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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不正当的价格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价格,获得超过竞争水平的利润。提高价格会使竞争者获利。而排斥的歧视行为则针对那些有可能转换供应商的购买商,对这些购买商限制性地要求一些不公平的购买价格。在审查是否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时,应更关注优势地位经营者的目的而不是考虑其价格降低到什么程度。

一、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价格,获得超过竞争水平的利润。占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为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或排挤竞争对手,确定、维持和变更商品价格,以高于或低于在正常状态下可能实行的价格来销售其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得消费者应当享有的部分福利转移给垄断经营者,这对消费者是一种剥削;同时也妨碍了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对竞争构成实质性的限制。

提高价格会使竞争者获利。但如果顺其自然发展下去,必然有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从而分摊利润。因而行为人必须对竞争对手进行排斥,将其驱逐出市场,或者至少要压制他人与自己竞争的愿望与能力,阻止其进入同一市场。那么,如何阻止,在运用价格方面,占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会采取三种措施:歧视性价格、垄断高价和掠夺性价格。

(1)歧视性价格。歧视性价格既可以用作排斥竞争对手进入同一市场,又可以用作剥削消费者。对于那些没有转换供应商能力的购买商,优势地位经营者很可能采取歧视性高价,尽可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而购买商往往会将高价产生的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而排斥的歧视行为则针对那些有可能转换供应商的购买商,对这些购买商限制性地要求一些不公平的购买价格。

(2)垄断高价,也称超高价格,即商品价格远远超出真实价值。根据价值规律的一般原理,商品的价格应与价值基本相符。但是,如果价格与商品的价值之间没有合理的关系,则可能会被认为属于超高价格。其之所以能够在超高价格的条件下销售自己的商品,是因其在市场上享有优势地位,即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从而获得垄断利润。当然,如果这种价格水平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即使没有对竞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往往被认为是滥用了市场优势地位。

(3)掠夺性价格,是指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降低价格,从而在短期内故意发生损失或放弃利润,以此来消除或惩戒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从而阻碍竞争的维持;或者阻止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从而阻碍竞争的加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之所以低于成本销售自己的商品,并不是为了让利给消费者,而是为了将竞争对手排除出局。在审查是否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时,应更关注优势地位经营者的目的而不是考虑其价格降低到什么程度。一般来讲,只要销售的商品低于平均可变成本,即可认定其目的在于消灭竞争对手。采用掠夺性定价,其行为的前提是必须具有强大的市场力量,否则,这种行为只能是损己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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