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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要求限制国家垄断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贸易的国家垄断属于正常市场竞争规则适用的例外。WTO并没有要求一概取消贸易的国家垄断,但却对贸易的国家垄断制定了明确的规则。如果上述服务提供者直接或间接参与提供其垄断和专营权之外的服务,且有关成员已就该项服务作出具体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方保证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不能违背该成员方的具体承诺,即不得滥用其垄断地位。

贸易的国家垄断属于正常市场竞争规则适用的例外。WTO并没有要求一概取消贸易的国家垄断,但却对贸易的国家垄断制定了明确的规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专门就从事货物进出口的国营贸易企业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各成员约束该类企业按非歧视待遇原则经营贸易,并保持透明度。所谓的按照非歧视待遇原则进行经营,主要是指:第一,只以商业上的考虑进行购买或销售,包括价格、质量、货源情况、可推销性、运输及其他购销条件;第二,给予其他成员的企业适当机会参与购销竞争。关于保持透明度,《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于解释第十七条的谅解”,要求成员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知:从事对外贸易的国有贸易企业;它们进口或出口的产品;其他信息(根据问题单提供),以使对企业经营贸易的方式能有清楚的了解。谅解条款还规定,由货物贸易理事会下的一个工作组对所有的通知进行审议。该工作组成立的目的是希望最终准备一份关于不同成员的国有贸易企业,以及它们的进出口产品及与政府关系的概况文件;使成员能够对这些企业的行为进行更深层次的监督,以确保他们在实践中严格地从商业出发进行交易。

《服务贸易总协议》第8条“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虽然没有使用“国营贸易企业”这一称谓,但从其内容看,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方保证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及该成员方在服务贸易承诺表中的具体承诺。如果上述服务提供者直接或间接参与提供其垄断和专营权之外的服务,且有关成员已就该项服务作出具体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方保证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不能违背该成员方的具体承诺,即不得滥用其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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