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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的构成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议会的构成议会的构成是指组成议会的代表是被划分为两个甚至多个部分,还是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行使权力。议会由一院组成之制首创于法国,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国民会议。联邦制国家的议会设两院,还具有平衡联邦与成员国之间利益差别的功能。再者,议会设两院也是为了防止立法的草率。两院制的议会,下院一般叫众议院、国民议院、人民院或直接称为下院。

二、议会的构成

议会的构成是指组成议会的代表是被划分为两个甚至多个部分,还是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行使权力。它要受到历史传统、政治力量对比、革命道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理论上对议会由一院组成还是两院组成以及各自的优势,向来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一院制的主张者认为,议会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为基本职能,一个国家的人民的意志在根本上只能有一个。议会如设两院,便意味着人民的意志被分割为两个不同的部分,国家的权力有两个来源。诚如西耶斯所说:“如果上院的意志和下院是一致的,则上院是无用的;如果上院的意志和下院不一致,则上院的存在反而是有害的。”从效率上讲,议会设两院,法律的制定和对问题的决定往往要经过两道基本相同的程序,花费较长的时间,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相对于一院制议会,效率自然较低,且繁琐的程序使法律案不易成立,保守势力有可乘之机,妨碍社会改革和进步。议会由一院组成之制首创于法国,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国民会议。当今世界,议会采用一院制的国家略占多数,如新加坡越南韩国、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议会的名称主要有:委员会、协商会议、国民议会、众议院、全国评议会、国务会议、最高人民会议、立法议会、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会议、全国革命委员会等。

两院制的主张者认为,议会采用两院制,根本目的是要在议会内部建立起如同国家机关之间那样的制衡关系,防止议会的专断和暴政。就像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暴谑的议会不亚于专横的行政机关,因此“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它们通过相互的反对彼此钳制”。[1]英国著名宪法学家蒲莱斯也说过,议会采用两院制与古代罗马国家设置两名执政官,其用意都在于防止专制。议会除受外部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牵制外,还需通过设立两院来实现其内部的制衡,尤其是政党政治发达的国家,下院是政党政治公开进行的场所,上院的存在则会使下院中多数党的专横、傲慢受到抑制。[2]采用两院制还在于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让那些存在冲突的利益通过对立的两院合法地得到调和,起到政治上的缓冲作用。联邦制国家的议会设两院,还具有平衡联邦与成员国之间利益差别的功能。再者,议会设两院也是为了防止立法的草率。法案经过两院的多次研讨、补充、修订,可以使法律的制定尽可能做到精密完善;也有利于议员在审议法案时,以各自代表的利益为出发点,对法案彼此挑剔,甚至相互否定,使立法尽可能兼顾各方的利益。

两院制起源于英国,15世纪的英国两院即贵族院与众议院的地位没有太大的区别,后来下院的地位逐渐提高。两院制的议会,下院一般叫众议院、国民议院、人民院或直接称为下院。上院一般叫参议院、联邦院、联邦议会、贵族院等。实行两院制的国家有英、美、法、德、俄罗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实行两院制的国家又可分两种类型:两院权力基本平等,如美国和法国等。[3]法国宪法第45条规定:任何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均在议会两院相继进行审议,以求通过相同文本。这说明在立法权上,两院是一样的;两院权力不平等,如英国、日本等。英国上议院的权力仅限于对下议院所主张的法律案提出修正或要求复议,而不能享有否决权,内阁也只需要对下议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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