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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也有学者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一分为三,即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美国的国际法学者亨金等的表述值得一提。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当地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能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另一个美国国际法学者毕晓普则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为管辖豁免和法律适用豁免,后者是指领土国的法律不适用于外国国家的行为。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作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两项内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一般认为包括这两方面:第一,管辖豁免,系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将该国财产作为诉讼标的;第二,执行豁免,系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在未经前者同意时,仍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根据法院判决对其实行强制执行。也有学者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一分为三,即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3)这里讲的诉讼程序豁免,其含义主要是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不得强制它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这实际上是把上述的执行豁免细分为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西方有些学者则把管辖豁免称之为属人理由的豁免(immunity ratione personae),因为管辖豁免主要涉及具有法律人格的国家;而把执行豁免称之为属物理由的豁免(immunity ratione materiae),因为执行豁免主要涉及国家财产。(4)

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西方一些学者还有其他的表述。美国的国际法学者亨金(L.Henkin)等的表述值得一提。他们根据豁免权和管辖权的对应关系,指出:因为一个国家的管辖权可分为立法管辖权、司法管辖权和执行管辖权,与此相适应,国家豁免权包括立法管辖豁免权、司法管辖豁免权和执行管辖豁免权。当在一国法院对另一个国家或它的机构或它的财产提起诉讼,首先提出的问题是当地法院是否对该外国国家享有司法管辖权。这是一个司法管辖豁免的问题。接着提出的问题是当地法院是否有权根据法院地的法律规则对该外国国家的行为作出裁判。这是一个立法管辖豁免的问题。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当地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能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予以强制执行。这是一个执行管辖豁免的问题。他们认为,传统上主要考虑司法管辖豁免和执行管辖豁免,而立法管辖豁免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5)另一个美国国际法学者毕晓普(W.Bishop)则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为管辖豁免和法律适用豁免(exemption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后者是指领土国的法律不适用于外国国家的行为。他还认为,这两种豁免可以单独出现,也可能同时提出。(6)

笔者倾向于用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来表述国家及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因为这两者集中反映和高度概括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作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两项内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在于它们的含义各不相同,各自在民事诉讼中与不同的诉讼阶段相联系。当任何国家自愿放弃某一方面的豁免时,并不等于它同时放弃了另一方面的豁免。其联系表现在:它们都来自国家主权原则,共同构成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且管辖豁免为执行豁免的前提条件,一个国家只有在他国享有管辖豁免,它才当然在该他国享有执行豁免;只有一个国家在他国法院放弃了管辖豁免,才可能提出执行豁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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