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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特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任意地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仍然不会得到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目前少有通过约定确定管辖法院的情况。如果原告方选择医疗侵权之诉,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特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任意地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仍然不会得到受理。

如果原告选择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诉由,那么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确定起诉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医疗服务合同中,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通常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120跨区急救场合。在不一致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此外,医患双方还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管辖法院,选择的范围必须是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地的人民法院。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目前少有通过约定确定管辖法院的情况。

如果原告方选择医疗侵权之诉,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或侵权行为连续进行的地点。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侵权后果出现的地点。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发生地与被告的住所地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二者也可能不相一致。此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医疗侵权之诉中,如果同时存在多个医疗机构作为共同被告,而这些医疗机构又居于不同地域时,也会出现多个法院同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此时,原告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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