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司法赔偿的含义

司法赔偿的含义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司法赔偿的含义案例及问题导引佘某,男,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人。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某4月1日被取保候审,4月13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5月11日,佘某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近437万元。10月27日,佘某与京山县公安局达成了赔偿协议,京山县公安局向佘某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赔偿请求人放弃其他赔偿请求。

第一节 司法赔偿的含义

案例及问题导引

佘某,男,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人。1994年1月20日,佘某的妻子张某失踪后,张的亲属怀疑张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某亲属辨认死者与张某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3月28日,在11年前被佘某杀害的妻子张某突然归来。佘某4月1日被取保候审,4月13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5月11日,佘某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近437万元。10月27日,佘某与京山县公安局达成了赔偿协议,京山县公安局向佘某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赔偿请求人放弃其他赔偿请求。[1]这即是我国国家赔偿领域内轰动一时的“佘某杀妻案”,这起案件并非发生于行政领域,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并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是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这起案件中,佘某申请的国家赔偿属于司法赔偿范畴。那么,究竟什么是司法赔偿?它的含义、特征、赔偿范围以及归责原则分别是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