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已被国际习惯法承认为一般规则。一般说来,社会主义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坚持绝对豁免论,西方发达国家主张限制豁免论。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1)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已被国际习惯法承认为一般规则。(2)关于此项一般规则的适用范围,有绝对豁免论和相对豁免论两种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一般说来,社会主义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坚持绝对豁免论,西方发达国家主张限制豁免论。自从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主张限制豁免论。现今,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埃及等国家以及1972年的《欧洲国家豁免公约》均采用了限制豁免论。(3)自1978年以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一直在从事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法律编纂工作。该委员会于1991年通过的《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条款草案》的二读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也明确采用了限制豁免论,规定除传统的国家同意构成管辖豁免的例外之外,商业交易、雇用合同、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等广泛领域内存在管辖豁免的例外。(4)

二读草案在1991年提交联合国大会后,大会决定设立第六委员会工作组,由来自各个国家的代表团对草案具体条文进行审议。最近的一次是2000年11月工作组会议。会议的讨论审议主要围绕五个尚未解决的实质性问题进行:(1)豁免目的的国家概念;(2)关于判断合同或交易的商业性质的标准;(3)关于国家企业或其他国家实体商业交易的概念;(4)雇用合同;(5)针对国家财产的强制措施。

在上述五个问题中,“国家商业行为的判断标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免于强制措施的国家豁免”这三个问题与我国发展中国家性质和经济体制改革现状关系密切。本文结合公约的审议情况和我国现实国情对这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