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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问题的历史及现状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兴奋剂问题的历史及现状(一)兴奋剂使用历史“Doping”(兴奋剂)这一单词源自于荷兰语“Dop”——一种以葡萄皮为原料酿制而成的刺激性饮品,它的功效最早为祖鲁族人发现,他们让士兵饮用这种饮品以提高他们的战斗力。1865年荷兰游泳运动员在横渡海峡的比赛中因服用兴奋剂而死亡,这是第一例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致死被发现的事件。

二、兴奋剂问题的历史及现状

(一)兴奋剂使用历史

“Doping”(兴奋剂)这一单词源自于荷兰语“Dop”——一种以葡萄皮为原料酿制而成的刺激性饮品,它的功效最早为祖鲁族人发现,他们让士兵饮用这种饮品以提高他们的战斗力。兴奋剂在竞技赛场上使用的历史则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运动赛场,那时候的运动员一般通过配置特殊的饮食和药剂来提高他们的成绩。(3)到19世纪,已经有自行车运动员及其他耐力性比赛的运动员服用可卡因、士的宁、咖啡因等药品。1865年荷兰游泳运动员在横渡海峡的比赛中因服用兴奋剂而死亡,这是第一例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致死被发现的事件。1886年,在法国举行的一场600公里的自行车比赛中,一名运动员因服用兴奋剂而死亡,这是第一例服用兴奋剂而导致死亡的消息被报道。(4)自此,兴奋剂问题一直困扰着竞技体育,且愈演愈烈。

进入20世纪,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的数量急剧增加,1904年在圣路易的奥林匹克马拉松比赛中,托马斯·赫克(Thomas Hicks)借助食用生鸡蛋、注射士的宁和饮用大剂量的白兰地而获得了该场比赛的冠军!到了20世纪50年代,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人数剧增,1964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在洗手间里到处可以见到被运动员丢弃的注射器;1972年在慕尼黑奥运会的现代五项射击比赛中,前17名运动员中就有13人的药检呈阳性;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保加利亚、匈牙利举重队因兴奋剂问题被迫集体退出比赛,世界“第一飞人”加拿大短跑运动员本·约翰逊(Ben Johnson)因服用违禁药物被没收金牌;(5)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有1/3以上参赛选手在赛前服用了能提高比赛成绩的药物,其中田径选手用药人数超过75%。(6)兴奋剂的使用似乎达到了疯狂且几乎无法遏止的地步,诚实的运动员对所谓的“纯洁、公正的”竞技体育也逐渐丧失了信心。

(二)国际社会反兴奋剂斗争的概况

世界上第一例兴奋剂检查的科学报告出现在1900年,一位应奥地利赛马俱乐部邀请的俄国学者从马的唾液中测出了生物碱。(7)1928年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Inter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简称IAAF)成为第一个禁止使用兴奋剂(刺激性物质)的国际单项联合会。(8)其他的国际单项联合会也紧随其后,纷纷下令禁止使用兴奋剂。但是因为没有施行相应的检测程序,这些规定形同虚设。

与此同时,20世纪30年代合成荷尔蒙的发明使情况变得更糟,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几乎成了一种潮流。1960年罗马奥运会中,丹麦自行车选手詹森(Jensen)因服用苯丙胺(Benzedrine)暴毙于赛途中。这一事件震惊了全世界,也无形中增加了体育管理机构的压力。1962年国际奥委会在莫斯科通过了一项反对兴奋剂使用的决议。1964年东京奥运会上由日本、法国、比利时医生为代表的15国联合上书,要求对使用兴奋剂采取控制措施(9),在当年举办的东京奥运会上,对自行车运动员进行了小规模的某些药物检测,这是首次在奥运会上进行药物检测。1966年,国际自行车联盟和国际足球联盟在它们各自举办的世界杯比赛中第一次进行了兴奋剂的检测。(10)1967年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成立,专门研究兴奋剂的检测技术,制定出了第一份违禁物清单,并由此开始了全世界范围内反兴奋剂的斗争。1968年在墨西哥举行的第19届奥运会上,进行了首次兴奋剂检查,这是国际体育界第一次有组织的反兴奋剂战役。(11)

1988年6月,首届国际反兴奋剂大会在加拿大渥太华举行。1989年11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国体育部长和高级官员会议上,通过了《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国际奥林匹克宪章》,对各国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1999年2月,世界体育运动反兴奋剂大会在国际奥委会总部所在地瑞士洛桑举行。来自国际奥委会、国家与地区奥委会、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及政府与非政府机构的5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通过了《洛桑宣言》,标志着国际反兴奋剂事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同年11月14日,世界反兴奋剂大会在澳大利亚悉尼开幕,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参加了大会,中国、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等14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反兴奋剂的协议。(12)2003年3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80多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哥本哈根宣言》,同意、接受并执行由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制定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05年10月1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大会一致通过了《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13)

(三)世界各国反兴奋剂斗争的努力

20世纪50年代,国际政治局面出现了两极分化,一些政治层面的意识形态逐渐渗透到了竞技体育中。一些国家一味地追求本国选手的奖牌数目,似乎奖牌越多国家就越强盛,国际地位就越高,因此,对本国选手的兴奋剂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兴奋剂泛滥的势头。

但是并非所有国家都是如此,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兴奋剂的严重危害,纷纷采取相应措施打击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早在1963年,法国就专门制定了反兴奋剂条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行反兴奋剂立法的国家,其他国家也紧随其后,如比利时、意大利、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挪威、德国等,都以单独立法或在其他法典中设专章的形式对兴奋剂的生产、交易、使用及进出口等问题做出了规范。

随着20世纪90年代两极格局的结束,国家间反兴奋剂合作进程逐渐加快。如2001年8月,美国反兴奋剂局同加拿大体育伦理学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Ethics in Sport)签订了旨在加强体育反兴奋剂斗争的双边协议。两个机构决定,将共同致力于创建更具有体育道德的国际体育环境。该协议还允许双方随意进行兴奋剂互检,并同意在反兴奋剂领域的各个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2001年10月,美国反兴奋剂机构(United States Anti-Doping Agency,简称USADA)的首席执行官特里·马登又与澳大利亚反兴奋剂总署(Australian Sports Anti-Doping Authority)的首席执行官约翰·门多萨共同签署了两国间的反兴奋剂双边协议。(14)

另外,在国际体育组织的要求下,许多国家都纷纷调整本国反兴奋剂的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在反兴奋剂斗争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在国家反兴奋剂立法中纳入了国际性的反兴奋剂规则的规定,顺应了国际反兴奋剂斗争法制化的趋势。我国政府也不断进行着反兴奋剂斗争的法制建设。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设有专门条款,明令“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反兴奋剂条例》,表明我国反兴奋剂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国政府还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的《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15)的起草及研讨工作,为2005年公约的顺利通过做出了贡献。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针对该公约的所有法律程序,签署执行了公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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