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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约的有效性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问卷这一部分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有关现行条约在调查取证和引渡方面是否发挥了充分的作用。芬兰在其国别报告中提出了现行条约中的一个缺陷,这个缺陷存在于有关海洋石油污染的MARPOL公约并不允许船舶在公海海域停留。比利时的国别报告也指出了现行条约中有关环境犯罪的几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欧盟环境保护刑事司法协定的制定者和成员国内近期采纳有关环境刑法规定的国家可能会持有不同的观点。

问卷这一部分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有关现行条约在调查取证和引渡方面是否发挥了充分的作用。刑事法律领域中的国际合作机制在先前的报告中已经得到了详细的论述。在对现行条约有效性这个问题的反馈上,国别报告中只提到了具体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例如国家之间信息的交换。奥地利和意大利的报告指出了现实情况中获取重要信息比较困难,但没有提及是否运用了官方手段通过官方程序进行交涉,可能的情况是官方的请求没有任何的答复。同时,在意大利的那起沉船案件中,希腊籍的船长随即返回了希腊,意大利方面是否向希腊当局递交了合作请求并且请求是否有答复都不得而知。芬兰在其国别报告中提出了现行条约中的一个缺陷,这个缺陷存在于有关海洋石油污染的MARPOL公约并不允许船舶在公海海域停留。比利时的国别报告也指出了现行条约中有关环境犯罪的几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中存在明显的阻碍对跨境环境污染刑事诉讼的规定。此外,比利时报告中也指出相比较传统的跨国境犯罪,例如跨国境毒品运输,现有的法律规定在跨境环境犯罪案件中并没有经常得到使用。这种现象可能的原因在于,和其他跨境案件不同的是,国际刑警组织和各国海关还没有习惯于将类似于跨国废物运输这类情形的案件向其国外同行进行报告。

然而,荷兰、德国和葡萄牙则一致认为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足够的机制保证国际合作的进行。问题仅在于这些现有的体制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使用。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对现有的状况缺乏充分的认识。德国的国别报告因此总结到,国际合作的加强并不一定必须通过组织机构的合作才能实现。最新的发展情况表明,完善欧盟司法系统中有关刑事案件国际合作的规定已经指日可待(通过深根条约的扩展和对欧盟以及欧盟理事会层面上多边条约的修正)。

在国际刑法领域,通常认为引渡条款的最大障碍在于要求对同一犯罪行为在两国都得到控诉。意外的是,这一点在所有的国别报告中都没有被认为是实际中的问题。因此,从国际合作的角度来说,目前还没有整合环境刑法的迫切需求,并且在有关跨境污染的案件中,也没有观点认为欧盟成员国内环境刑事法律的区别是造成国际合作不力的原因之一。在这个问题上,欧盟环境保护刑事司法协定的制定者和成员国内近期采纳有关环境刑法规定的国家可能会持有不同的观点。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结论我们还是要持谨慎的态度。大部分的国别报告指出,很多国家在跨国境环境诉讼案件中并没有经历任何问题,这个简单的事实可能反映出一个具体的问题,即实际情况中很多跨国境的环境案件并没有诉讼至法院。经过一个研究小组的论证,一个主要的跨境环境污染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就会带来很多问题。国别报告中乐观的观点因此也并不具有十足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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