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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则限制业务经营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 政府规则限制业务经营联邦政府广电行业规章及现行的管理方案都将对清晰频道的发展产生影响。更换、延期许可证必须得到FCC的批准。FCC的决议提出后,联邦法院却要求在经过多方讨论和深思熟虑前,压后这一传媒所有权变化条例的实施。修改后的媒体所有权条例还要经过多次FCC、法院诉讼,甚至是国会的表决。

5. 政府规则限制业务经营

联邦政府广电行业规章及现行的管理方案都将对清晰频道的发展产生影响。清晰频道的广播业务发展有赖于能够获得FCC发放的最长期限为8年的广播经营许可证。更换、延期许可证必须得到FCC的批准。尽管FCC极少拒绝延期申请,但并不排除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一旦出现将可能使清晰频道失去一份或更多广播经营许可证。

联邦通讯法律对清晰频道在特定区域拥有广播资产的数量也有所限制。1996年电信法放松了FCC关于混合所有权的限制,然而,随后而来的一系列政策变化又加强了这些限制。这使得清晰频道许多可能的收购无法完成,同时集团还被要求剥离一些已经拥有的电台。更重要的是,2003年6月,FCC出台决议,广泛修改了传媒所有权的相关条例。修改后的条例明显地改变了FCC广播所有权的管理规定,允许增加本地或全国范围内的电视台所有权,此外还对跨媒体(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所有权给予许可。FCC的决议提出后,联邦法院却要求在经过多方讨论和深思熟虑前,压后这一传媒所有权变化条例的实施。2004年6月,法院表示赞同修改条例中的某些观点,但仍将其他部分驳回要求FCC作进一步讨论,并要求推迟实施。2004年9月,联邦法院解除了部分广播所有权的修改条例的推迟,并将这些条例投入实施。这些条例的实施建立了重新定义本土广播市场及这些市场中电台的计算方法。这些条例限制了清晰频道转移集团不符合新条例的电台的能力,同时,这些新条例还要求清晰频道在两年之内(2006年9月之前)终止与集团不拥有所有权的广播电台所签署的提供节目或售卖广告合约。修改后的媒体所有权条例还要经过多次FCC、法院诉讼,甚至是国会的表决。清晰频道无法预计最终的媒体所有权诉讼的结果及其对集团能力的影响(如:广播电台的收购、已完成的收购协议、对已收购电台的自由转移、现存的关于向不具有所有权的广播电台出售节目或售卖广告的协议)。

此外,FCC现行的条例所允许在市场或地域内拥有电视台的企业所可以拥有的电台数量要少于1996电信法所规定的。按照这些条例,清晰频道在已经拥有电视台的市场中,必须剥离部分现有的广播电台。清晰频道在5个本土市场收购电视台以及与Ackerle集团合并都将使集团在这些市场拥有的广播电台数量超过条例所许可。FCC给清晰频道留有一段较短时间来实现电台或电视台的必要剥离以使集团符合条例要求。目前,清晰频道已经完成一个市场的内的拆分,但仍需要延长时间以完成其他4个市场内的剥离。

其他政府规制和政策也同样将对清晰频道产生影响。如,反垄断法限制了清晰频道继续收购电台、电视台以及户外广告展位,从而也限制了集团进一步扩张的脚步。此外,在美国和欧洲大部分地区,政府都对户外广告有着严格的管理,并对烟草、酒精饮料和其他产品的户外广告做出严格的限制,也约束着清晰频道户外广告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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