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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垄断的含义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知识产权垄断的含义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拥有者凭借知识产权优势排除或限制竞争,妨碍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或状态。从我国目前有关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界主要是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命题下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诸如“专有权”、“知识垄断”、“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等概念。

一、知识产权垄断的含义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拥有者凭借知识产权优势排除或限制竞争,妨碍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或状态。

有学者认为,我国将“知识产权垄断”作为一个固定的概念或特定的术语被使用,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多数情况下,人们只是在说明问题时一般性的提及该用语,很少对其进行专门的定义、说明或概念解释。从总体上看,有学者从三层涵义上概括、分析“知识产权垄断”这一概念:[1]

(1)知识产权本身属于一种专有权,具有独占、垄断之意。如有人指出:“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又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其含义就是指,当某一法律主体依据一定的智力成果获得知识产权权利后,其他法律主体在同一法律的效力范围内即不可能就相同甚至相似的智力成果获得相同的权利。”

(2)知识产权拥有者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公、私利益的行为。如有人认为:“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拥有者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或绝对优势地位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其他主体正当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3)知识产权人凭借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有人认为:“知识产权垄断是指在以知识、信息为主要资源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凭借其知识产权的垄断性而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这三层涵义的具体适用情况应有区别:当人们从第一层涵义即专有权意义上讨论知识产权垄断问题时,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使用“知识产权垄断”这一术语,而是使用具有判断性的表达方法,如“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垄断权”,“知识产权会形成垄断”等;而当人们从第二层或第三层涵义即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公、私利益或凭借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意义上讨论知识产权垄断问题时,则往往直接使用“知识产权垄断”这一术语。

在英文中,与知识产权垄断这一概念对应的表达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Monopolistic Practices Involv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即“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用以描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联合行为、掠夺性定价、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以及其他反竞争行为等;二是“Intellectual Property Antitrust”,即“知识产权反托拉斯”,用以说明知识产权拥有者行使知识产权的某种行为可能会触犯到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法的有关规定应当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而“Intellectual Monopoly”即“知识垄断”,则对应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涵义,有时直接表示“知识产权”本身,也即是指前述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第一层涵义。

从我国目前有关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界主要是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命题下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同时,用以描述“知识产权与垄断关系”的概念较多。诸如“专有权”、“知识垄断”、“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等概念。这些概念往往被不加区分地混用,很少有解释其确切涵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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