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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议会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门委员会是评议会主席为了执行常设委员会职责之外的专门任务而设立的,在完成任务之后将被解散,除非评议会主席同意延期。过渡会议的重要事项是指导评议会新成员、审查评议会主席和常设委员会主席的年度报告。

一、教师评议会的构成

教师评议会是学院唯一代表全体教师的政策建议和咨询机构,是正式教师参与制定教育政策、学术政策和课程开发的组织机构。教师评议会成员由三个主席、三个来自不同就业中心的评议员和七个来自学院人文、语言、艺术、商业或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学生服务等各系部的评议员组成,每个就业中心或系部选出一名评议员。评议员不能兼任各中心和各系部主任、评议会主席、课程委员会主席,如果某部门没有合乎资格的成员则该项规则可由评议会暂时取消。

二、教师评议会职责

教师评议会的职责:1.学术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划资料;2.学术政策和课程;3.对全体教师及校园学生行政管理工作者的评估政策;4.学分课程,不限于课程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学分绩点、资格证书和学位的标准;5.优先分配职务和资源;6.教学水平、奖学金、学院与社区服务;7.学生服务和学生生活;8.社区关系和公共服务项目;9.由学院院长及夏威夷大学系统相关部门提交的其他政策事项;10.虽未列出但影响到学院整体福利的其他学术政策。

三、教师评议会负责人

教师评议会的负责人由三个评议会主席组成,作为一个整体代表全体教师的利益。主席于每年的5月1日开始履行职责。主席不能同时担任系主任或课程委员会主席,除非该规则由评议会暂时取消。

主席的职责:召开评议会议;评议会的代表成员将其建议和意见转达给院长和更高一级的有关机构;在评议会会议召开的前一周,编制书面形式材料并分发给全体评议员和教师;每两周会见一次院长,并向全体评议员和教师汇报会议情况;接收寄给评议会的正式信函并采取相应措施或转给适当的委员;保证评议会和校长之间的适当沟通;在常设委员会成员或学院大多数教师未选举出常设委员会主席时,任命常设委员会主席、分派任务并指定完成日期,必要时为执行业务之需有权设立特别委员会;当时间紧急不能召开评议会会议时,有权做出临时决策,但评议会下次开会时将审查该项决策,做出肯定或否决该项决策的决议;解决委员会成员及主席之间的纠纷;在各委员会担任弃权和计票人;协调学院评议会与更高一级评议会的关系。

参议院主席工作的分工:主席一:在偶数年选举、任期两年,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寄送评议会发给外部人员的书面信函;2.记录会议纪要并分发到全体教师;3.在毕业典礼上担任司仪;4.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给评议会及有校长参加的全体教师大会;5.在评议会会议上投票。主席二:在奇数年选举、任期两年,其主要职责:1.在校外会议上代表评议会(包括更高一级的有关机构,院评议会主席认为需要的其他组织会议上),并向评议会和全体教师提供简要报告;2.征集评议会主席及课程委员会主席和所有涉及全体教师职位的候选人名单并指导选举;3.担任评议会基金司库;4.在评议会会议上投票;5.担任评议会委员。主席三:每年选举,任期一年。该主席将履行以下职责:1.主持评议会会议;2.接收所有寄给评议会的信件并要求适当的评议会委员采取行动;3.负责编制评议会会议的书面议程,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发给全体教师;4.分发资料给评议会及全体教师;5.仅在议案赞成票与反对票的票数相同时投票;6.在毕业典礼上担任司仪。三位主席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协商、互相配合以履行评议会的职责。以下职责由主席们作为一个团体来完成:1.组织特别委员会;2.在5月份评议会召开的过渡会议上,对成绩和尚待解决的问题做出年度报告;3.安排会议议程;4.三个主席中的任意两个可履行他们的任何一项共同责任。按照他们的共同协议可以交换个人的工作。

四、委员会

委员会要广泛征集校外人士和学校教师信息以便为教师评议会做决定时提供建议。任何一个委员会都不能代表教师评议会。这里主要介绍两个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是课程与教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课程委员会)和友好委员会。其中课程委员会含一个写作顾问委员会,是它的分委员会。

课程委员会由各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委员会主席在全校范围内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不能同时担任系主任、评议会委员或评议会主席。委员会就学分教育课程的性质和范围、学术等级和检验政策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课程委员会可设立特别委员会以执行专项任务,并通知评议会设立或终止这些特别委员会。

写作顾问委员会是课程委员会的分委员会,各系至少任命一名代表作为该委员会的成员,该成员可以同时是课程委员会的成员。写作顾问委员会的主席在每年9月1日选举产生。委员会将促进写作并把它作为一种工具与课程交叉进行,以推动学生学习和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委员会主席向评议会和更高一级的写作委员会作年度报告。

友好委员会由教师志愿者组成。全体教职工可向其适当表达自己的情绪。委员会主席在每年9月1日选举产生。

专门委员会是评议会主席为了执行常设委员会职责之外的专门任务而设立的,在完成任务之后将被解散,除非评议会主席同意延期。

五、教师评议会会议

教师评议会的会议有很多。如在每学年开学期间,评议会每月要开一次例会;评议会主席在必要时有权召开临时会议和全体教师大会。特别是在5月,随着适当的社会活动的举行,将召开过渡会议。过渡会议的重要事项是指导评议会新成员、审查评议会主席和常设委员会主席的年度报告。至少66%有表决权的代表成员参加会议才能达到每次开会的法定最低人数。

所有教师都有权参加会议。收到主席邀请的非教师人员也可以参加委员会会议,但在提案讨论和表决之时需要回避。非教师人员参加会议须提前申请,会议主席回复。

六、竞选和撤职

在竞选委员会中,系主任负责指导、管理系评议员和课程委员会代表的选举;评议会主席负责指导、管理评议会主席和课程委员会及其他涉及全体教师职位的其他竞选。

评议会和课程委员会主席竞选程序:任何一名教师都有资格被提名。提名的评议会主席必须指明任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在每年3月的第一个工作周进行。如果职位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竞选结果的公布至少要在系主任竞选前一周,评议会主席要宣布评议会主席和课程委员会主席的竞选结果。

评议员和课程委员会代表竞选程序:其选举也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形式,由各系部负责在4月的第3个工作周进行。写作顾问委员会成员按规定也由各系部在这个时期进行选举。

撤职是指通过公众投票免除公职人员职务的程序。当收到教师25%的签名附议撤职评议会主席或课程委员会主席的请愿书时,评议会将举行撤职投票,在收到有效请愿书的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投票,过半数票赞成,即撤职案通过,并宣布主席职位空缺,将及时进行一个特别选举填补空缺。撤职评议员和课程委员会委员,由各系按照各自的情况调整并采用类似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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