);当确定监护人有争议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第31条第2款)。(2)在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上,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成年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第35条)。(3)在恢复监护人资格上,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以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为前提(第38条)。可见,《民法总则》“重视被监护人对自己事物处理的意愿,突出对被监护人人格与权利的尊重,尤其针对成年人监护,已开始注意将传统的‘消极防御保护’与‘积极辅助被监护人’相互结合,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也因此应当成为解释适用监护规则的第一原则。”[1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