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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序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国际法学者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例如,在国际法学中,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传统理论有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已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作者指出,目前,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矛盾和冲突,最好通过制定国际条约,特别是多边国际条约来加以解决。[1]本文是韩德培教授为黄进著《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所作的序。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序[1]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是当代国际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它不仅涉及国际公法,也涉及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近十多年来,国际上出现了大量有关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国内司法判例、学术论著以及一些国内立法;同时,由于一些西方国家片面推行限制豁免,因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而产生的国家间争端也日益增多,影响了国际关系的正常发展;而且,自1978年开始,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也一直在致力于编纂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国际公约。因此,可以说,世界各国的国际法学者几乎无不关注这一问题。

我国国际法学者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在著名的“湖广铁路债券案”出现后,我国国际法学界才开始重视这一问题。近年来,尽管国内有一些学者就这一问题撰写过一些有价值的论文,并翻译和介绍了一些外国立法和外国学者的论著,但国内尚无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专著。本书作者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增删整理而成的这一著作,正是填补了这个空白。

在本书中,作者在掌握和研究大量资料的基础上除一般地阐述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外,并就某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例如,在国际法学中,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传统理论有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作者在本书中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际法学者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论述,归结出另外存在的两种新理论,即废除豁免论和平等豁免论。又如,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事务中起重要作用的社会主义大国,尤其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今天,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是世人所关注的,而作者在这本书中第一次对此进行了介绍和总结。

在本书中,作者还强调指出,国家主权是国家及其财产享受豁免的基础,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作为国家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从国家主权本身所要求的对外的独立和平等中派生出来的。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已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作者认为,西方国家所奉行的限制豁免论和一些学者所鼓吹的废除豁免论,由于其内容违反国家主权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而绝对豁免论和平等豁免论虽有可取之处,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仍有需要克服的缺陷。因此,世界各国的国际法学者都应面对现实,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实事求是地开拓出一条符合世界大多数国家利益的新的理论道路。作者指出,目前,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矛盾和冲突,最好通过制定国际条约,特别是多边国际条约来加以解决。作者还主张,中国应坚持国家及其财产享受豁免这一国际法原则,抛弃所谓国家享有绝对豁免的提法;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应从法律上把国营公司或企业同国家本身区别开来,国营公司或企业不是享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主体;并且,中国应积极参加有关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国际立法活动,并加强有关国内立法,以促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国际制度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

总之,作者撰写的这一著作,不但资料翔实,内容比较丰富,而且还有一些引人深思的见解,是一本较好的学术专著。当然,作为作者第一本学术专著,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希望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本书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作者在再版时加以补充和完善。

【注释】

[1]本文是韩德培教授为黄进著《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所作的序。该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87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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